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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招生办电话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2024-08-24 13:39:41 | 大学科目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2484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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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高考招生办电话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天津高考招生办电话

天津高考招生办电话如下:

天津市高招办高考咨询电话:022-23753333

天津和平区考试机构高考咨询电话:022-27110012

天津河东区考试机构高考咨询电话:022-24136312

天津河西区考试机构高考咨询电话:022-28379078 大学科目网

天津南开区考试机构高考咨询电话:022-23346508

天津河北区考试机构高考咨询电话:022-26274638

天津红桥区考试机构高考咨询电话:022-27272149

高考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如下:

1、提前做好规划。在填报志愿之前,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各大高校的录取政策、专业设置以及就业情况等重要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规划。

2、注意合理性。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填报志愿,包括自己的家庭条件、兴趣爱好、学习特长和各科成绩情况等,同时要考虑自己和家长的意见,实现最大化的双赢。

3、细心仔细。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应该认真检查每个填报的信息,避免填写错误,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

4、多加比较。建议考生不仅要针对自己填报志愿的目标学校进行信息比较,还要对其他类似专业的学校或者专业进行比较,确保最终选出自己最为满意的方案。

5、注意时间。高考志愿填报的时间通常较紧张,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表来完成,避免因为时间的不足而影响最终结果。

6、了解政策。考生要仔细研究高校招生政策,例如高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插班生招生政策等,以便更好地制定志愿填报计划。

7、确认信息。联合高考录取过程中,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志愿填报信息,一旦确认,就无法再更改,因此考生需要认真仔细确认自己的志愿填报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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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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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4 、学校代码:11908

5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 、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医学类高职高专院校,具有百余年卫生职业教育历史,传承积淀了深厚的卫生职业教育办学理念。 2008 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验收。2012年10月,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以鲜明的医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成果获得 “2012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殊荣。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具有良好公信力的中国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我校的就业结果及就业质量较好,就业状况满意度较高,比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高12个百分点,就业率比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高3个百分点。

学校设有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系、医疗技术系等6个系,基础医学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及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目前,学校开设护理、药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助产医疗保险实务、中药等19个专业。

学校在校生7000多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5所附属医院,166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山东、广州等地;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市级精品课程13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市级教学名师3人。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第二章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普通类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在津实施招生录取中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第和非学业水平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请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3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在津只招女生。

第十九条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五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女生,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寄送。未被录取考生请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学校网址:www.tjyzh.cn

天津高考招生办电话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

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50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57.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452人,其中194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9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8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70多万册,并拥有与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

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2015年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学院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bhzy.com

e-mail:bzxy@sina.com

电话:022-88254113 88241843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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