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5 19:44:56 | 大学科目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和生命科学基地班在提前批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条 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
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录取等特殊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3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满分的70%,同时需要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生命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2013级新生中择优选拔,计划选拔60名。选拔办法:①高考成绩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的自主选拔录取的理工类考生,入校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入学后可申请参加复试选拔,择优录取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科目 | 批次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学制 |
---|---|---|---|---|---|---|
内蒙古 | 2023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法学(校本部) | 2 | 5500/- |
内蒙古 | 2023 | 文科 | 本科一批 | 社会学类(校本部)(包含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 | 2 | 5500/- |
内蒙古 | 2023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公共管理类(校本部)(包含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 2 | 5500/- |
内蒙古 | 2023 | 文科 | 本科一批 | 英语(英语)(校本部) | 2 | 5500/- |
内蒙古 | 2023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汉语国际教育(校本部) | 2 | 5500/- |
内蒙古 | 2023 | 文科 | 本科一批 | 俄语(校本部) | 2 | 55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草业科学(校本部) | 4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动物医学类(校本部)(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动物药学专业学制4年。包含专业:动物医学、动物药学) | 4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机械类(校本部)(包含专业: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 4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计算机类(校本部)(包含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 | 4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园艺(园艺类)(校本部) | 3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动物科学(校本部) | 3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校本部) | 3 | 500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校本部) | 3 | 600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林学类(校本部)(包含专业:林学、森林保护) | 3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园林(校本部) | 3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校本部) | 3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水利类(校本部)(包含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 3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生物科学类(校本部)(包含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 3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化学类(校本部)(包含专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 3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工商管理类(校本部)(包含专业:市场营销、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 | 3 | 55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经济学类(校本部)(包含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 3 | 55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城乡规划(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风景园林(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资源环境科学(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地理信息科学(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农学(农学类)(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植物保护(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校本部) | 2 | 600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生物育种科学(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制药工程(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林业工程类(校本部)(包含专业: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智慧林业(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校本部)(包含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土木工程(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智慧水利(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校本部)(包含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校本部)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提前批A段 | 园艺(园艺类)(高校专项计划)(校本部)(一本线) | 1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提前批A段 | 机械类(高校专项计划)(校本部)(一本线,包含专业: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 1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提前批B段 | 机械类(国家专项计划)(校本部)(包含专业: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提前批B段 | 生物科学类(国家专项计划)(校本部)(包含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提前批B段 | 计算机类(国家专项计划)(校本部)(包含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 | 2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提前批B段 | 水利类(国家专项计划)(校本部)(包含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 1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提前批B段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国家专项计划)(校本部)(包含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1 | 6600/- |
内蒙古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B段 | 少数民族预科班(非定向)(不限)(预科培养地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本部) | 6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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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录取规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2011年招生专业
吉林农业大学录取规则吉林农业大学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录取规则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原则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2、各省招办对学校投档及录取有具体要求的,按照各省招办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5分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龋(2)不实行平行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录取规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录取规则第六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择优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录取规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规则u3000u3000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u3000u3000第十条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u3000
广西科技大学录取规则广西科技大学录取规则录取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第七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八条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
西南科技大学录取规则西南科技大学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三条西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西南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录取规则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录取规则第九条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各盛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分;已经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录取规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原则u3000u3000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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