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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本地户口报甘肃本地的大学是不是降分
甘肃本地户口报甘肃本地的大学不会降分,也没有相关的降分政策,只有加分政策。
甘肃省高考加分的相关政策如下:
从2015年1月1日起,甘肃省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等4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普通高考,加分分值降为5分。从2018年起全部取消。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最高照顾加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对报考
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甘肃省2014年起限定体育特长生加分测试项
2014年起,限定体育特长生加分测试项,取消省级学生运动一级全国照顾加分项
本报讯(记者 魏娟)4月12日,省招办发布了《关于调整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中“体育特长生”和“省级学生运动一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限定体育特长生加分测试项目,取消了省级学生运动一级全国照顾加分项目。此项政策从2014年高考开始实行,今年的高考录取仍然沿用以往的规定。
体育特长生是指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高中学生。我省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等九项。高中应届毕业的体育特长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外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是指经过测试并获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的高中学生。测试项目原则上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等九项。获得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院校(含
兰州大学和
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时可享受照顾加分政策。2014年之前,获得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外院校均可获得20分的加分照顾。
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在2014年高考考生中实行。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我省的照顾政策。
关于甘肃省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的问题(在线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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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打电话问甘肃省招生考试院,不就得了。而且你学校下发的报考指南里面会有这个政策的详细介绍的。网上的人,对你生的这个情况也太清楚。下面是我在你省招办网站查到的信息:
我省的考生特征项目及照顾分数有: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7)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8)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据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得由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0)对报考
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省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委统战部证明,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3)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4)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领光荣证),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考生加分特征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其中第(1)至(9)条适用于应届生,录取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投档时不加特征分。各类加分特征证明有效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15日。
好像不是你说的那样啊。。这是网站:
。在下面这个网页上有招办各科室的电话,你可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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