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12:33:47 | 大学科目网
天津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龋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龋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二条在津录取政策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二、在本科一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我校传统师范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降分政策。即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英语、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历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若线上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依次降分录取线下一志愿考生,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线上其他顺序志愿考生。三、在本科二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降分政策。即如线上一志愿报考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生源不足(不含服从志愿),则可适当降分,录取线下报考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四、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龋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四条软件工程、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举办日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的批复》,学校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招收联合培养日语专业本科生。详情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第十六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第十八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科目 | 批次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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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俄语 | 4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3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市场营销 | 2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法学 | 2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2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历史学 | 2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世界史 | 2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朝鲜语 | 2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2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地理科学(师范) | 2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师范)含语文、数学、英语、思品辅导员、科学方向)(师范)(教育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 | 2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工商管理 | 1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广播电视学 | 1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新闻学 | 1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法语 | 1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文科 | 本科一批 | 日语 | 1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生物科学(师范) | 6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经济学 | 5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化学(师范) | 5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地理科学(师范) | 4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工商管理 | 3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物流管理 | 3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投资学 | 3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环境科学 | 3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英语(师范) | 3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 3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市场营销 | 2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2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地理信息科学 | 2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应用物理学 | 2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化学生物学 | 2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2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生物技术 | 1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法学 | 1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通信工程 | 1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广播电视学 | 1 | 4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日语 | 1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俄语 | 1 | 5400/四年 |
新疆 | 202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人工智能(师范) | 1 | 5400/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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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录取规则天津大学录取规则我校为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为第一批211工程院校,是国家“985”一期,二期重点支持建设的高等院校。在各个省市,我校均是重点一批(国防生为提前批次)录取原则(摘自《天津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第七条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天津天狮学院录取规则天津天狮学院录取规则录取原则第八条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学院录
天津农学院录取规则天津农学院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天津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龋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
天津科技大学录取规则天津科技大学录取规则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天津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第十二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录取规则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规则u3000u3000第八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第三章录取规则u3000u3000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u3000u3000第七条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u3000u3000第八条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
天津工业大学录取规则天津工业大学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盛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龋第十二条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
天津商业大学录取规则天津商业大学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艺术类考生为综合成绩)和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龋第七条学校录取时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
2024-09-12 03: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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