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20:15:49 | 大学科目网
安徽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2、艺术类专业(包括广告学、绘画、艺术设计、动画、文化产业管理)的录取规则,(一)山东、江苏、山西、江西、湖南等5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投档线且专业课成绩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由我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课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二)除山东等5省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3、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科目 | 批次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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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2023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数字经济)(龙湖东校区) | 3 | 4900/四年 |
天津 | 2023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金融学(龙湖东校区) | 3 | 5390/四年 |
天津 | 2023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会计学(龙湖东校区) | 2 | 5390/四年 |
天津 | 2023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龙湖东校区) | 2 | 4900/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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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
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调档比例不超过120%,辽宁省按略多于招生计划调档。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东北财经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
广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广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六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录取规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录取规则五、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2、我院本科录取原则上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专科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阅考生档案。3、在考生思
江西财经大学录取规则江西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三、录取规则第七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及英语口语要求:1、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1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下同),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管理科学、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和统计学等专业要求
浙江财经大学录取规则浙江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录取原则第六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规则新疆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一、招生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3、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4、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5、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6、在分数线上120%投档内,学校以专
兰州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兰州财经大学录取规则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第九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第十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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