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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3
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20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3.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1)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理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学院2020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4.
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
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在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7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经济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英语、
新闻学等6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
飞行器制造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土木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电子商务等12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七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邮 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252
暑期招生电话见招生信息网(7月出左右公布)
招生监督电话:0792-4391309(学院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20年5月24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20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贵州、安徽、陕西、江西和西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20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九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邮 编: 410211
联系电话: 0731-88509596/89814015
传 真: 0731-88401257
E-mail: swxyzs2018@163.com
学院网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0年5月
成都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学校法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学校在宜宾市设立宜宾校区,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宜宾校区招生专业包括:
信息与计算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智能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电子
信息工程、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
工程管理。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学生在3-6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在成都理工大学校本部学习,修学年限为4-6年,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或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
地质学类、核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体育学类六个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成都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除
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
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 除地质学类、
测绘工程、
地质工程、
石油工程、
海洋油气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
地球物理学、核工程类等地矿、油、核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学、土木工程、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
美术基础。建筑学、风景
园林专业学制5年,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40分(含40分),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以上各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学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地质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工业设计、
应用化学、风景园林、人文地理与
城乡规划、视觉传达设计。
我校测绘工程、建筑学、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学习课程涉及到地质学相关专业知识,会接触到大量靠色彩辨识的工程用图,轻度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石油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工程力学、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
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
空间科学与技术、核工程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
广告学、体育学类。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工程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
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设有石油地质、固体矿产两个培养方向,石油地质方向学生在能源学院培养,固体矿产方向学生在地球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20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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