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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4629,四川招生代码:5789。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艺术教育、
美术教育、
会计、
早期教育、
音乐教育、思政教育、
体育教育、
旅游管理、
老年服务与管理等11个专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
邮政编码:615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四川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
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四川省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和参考相关学科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和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四川省有关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4-6955737 6993870
传真:0834-6955737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4-6992816
学校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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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财政厅
(局)、
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
(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维护教育公平,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
GDP4%的目标。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
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2012年要把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对开展试点工作的中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680个县
(涉及22个省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
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要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
运作。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实施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
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方案。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性目标同当前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推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对中心城市的择校热点地区和学校要个别指导、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城乡薄弱学校的扶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
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
学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
号),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加强对教辅材料
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是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
权盗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的原则,组织成立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
评议、公告;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对于进入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并完善价格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各级行
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四)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实
施细则,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
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五)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各地要针对当地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
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
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
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六)加强对中小学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各地要对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复核,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
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
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要求,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清
理规范的目标、时限和具体办法,确保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定性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
生收费政策;明确定性为民办学校的,应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不具备继续办学条件和要求的学校应予以撤并、
停办。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七)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
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
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八)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
程序,坚决杜绝点招等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
序,严密组织招生考试,严明录取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
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无办学许可和
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高等学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
标准,坚决抵制和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
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
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
施和工作进程。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各级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
调,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幼儿园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社会高度
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和代收费
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行风评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和学校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形式,把监督检查工作贯
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突出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要实施重点跟踪和严格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
题要坚决严肃查处,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清退给学生家长,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
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注重示范引导,大力宣传推广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把握正
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扬正气,为治
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于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快速反馈,主动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关
切。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来,使之成为监督乱收费行为的重要力量。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通报2011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继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以上为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具备相应强的法律效力,只是规章制度,如果真的想要阻止的话,只能向上一级的教育部门提出建议或者投诉。
咳咳,最方便的方法,如果同学里面有比较那个的家长联合起来集体抗议,那个最有效,以前俺的学校试过。。
貌似以前俺们那的教育局长就因为补课下台了。关键是曝光曝光,特别是和媒体~
不过,想清楚再做。。。
大学科目网
西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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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属凉山彝族自治州,符合四川省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四川高考地方性加分政策: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10分。
以上就是我们是四川省西昌市礼州中学高一文科班的,我们不补课,学校却要在假期上新课,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利益?我... 西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大学科目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学科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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