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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1年起福建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委会: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和省教育厅等五家部门下发《福建省进一步深拿逗枝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号)精神,我市从2021年起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项目与分值调整方案,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经南平市招委会研定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执行。
一、2021年起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至2031年后取消。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顾,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
5.驻军部队军人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顾;消敏2026年起取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顾;2026年起取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5分照顾。
8.“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加27分照顾。
9.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顾。
10.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顾。
二、享受和办理照顾政策
1.享受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的对象,仅限于应届初中毕业生。
2.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3.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交由学校汇总公示后,于5月30日前送达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逾期不予办理。
5.政策照顾的申请办理,按原规定和程序实施,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落实,并于6月15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报送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备案,有关证明材料由审核部门备存。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32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7.享受中考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驻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理。原《南平军分区政治部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联〔2016〕1号)中与本文不相符的内容,按本通知执行。
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负责制,加强加分考生信息公示,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精准实施和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南平市指锋招生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9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派旦陪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迟拍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
英语。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尘蠢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9000元,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6000元;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年/生、六人间970元/学年/生、四人间1300元/学年/生;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
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邮政编码:353011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3066
学院招办传真:0599—6133067
学院招办电子信箱:mbzyzb@163.com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3日
现在省三好学生中考和高考能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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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好学生中考和高考能加分。
加分政策(以天津市为例)
(1)按中办发[2000]28 号、教基[2001]1 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 20 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 分投档。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 目取得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 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增加 20
分投档体育特长生统一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 、跆拳道;2014
年及以携辩后的高考中,非体育特长生测试项目范围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不再享受照顾政策。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 2012--2013 学旦猛年度),增加 10 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 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 10 分投档。2014年及以后的高考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省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照顾政策。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模隐桥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 10 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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