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浙江师范大学的历年录取分数线,这个学校怎么样?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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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085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院具有60多年建校历史,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教育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2019年被评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 北京: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含
美术类考生);
2. 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部分省市含美术类考生)。
第十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应届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往届生会考成绩合格)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5.对于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美术科加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
第十六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为加强我院高职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凡高职学生都可在入学后申报学院科技创新项目或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可获得每个项目1万-3万元的经费资助。
招生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学院网址:
www.bitc.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为一年。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5月
大学科目网
浙江师范大学的历年录取分数线,这个学校怎么样?
浙江师范大学本部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市,地处浙江中部,北依沪杭,南联闽粤,交通便捷。学校占地面积33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清幽,绿树成荫,芳草似锦,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双龙洞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地。
浙江师范大学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
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现校址。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
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现有初阳学院、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数理与
信息工程学院、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旅游与资源管理学院、交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传媒学院(筹)、行知学院(独立学院)等18个学院58个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33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34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近20000人;在职教职员工24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38人,副高职称教师590余人,博士280余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1人,入寻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3人,入选浙江拾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3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56人。学校拥有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铁道部确定的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等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浙江师范大学现有1个省级重中之重学科、2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15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一级学科、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并是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图书馆、资料室藏书250万余册、电子图书170万余种、中外文期刊16000余种;拥有实验室42个,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实验室总面积11.9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44亿元。
浙江师范大学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等40余个国家的92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1997年,学校取得招收长、短期来华留学生资格,并在喀麦隆建立了
汉语培训中心。2004年获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资格,长期承担我国教育援非高层培训工作。2004年经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为广大师生自费出国留学提供相关服务。2007年,学校先后在乌克兰、喀麦隆建立了孔子学院。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师范大学将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的校训,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浙江区的
综合
年份 最低 最高 平均 投档 录取人数 录取批次
2010 -- 634.00 577.00 -- -- 本科一批
2010 -- 563.00 532.00 -- -- 本科提前批
2010 -- 520.00 486.00 -- -- 本科二批
2008 550.00 621.00 563.00 -- 1156 本科一批
2008 553.00 583.00 565.00 -- 22 本科提前批
2008 504.00 550.00 522.00 -- 403 本科二批
2007 568.00 629.00 582.00 -- 1086 本科一批
2007 523.00 575.00 542.00 -- 274 本科二批
2006 570.00 632.00 586.00 -- 1108 本科一批
2006 527.00 585.00 551.00 -- 97 本科二批
2006 527.00 585.00 551.00 -- 97 本科二、三批
2005 550.00 646.00 571.00 -- 834 本科一批
2005 508.00 561.00 529.00 -- 16 本科二批
文科
年份 最低 最高 平均 投档 录取人数 录取批次
2010 -- 637.00 608.00 -- -- 本科一批
2010 -- 578.00 558.00 -- -- 本科提前批
2010 -- 554.00 530.00 -- -- 本科二批
2008 550.00 587.00 557.00 -- 650 本科一批
2008 447.00 582.00 564.00 -- 27 本科提前批
2008 505.00 560.00 526.00 -- 360 本科二批
2007 553.00 598.00 562.00 -- 674 本科一批
2007 524.00 555.00 533.00 -- 198 本科二批
2006 583.00 619.00 594.00 -- 576 本科一批
2006 550.00 610.00 562.00 -- 119 本科二批
2006 550.00 610.00 562.00 -- 119 本科二、三批
2005 568.00 613.00 580.00 -- 527 本科一批
2005 535.00 568.00 546.00 -- 56 本科二批
理科
年份 最低 最高 平均 投档 录取人数 录取批次
2010 -- 634.00 577.00 -- -- 本科一批
2010 -- 563.00 532.00 -- -- 本科提前批
2010 -- 520.00 486.00 -- -- 本科二批
2008 550.00 621.00 563.00 -- 1156 本科一批
2008 553.00 583.00 565.00 -- 22 本科提前批
2008 504.00 550.00 522.00 -- 403 本科二批
2007 568.00 629.00 582.00 -- 1086 本科一批
2007 523.00 575.00 542.00 -- 274 本科二批
2006 570.00 632.00 586.00 -- 1108 本科一批
2006 527.00 585.00 551.00 -- 97 本科二批
2006 527.00 585.00 551.00 -- 97 本科二、三批
2005 550.00 646.00 571.00 -- 834 本科一批
2005 508.00 561.00 529.00 -- 16 本科二批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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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0857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第八条办学特点:学院具有60多年建校历史,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2019年被评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九条招生对象:
1.北京: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考生);
2.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部分省市含艺术类考生)。
第十条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或会考成绩合格)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5.对于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美术科加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
第十六条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学院网址:
www.bitc.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为一年。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零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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