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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广东珠海的户口一直在山西大同上高中高考可以在大同考吗?
看你家情况 ,一般来说 是可以的 山西的确分数比周围几个省都低好多
下面是招生管理中心的信息
从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获悉,山西2014年异地高考细则正式出台,父母中的一方须在山西具有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其子女须连续3年在山西读高中等。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省户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者,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并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报考,报考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网上下载)。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随迁子女在山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随迁子女在山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留存)。
三、资格审查
根据《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文件精神,有关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核考生资格工作机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多级公示制度,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
(一)考生要如实填写《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二)市、县教育部门要协调市、县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考生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信息真实可信。
(三)加强公示制度。对考生资格的审查结果,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珠海前山中学报名 怎么报?不是珠海的户口可以吗?
需要符合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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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content_2307076.htm
(国办发46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这一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国办发46号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因地制宜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规定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已经放开或部分放开中考的地区,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不能发生中断现象。
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订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
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我是中山这边的户口,我可以到广州或者珠海这边读高中吗,会不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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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户口,到广州或者珠海读高中也需要符合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才可以。参考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在粤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9日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粤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这一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因地制宜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规定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已经放开或部分放开中考的地区,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不能发生中断现象。
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订随迁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本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本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本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本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本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本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本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本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本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本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本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本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四、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全面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居住、社保信息和流动趋势,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变动和随迁子女的就学等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本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量较大的地级以上市,要依据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人数规模,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有利条件,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争取国家相应增加招生计划,既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又保障本地户籍考生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对不符合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加强与流出地的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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