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11:44:38 | 大学科目网
法律分析:本市户口在外地读书的考生应回京参加高考(含填报志愿、体检)。
1、在京外读书的北京户籍考生均须回京按文史类或理工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2、在京外读书的北京户籍考生原则上选择北京试卷应试。
3、在实行“新课程”教学省市(天津、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就读的考生如坚持选择非北京卷应试,须选择教育部考试中心针对“新课程”命制的、与北京市高考科目设置方案相同的科目试卷,即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其考试实得分数即为在京招生录取的分数依据。
4、在实行“新课程”教学省市就读的北京户籍考生,须按照要求认真地做出自己的选择,报名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报名点审核汇总后报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结束后,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将《在京外读书的北京户籍考生回京参加高考应试“新课程”试卷的考生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5、从2006年起,在京外读书的北京户籍考生回京参加高考均须选择北京卷应试。
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 应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及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把借考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考试结束后,由接受借考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把借考考生的试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过机要部门于6月9日(以邮戳为准)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法律依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教育部等部门和各省市招生考试部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考、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从事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的登记和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应证明;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本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0年贵州安顺普通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的相关内容。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2.科学确定招生片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分析清楚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学校分布、户籍及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西秀区、开发区两城区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两城区教育局划定(其中西秀区招生片区含安顺实验学校,保持以前区域不变),两城区教育局要根据城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教育资源增加情况合理划分服务片区,具体招生片区划分报市教育局备案。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其中小学招生由各学校根据各县(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自行认定招生对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由各学校按照县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配的小学毕业生名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各县(区)和市实验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的管理力度,对于违规办学、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加强两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西秀区、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本服务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范围内各种户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招生批次和时间,并于2020年5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实施。西秀区、开发区教育局务必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提前安排协调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有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5.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各县(区)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含56人),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6.规范办学行为。新生入学一律采用电脑随机分班,不准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划等级分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7.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首先应优先满足本校服务区内的学生;其次再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两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接收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政策收取费用,严禁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也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严禁歧视、区别对待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8.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入学。根据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本地随班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帮助其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确保本地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
9.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还要高度关注、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工作要求
2.做好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做好优待入学工作。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办法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2020〕13号)执行;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执行;对华侨子女和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有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校应积极接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强化督查力度。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科、督导办、主体责任室为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加强违规查处。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部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6.加大舆论正面引导。各县(区)学校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依托互联网平台宣传招生信息,进一步拓宽招生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校网等平台建设“招生宣传”专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招生咨询渠道,有效提高宣传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7.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区)、市实验学校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并于5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安顺市经济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要符合西秀区招生方案的总体要求。黄果树管委会要加强与西秀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对接联系,确保龙宫镇、黄果树镇、白水镇招生方案符合三县区有关招生工作要求。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大学科目网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陈xx;0851-33226682
以上就是大学科目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 京籍外地回京高考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学科目网:www.whdxky.com北京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政策北京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政策如下: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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