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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轨道交通、航空服务为特色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学校校长付全立在中华职教社成立100周年表彰大会上荣获“黄炎培杰出校长奖”,也是我省唯—一名获此殊荣的教育专家。学校占地面积4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校教职工近400人,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严格,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优越,致力于为全国高铁、城轨、地铁行业输送优秀专业人才。
乘中国高铁发展之东风,迎全球高端就业之机遇,学校正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开创先河,与时俱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大国工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 招生代码:6361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要求,我校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统一按照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三十里铺(西绕城高速豫龙出口东1000米路北)
邮编:450100
咨询电话:0371-56525556、56525557、56525558
学院网址:
www.zrevc.com
2020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中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150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学生公寓设有空调、阳台、卫生间,配有电话、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硕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4人。学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实习基地56个,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侦查系和国际部、基础部、警体部,设置
法律事务、
检察事务、
刑事侦查技术、司法
会计、书记官、
法律文秘、
司法警务、
司法鉴定技术、
工商企业管理、
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
旅游管理11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学院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
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33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可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报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
法学(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和
文秘方向)本科的考生,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日常办公: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22
录取期间:0371—66788766(兼传真)、66788771、66788769
学院网址:
www.hnjc.org
(学院网主页入口)
zsjy.hnjc.org(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亲们谁知道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和河南监察院的距离有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39.2公里
起点: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1.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沿G107行驶560米,调头进入G107
2.沿G107行驶26.3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南四环
大学科目网
3.沿南四环行驶150米,直行进入G107
4.沿G107行驶40米,直行进入南四环
5.沿南四环行驶1.7公里,左转进入郑新公路
6.沿郑新公路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中州大道
7.沿中州大道行驶3.0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
8.沿匝道行驶380米,直行进入中州大道
9.沿中州大道行驶300米,左转进入七里河路
10.沿七里河路行驶30米,右转进入中州大道
11.沿中州大道行驶4.3公里,左转进入郑汴路
12.沿郑汴路行驶800米,过左侧的升龙环球大厦约100米后,
13.行驶10米,到达终点
终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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