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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报告最迟什么时候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024-10-30 08:01:15 | 大学科目网

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广西高考报告最迟什么时候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广西高考报告最迟什么时候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柳州三校生报高考

同学你好,家在柳州,户口所在地在柳州的,是可以报考高考的(详见以下政策文件),如果不是的话也可以借考。

在招生考试院报名,红峰路,马鞍山下,实在找不到,你就打个的士。(柳州的士便宜,3块钱起步价,最多10块以内到达目的地。)

招生考试院是上行政班的,朝九晚五,周末双休。最好亲自去问会比较权威,不过那些公务员会比较冷淡,为了自己的将来最好耐着性子问清楚。高考相关部门是在二楼,门外会有今年高考的相关政策文件,建议带好笔和纸去抄,记忆力超好的就不必了。
艺术类的考生,最早是12月份报。建议还是亲自去问一下,不然错过就麻烦了。
以下是相关问答,你可以仔细看一下,想知道更具体的可以自行登陆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 www.gxeea.cn
希望成功报名并取得好成绩,如愿考上大学!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问答

一、广西招生考试院通过什么途径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政策、录取信息?

答:主要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网址: www.gxeea.cn )及区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信息。

二、高考报名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答: 1. 高考报名时间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 1 月 31 日结束。各地级市招生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对本地区高考报名开始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不管何时开始,都必须在 1 月 31 日结束。已参加艺术类、体育类高考报名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报名。

2.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包括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时间从 2007 年 12 月 5 日开始, 12 月 30 日结束。

3. 由于各地报名开始时间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地有关报名的信息,避免因不了解信息而错过报名时间的情况发生。

4.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 3+2 ”直升、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以及其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都必须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申请报名,即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错过这一时间将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 2008 年高考报名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参加 2008 年高考报名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三是身体健康;四是具有广西常住户口。

四、本人户口在广西,但高中学籍在外省,可以在广西申请高考报名吗?

答:可以。但须由所在中学提供本人的高中三年级的在学证明及高中阶段学籍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五、从小学到高中一直在广西就读,但户口不在广西,能在广西申请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申请高考报名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以户口为主。

六、 高一、高二学生能不能参加高考?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八、农村考生,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报名手续?

答:农村考生如没有户口本,应该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其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九、既报“ 3+2 ”、对口,又想报普通高职高专,可以吗?

答:根据普通高校录取规定,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 3+2 ”、对口,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同时,根据我区录取工作安排,“ 3+2 ”、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先于普通高职高专,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十、为什么 保送生及各种类型的单招生等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答:按教育部规定,所有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包括“ 3+2 ”、对口及其它各种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否则,将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十一、如果错过高考报名时间还可以补报吗?

答:不能。高考报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高考报名时间的确定,已考虑了我区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数据将按规定上报,一旦上报将自动生成考生号等相关数据,因此,任何一点变化都将影响全区数据的变化。

十二、 高考报名文件中提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是怎么回事?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引进人才,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者所制定的一项政策。

十三、《居住证》有期限规定吗?

答:《居住证》有效期分 2 年和 5 年,逾期自动失效,期满可申请续办新证。

十四、 《居住证》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 2005 〕 27 号文件规定,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办理《居住证》的审核机关,负责组织和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是《居住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父母持有《居住证》是否就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答:不是。除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的本人还应该取得高中毕业学历,并具有广西高中阶段的学籍。

十六、《暂住证》与《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暂住证》是公安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制定的一项制度。持有《暂住证》不能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十七、以“同等学力”的资格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我区的情况,目前以“同等学力”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初中毕业后满三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十八、 2008 年对考生个人信息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考生个人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考生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因此,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仔细核对本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并且签字存档。

十九、考生姓名、身份证等信息错误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考生信息错误将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十、什么是高考报名号?

答: 高考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的编号,共有 12 位数。

二十一、什么是考生号?

答: 考生号是教育部规定的统一编号,共有 14 位数。

二十二、什么是准考证号?

答:准 考证号是广西统一规定的编号,共有 9 位数。

二十三、高考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各自的用途是什么?

答: 考生的报名号是高考报名期间使用的编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是各市高考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上报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经汇总后统一生成的编号。

考生的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都是唯一的,且 3 个编号都是同一考生的编号。

二十四、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如何申请?

答: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

二十五、高考有何答题要求?

答: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需要把考生的答题卡扫描录入计算机。为了确保考生答题卡字迹扫描录入计算机后仍清晰易读,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需用 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涂写。作图题或画辅助线解题的,应先用铅笔作草图,确定后再用符合规定的签字笔完成作图。特别要提请考生注意的是用铅笔作图经计算机系统扫描后,在显示屏上不能清楚显示,评卷教师看不到该图形。

二十六、带手机、传呼机进入考场只用于看时间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此行为违反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属于“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将被认定为作弊行为。
二十七、 携带手机进考场,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吗?

答:是的。教育部在考务工作中文件规定,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根据教育部令第 18 号,此种行为属于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按规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十八、 携带手机进考场,手机响后既没有看也没有接,也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吗?

答: 是的。教育部在考务文件中规定,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根据教育部令第 18 号,此种行为属于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中使用通信设备”,按规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二十九、体育单招生需要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十、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 2008 年,我区体育类考生术科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 2007 年 12 月 30 日前,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体育类术科考试科目。

三十一、什么是体优生?

答: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优统测合格者。

三十二、报考体优生参加统测的项目有哪些?

答:报考体优统测者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者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三十三、报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体优统测者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交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十四、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可以免试体优统测吗?

答:可以。但需交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

三十五、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 2008 年,我区艺术类考生高考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 2007 年 12 月 30 日前,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三十六、艺术类考生报考有什么规定?

答: 1. 必须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2. 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才能按学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三十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是怎么发放的?
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考生可在 2008 年春节后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三十八、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根据教育部艺术类“省级统考须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后进行, 2 月 9 日前完成”的规定,我区艺术类统考时间安排是:

1.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2008 年 1 月 23 日至 1 月 28 日,共 6 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1 月 23 日。
2. 美术类专业。 2008 年 1 月 22 日。

3.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 2008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19 日。

三十九、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 1.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在广西师范大学。
2. 美术类专业统考地点是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个市在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个市在广西艺术学院。
3. 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在广西民族大学。
四十、报考区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吗?

答:不可以。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规定,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四十一、区内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没有我所报的专业怎么办?
答:对我区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如学校提出,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四十二、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 8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的具体名单?报考这些院校有什么规定?

答: 1.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2. 8 所大学的本科艺术类专业院校及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名单: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院校);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或专科专业院校)。
3. 报考这些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 上述学校在录取时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四十三、除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 8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和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需参加吗?

答: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的,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四十四、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有其他专业考试吗?

答:没有。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须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十五、为什么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不签会怎么样?

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因此考生在考前(接到准考证前)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示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如果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则在其电子档案的 “ 考试诚信记录 ” 栏写明 “ 该生拒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四十六、什么是考试诚信记录?它对录取有什么影响?

答:考试诚信记录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记录考生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诚信记录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审阅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十七、特殊类型的招生具体包括哪些?

答:目前,我区特殊类型的招生有保送生、小语种、体育单招、特教招生、职教师资班、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煤炭企业优秀职工等。此外,中职“ 3+2 ”直升和中职对口直升及小教大专班等招生形式也是单独进行考试、单独录取的。
四十八、什么是单招生?

答:单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由高等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考试的一种招生形式。

四十九、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进行单独招生有的几种类型?

答:经教育部批准,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实行单独招生的类型有:保送生、体育、外语小语种、职教师资班、特教(盲聋哑)、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及三校生、优秀技工学校毕业生等特殊类型的单独招生。

五十、 特教单招是怎么回事?
答:特教单招是教育部为残疾考生制定的一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方式。
五十一、 特教单招如何报考和招生?
答:由考生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由具有特教单招资格的学校组织文化考试,并由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十二、小语种单招生是怎么报考的?

答:小语种单招生只有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具有招生资格。除按普通高考报名规定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外,文化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生参加考试的推荐名额也由招生院校直接分配到具体中学。

五十三、小语种单招生是怎么录取的?
答: 招生院校在本校组织考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十四、什么是高校自主招生?

答:教育部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人才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考生经参加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面试,经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入选考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 2008 年,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共有 68 所。
2008 年,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 68 所高校名单: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五十五、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是如何推荐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五十六、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全国统考吗?
答:高校自主招生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五十七、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录取成绩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拔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试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五十八、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具有哪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十九、台湾省籍考生具有哪一级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政策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是一回事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 2007 〕 28 号)文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在享受照顾政策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男户考生,在享受政策的条件上增加了双女户家庭必须落实结扎措施方予以照顾的规定。因此,从 2008 年起,我区在高考照顾政策上已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的政策调整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六十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享受降分照顾政策一定要农业户口吗?

答:是的。
六十二、考生体检结束后,需要知道结果吗?
答:高考报名文件规定,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反之,考生应及时了解自己的体检结果。
六十三、今年还要对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答:高考体检的项目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设定的,按《指导意见》的条款,高考体检要包括 “ 肝功能 ” 检查项目。
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也有了解所录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和需求。因此, 2008 年高考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六十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检验结果为阳性)在录取中会受到影响吗?
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另外,《指导意见》还指出,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先查阅有关学校的招生章程,建议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检验结果为阳性)考生不要填报学校已明确不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如学校招生章程无相关要求,则高等学校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取。
六十五、什么情况下须体检复查?
答: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六十六、体检复查有什么规定?
答: 1. 申请体检复查的考生由本人于 4 月 10 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 市招生(考试院)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六十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是 4 月 15 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十八、在什么地方体检复查?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六十九、什么是艺术特长生?
答:艺术特长生是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由试点招生院校组织测试,合格者确定为艺术特长生。
七十、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由省级招生部门在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十一、什么是国防生?
答: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和体检工作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由广西军区负责组织实施。

七十二、国防生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 1. 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001] 政联字第 1 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 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 年龄在 20 周岁以下(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

4. 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1997] 后联字第 2 号)。

七十三、国防生有什么 待遇 ?

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定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七十四、如何报考香港 10 所单招学校?

答: 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的 香港 10 所高校考生通过报考学校网站直接报名。

七十五、澳门高校报名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三所高校采取网上报名,考生直接在学校网站上报名;报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直接向学校报名。

2007 年 12 月 27 日

广西高考报告最迟什么时候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大学科目网

广西高考报告最迟什么时候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

(一)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15年10月下旬开始。

1.统考报名。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分两段进行,需加试全区体育高考或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其他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

2.年度退役士兵报名。2015年退役的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2015年退役的士兵专升本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

3.其他分类考试报名。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不得早于上述规定的截止时间。

(三)逾期不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同时符合上述1-4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报名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统考。

5. 符合上述1-3点条件的人员,
2016年3月15日前户籍、学籍已迁入我区的,不受本人户籍、学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申请报考我区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6.
符合上述1-3点条件的人员,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中职学校毕业证的,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申请报考我区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7.
符合上述第1点和第3点条件的人员,属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的,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报考我区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但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统考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

8.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三、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并于2015年10月25日至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设置报名站信息。

(二)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含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下同),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5年10月29日至3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设置班级信息。未经当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在校生的人员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本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外)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派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名,并在本县、市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的“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首次登录的用户名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四位,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选择考试科目。

1.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需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普通高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所在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生学籍信息)。

(3)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5年退役的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设区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汇总后报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四)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原则上,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必须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真实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则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同时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个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手工录入信息。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新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覆盖原手工录入信息。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校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4)。由各高考报名站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出数据并交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6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及我区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参加全区体育高考报名,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所报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时勾选“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标志。

(八)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直接在报名登记表中勾选,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勾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勾选“小语种复试”。

(九)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体检工作

所有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我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我院同意后,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体检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我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考试招生工作最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必须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准确。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我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2015年11月13日12:00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需包括考生指纹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

2.2016年1月27日前上报2015年退役的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和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信息库和审核材料。

3.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高职对口中职报名考生数据。

4.2016年4月8日前上交体检表。

5.2016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复查申请表》、《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以及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出数据。

6.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信息库、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库、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库。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上交的信息库为准,分类汇总表(附件7、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通过考务平台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最终上报我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请有关学校及考生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我院不予受理。

(四)对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加分资格分类汇总表和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将考生符合“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边境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条件的加分信息以及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在报名系统中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要求报名站负责勾选,但是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必须严格复核。其余加分项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确认。

七、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收费归集办法另文通知。

体育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复试报名费在高考报名时一并收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办理考试手续时统一缴交。

八、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一)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严格把关。

(二)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和学籍的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

(三)严格对享有加分政策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对象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者弄虚作假。

(四)认真实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五)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对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后要与其户口簿再次核对,所有报名信息在录入时必须反复核对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各地要加强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确保这三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确保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要把报名工作的有关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的报考单位及辖区内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针对报名期间中职毕业生可能在外地实习的情况,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要制定便于考生报考的办法,报名、照相、体检等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我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报名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所在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八)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九、其他

(一)2016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我院将另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南宁参加考试。

广西高考报告最迟什么时候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南宁户口,现在上高二,现在回去能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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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高考报名条件,就可以回去参加报考报名的。

广西高考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果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果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如同时满足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等报考条件,可兼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或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情况的,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17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如同时满足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可兼报。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以报考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 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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