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泰国高考加分政策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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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3941;湖南省招生代码4760,其他各省录取代码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三环东路南9号(邮编:421002)
第八条 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毕业颁证: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院简介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51年由铁道部创办,首任校长是后来担任了铁道部部长、铁道兵副司令的郭维城将军。办学69年来,学校为中国铁路输送了8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很多校友走上了领导岗位或成为技术骨干,学校被誉为铁路的“黄埔军校”。
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火车头奖杯”获得单位、中国地方铁路协会培训基地、南方高铁人才培养与技术合作基地、香港地铁培训基地、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基地、学校与泰国高铁职教合作项目入选教育部首批“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湖南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
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获ISO9000国际国内认证。
学校占地800亩,现有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全年完成在职人员岗位培训10万人天以上。拥有一支以高铁专家、两院院士沈志云为引领,专业技术精、服务能力强、行业知名度高的专兼结合教师队伍。教职工在职人数600多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145人,博士、硕士190余人,“双师型”教师人数占85%以上。
学校设有
铁道工程学院、铁道
建筑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电信学院、铁道机电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体育课教学部“5院1部”,25个招生专业,3个省级一流(建设)特色专业群,形成了覆盖高铁六大核心技术、专精结合、高铁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学校拥有轨道交通综合实训、高速铁路运输综合实训等4大综合实训基地,校内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场1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196个。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着力为铁路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素质高、技能强、适应快”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城市轨道交通四大系统高质量就业。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崇技尚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和“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打造高铁职教品牌”的办学思路,实施“产学对接,实境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素质高、技术强、适应快”的办学特色。学院秉持“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厚德、敬业、博学、强技”的教风和“尊师、好学、励志、笃行”的学风,弘扬“安全优质、兴路强国”的新时期铁路精神,致力于建设成“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高职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协同院(系)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研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
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建议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年)
1
600104
铁道工程技术
3年
5060元
2
6006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3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4
600110
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5
600111
高速铁道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6
600114
高铁综合维修技术
3年
4600元
7
600108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3年
5060元
8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年
5000元
9
600109
铁路物流管理
3年
5000元
10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年
4600元
11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5060元
12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7500元
13
54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14
540101
建筑设计
3年
8200元
15
540502
工程造价
3年
5000元
16
540302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17
600106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3年
5000元
18
600603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3年
4600元
19
600107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3年
5000元
20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4600元
21
610217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3年
4600元
22
600101
铁道机车
3年
7800元
23
600102
铁道车辆
3年
7800元
24
600103
铁道供电技术
3年
7800元
25
600113
动车组检修技术
3年
85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2020年如有变动将执行新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2020年招生计划共计4500人,面向湖南、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云南、浙江、重庆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就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招聘要求进行归纳,建议所有考生针对自身条件慎重选择专业,以利于更好就业。
1、所有专业要求学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无听力障碍。铁路专业还要求无色盲色弱;
2、用人单位对以下专业身高要求较严,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要求男生身高在175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5cm以上,形象气质俱佳;铁道
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
物流管理专业等3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不限语种,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考虑到铁路行业的特殊性,要求报考铁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规定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按《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择扰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合格者进入我院签约本科院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奖助政策
1.奖学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院学习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2.助学政策: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布渠道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
联系电话:0734-2522039,2548115
传真电话:0734-2522039
邮箱地址:gtxyzsb2019@sina.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贵阳市云岩区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人本化、精细化、国际化”为方向,培养“品优行雅、仁爱乐教、一专多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环境优美,占地面积474亩(其中清镇校区453亩,忠烈街校区21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4.10万平方米,绿地率37%;拥有实训大楼、琴楼、舞蹈楼、
美术楼、音乐厅、演播厅、体育馆、标准化体育场等完善的教学、生活配套设施。
学校在编教职工390人。专任教师295 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46人,讲师112人。学校是贵州省幼儿教师发展中心、贵州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贵州省
学前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贵州省0-3岁
早期教育科研培训基地等,在全国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0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 艺术类: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体育教育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
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报考我校
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第十九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赴澳方就读费用根据澳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应用泰语专业赴泰国就读费用根据学生自愿选定的泰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 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澳班):
(一)国内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外方颁发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二)完成国内学习后,到澳方就读并完成实习,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外方颁发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毕业证书Diploma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第二十四条 应用
泰语专业:
应用泰语专业学生可选择两种就读形式。第一种就读形式为学生三年均在我校就读;第二种就读形式为学生前两年在我校就读,第三年学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前往泰国(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语言强
化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学前教育中澳合作办学项目班转入转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
大学科目网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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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200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依托嘉兴学院资源优势,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的办学方针,立足浙江、联系行业、服务全国,坚持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的招生和教学管理模式,加大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5年7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大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
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按满分150分制计算,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录取中因考生单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其中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专业大类)进行录取;对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学校对面向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的招生专业(专业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专业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江苏省: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三)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剔除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激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学校尚未与银行开通助学贷款业务,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选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的激励、资助措施。
(一)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入学后,有一定的转专业机会,具体见学校当年的转专业政策。
(二)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成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公益活动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共四类。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三)学校设立福慧慈善奖学金、吴明福助学金、丰跃奖学金、中房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我校鼓励在校大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积极选派在校学生到日本、韩国、英国、丹麦、捷克、波兰、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家的合作院校交流学习,对参加交换、双学位、海外实习、国际会议,国际竞赛,短期文化交流等项目的学生提供国际旅费、学费等部分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nhxy.zjxu.edu.cn,招生信息网址:nhxyzs.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3291,招生微信号:zjxuzs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41922,邮箱:nhxyjw@mail.zjx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邮编:3140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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