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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
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新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
艺术史论、
艺术管理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录音艺术、
动画、
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2021年新增“新媒体艺术”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新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动画、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
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摄影与制作、
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所有专业均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录取其它相关规定:
(1)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分别按文理科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上述六个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未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但该省考生又分文理科的,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折算公式为: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
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雕塑、
绘画、
数字媒体艺术、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公共艺术、
产品设计、
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
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自考有没有中医学专业
部分地区自学考试有中医学的部分专业。通过自考相关文件可知,自考医学教育专业分为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三种。自2002年起就已经停止招收自考医学类专业。
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自考本科考试,但是有明确规定报考自考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必须是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也就是说没有相关职业资格的考生也是没有资格参加考试的。
扩展资料:
中医学
中医也称为汉医,发展历史由来已久,中医理论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基本形成,总的来说它是一门研究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的一门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医也不断得到丰富,甚至有许多学校开设了中医学的专业。
专业代码:100501K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修学年限:五年制
一级学科:医学
百度百科-中医学专业
请帮忙查一下四川标榜学校的代码以及各个专业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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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报考须知
2009年本、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在川招生代码 :5160
在渝招生代码 :5152
其他各省招生代码请参照该省招办公布的信息
招生范围:国家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生。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填报我院志愿,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的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类考生,同时还招收参加四川省对口高职考试的职高、中专、技校毕业考生。
报考方式:在《高考志愿表》上高职专科录取批次栏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第一志愿录取几率最大。
专业名称 层次 招生类别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发型设计、发型教育)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人物形象设计(影视舞台人物造型、生活时尚与产品营销)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人物形象设计(企业定向培养班)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服装设计(时装设计及产品开发)(内地与香港合作)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20000
服装设计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服装设计(品牌时装营销与管理)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服装设计(针织设计及产品开发)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5000
视觉传达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视节目制作)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12000
游戏软件(电脑游戏及动画)(内地与香港合作)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8000
游戏软件(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游戏软件(
影视动画)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室内陈设与配饰)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家具设计与制造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家具设计与制造(古旧家具修复与保护) 专科 普通类、美术类兼收 三年 12000
医疗美容技术(现代美容)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15000
医疗美容技术(中国传统养生美容)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15000
社会体育(时尚健身) 专科 体育类 三年 6000
商务英语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商务英语(商务
翻译、涉外旅游、
英语教育)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国际贸易实务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工商企业管理(
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市场开发与营销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市场开发与营销(
电子商务)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营销与策划(广告与传媒、
会展经济) 专科 普通类 三年 6000
教育管理 本科 不限 专起本两年 2380
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 不限 4000
工商企业管理 本科 不限 4000
英语 本科 不限 3500
食品营养与健康 本科 不限 2600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不限 4000
艺术设计 本科 不限 4000
*招生专业以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除已标注“可专本套读”的专业外,其它专业也可选择相应专业套读本科
报考时间: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时间报名和填报志愿,7-8月正式录取。
开学时间:8月25、26日。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习地点:学院校本部(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
为满足学院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本科文凭的愿望,经省考试院批准,学院与主管院校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等院校建立了专本衔接合作关系,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升本日常教学、辅导答疑、考前复习、校本考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2年)完成全部(独立本科段)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在获得专科文凭的同时,即可获得主管院校与省考试院共同签署的本科文凭。
成人高等教育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分数未达到省控线的高中毕业生。同时招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开学时间:8月10日
毕业证书:1、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2、相关专业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发型设计、发型教育) 2.5年 15000
人物形象设计(影视舞台人物造型、生活时尚与产品营销) 2.5年 15000
服装设计(时装设计及产品开发) 2.5年 20000
服装设计 2.5年 15000
服装设计(品牌时装营销与管理) 2.5年 15000
服装设计(针织设计及产品开发) 2.5年 150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2.5年 120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视节目制作) 2.5年 12000
游戏软件(电脑游戏及动画) 2.5年 18000
游戏软件(动漫设计与制作) 2.5年 12000
游戏软件(影视动画) 2.5年 12000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室内陈设与配饰) 2.5年 12000
家具设计与制造 2.5年 12000
家具设计与制造(古旧家具修复与保护) 2.5年 12000
医疗美容技术(现代美容) 2.5年 15000
医疗美容技术(中国传统养生美容) 2.5年 15000
社会体育(时尚健身) 2.5年 6000
商务英语 2.5年 6000
商务英语(商务翻译、涉外旅游、英语教育) 2.5年 6000
国际贸易与实务 2.5年 6000
工商企业管理 2.5年 6000
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 2.5年 6000
市场开发与营销 2.5年 6000
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 2.5年 6000
营销与策划(广告与传媒、会展经济) 2.5年 6000
注意事项
1、2009年学院成人大专招生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收费以四川省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2、个别专业若报考上线人数不足开班人数(30)的,考生可申请转入本校相近专业或服从学院调配。
3、学生最后半年为实习阶段,学院不收取学费。
五年制高职:
招生范围:面向四川省招生。
招生对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方式:我院自主招收五年制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考试合格报四川省招办录取。报考我院五年制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初升高考试,填报我院五年制专业志愿,成绩达到市(地)招办划定的五年制高职分数线后正式录取。
2009年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一览表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 学制(3+2) 收费标准
前两年 后三年
艺术类 人物形象设计(发型设计、发型教育) 5年 3000元/年 15000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影视舞台人物造型、生活时尚与产品营销) 5年 3000元/年 15000元/年
普通类 医疗美容技术(现代美容) 5年 3000元/年 15000元/年
医疗美容技术(中国传统养生美容) 5年 3000元/年 15000元/年
报考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或者户口薄)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3)、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本人中考成绩单。
5)、报考五年高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交色彩、素描作品各一份。
报考时间:学院招生办随时接待考生报名登记,7-8月录取,8月31日入学。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习年限:五年
学习地点:前两年在锦江校区学习(成都市双桂路21号)
后三年在学院本部学习(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教育城)
一年制技能型学历教育
学院为满足高中学生学习技能,提早进入就业岗位的需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06】296号”文件批准,面向高中毕业生开设一年制学历教育
学院一年制学历教育整合学院优势专业的优质教育资源,开设了“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学生仅需利用一年的时间,便可获得基本就业技能,并考取相关国家职业技能证书,迅速进入工作岗位。
收费标准:11000元/年(含学费、教材和学习材料)。
国家助学金:我院一年制学历
教育学生,同样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
学习地点:成都市春城大街290号(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028-6600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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