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11:47:42 | 大学科目网
复读生参加高考没有限制,高考复读生和 应届生 录取分数没有区别,复读生报考院校选择没有任何限制。高考复读生是高考众多群体当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群体,因为每一年的高考总会有落榜生,高考复读生报考限制如下:
1、高考复读生和应届生录取分数没有区别;复读生报考院校选择没有任何限制,某些特殊学校对复读生招生做了限制;可以选择复读学校,但是高考必须回
户籍所在地
考试。
2、各省市的教育考试部门明确规定,高考复读生在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过程中不得出现高考减分录取的情况,对待高考复读生的录取政策要和普通的
应届毕业生
一样,在对待
少数民族
高考复读生的政策上,同样存在加分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高考复读考生。
3、复读生和准高三生在高考政策是一样的,没有地区限制,而且高考后和其他毕业生一样,都是达到同样的分数线来做录取。
军事类院校、
武警院校
、国防生等,还有大部分的大学保送生、
自主招生
以及部分院校的部分专业,这些专业都会非常明确的在官网写出不招收复读生的要求,所以如果想复读一下再上这些院校是不可能的。
高考复读生学籍怎么办
高考复读生学籍由所复读的学校办理。也可以把学籍从原学校取出来,再送到自己复读的学校去。高考复读生学籍--全日制普通高中 学籍档案 包括:毕业登记表、学籍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证明、 社会实践 表和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表等。
高考复读生学籍学生科永久保存的档案有:新生录取花名册、升学志愿表、 毕业证 书存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籍变更表、考籍变更表等。高考复读生学籍一般都是有学校保管而且只能在教育局与学校间传递。
现在复读程序很简便,只需挑选合适的复读学校,在规定的高考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体检等事项即可。高考复读生学籍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学籍档案,决定复读的考生一定要到学校学籍科和当地高招办咨询清楚,了解最新的高考复读生学籍 档案管理 政策和注意事项,选择最妥当的学籍档案管理方式。
2022年还可以高中复读吗
目前全国无明确规定禁止高中复读。但以黑龙江等省份为首的地区,已经不允许普通高中(公办高中)开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生。2021年可能会有更多地区加入对复读的限制,但目前仍无全国范围的统一禁止规定和限制要求,这点仍需大家注意。
1、湖南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不符合我省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2、四川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3、贵州
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4、云南
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
借读生
,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5、黑龙江
大庆市教育局表示: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不举办复读班。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
社会考生
身份报考。
22022年高考复读政策还没有取消
1、无政策出台
截至目前为止,国家教育部门与地方政府都没有明确说明2022年将全面取消高考复读。另外,各地正在全面开展新高考,高考复读政策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因此全面取消。
2、高等教育大众化
各大高校可以利用优良的师资队伍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支持我国的社会建设,因此,它们录取的人数正在缓慢增加。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教育部放宽了对考生条件的要求,考生只要拥有高中毕业生,就可以以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当地举行的普通高考。所以,2022年国家不可能全面取消高考复读。
从当前的形势看,高考复读的存在一定的限制。贵州和湖南省教育厅已经出台政策,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河南省则要求被高校录取的考生要遵循规则,选择违约复读会记录档案。由此来看,学生不仅需要接受各地出台的复读政策,还需要适应已经变化的考试情形,复读承担的风险正在慢慢变大。
复读生高考报名流程如下:
1、报名材料及
学籍号
的准备:应届生、复读生,高考报名期间所需材料相当,比如
身份证
、户口本、高中毕业证等。如果复读是在原来的学校,或者市县统一复读学校,一般情况,学校和老师会协助、提醒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报考材料。
2、网上预报名要当心:各地参加高考的学生,无论是应届生,还是复读生都必须在网上预报名。注意自己的身份信息,尤其是毕业的高中学校,不要填写自己曾经毕业的高中,而是要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区县,填写某某区县往届生。考籍号的问题,复读生可以填写自己去年的考籍号,号码在自己去年学业水平考试证书的右上角。
适合复读的考生
1、有强烈复读欲望的考生:这类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今年的高考成绩不符合预期。考生对结果心存不甘,很想通过一年的努力拼搏,争取明年考上理想的大学。
2、高考发挥失常的考生:这类学生高三平时基础扎实,成绩优异,综合水平颇受认可。一般来说只要他们通过半年(参加 春考 )或一年的复读,并加以适当的考试心理调节,第二年高考成绩基本都能提高30分—50分左右。 大学科目网
3、有学习潜力的考生:这类学生脑子很聪明,
学习能力
也不差,只是在高中阶段,没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在经历过这次高考失利的打击之后幡然醒悟,决心要好好为了自己的前途,再全身心投入地拼搏一次。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的相关内容。
37.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考院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考院须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畅通。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该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招考院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1.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高校要结合我省和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将加大力度向社会宣传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省招考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42.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考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考院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加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后加2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省体育局审核测试认定后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加10分。
(7)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僳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20分。
4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均须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47.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9.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考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各项目分值不累加。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范围。经省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我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省内普通高校,并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向社会公布。
5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彝族、壮族的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报考省内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子女;
(3)报考省内医学院校的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情形,酌情给予降分录取
(1)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经省招考院批准,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2)政治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并且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统考成绩低于录取线,可提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录取。
51.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省招考院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仍完不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该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考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省招考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省招考院不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5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省招考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招考院和高校将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考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5.我省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6.省招考院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按《云南省2004年普高考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招考办〔2004〕68号)文件执行。
5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58.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的该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该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招考院。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该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 “阳光高考”平台。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省招考院将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全面、准确、规范、及时的向教育部上报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省招考院上报的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60.省招考院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该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省招考院将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传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省招考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省招考院实施补录。省招考院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上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录取工作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院将在录取期间进行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办法将在录取中及时公布。
61.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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