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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成立全国首个空军飞行少年军校如何报名
当地教育局报名(统一考试招生办)
5月22日前报名
按照招生工作安排,5月22日前,学生需在家长(监护人)的支持下,对照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同时可兼报地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5月24日至6月2日,将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初检,合格者发放复检通知书。6月27日至6月29日,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7月2日至7月8日,集中组织初检合格者进行体格全面检测和心品检测,签订符合政治条件的保证书。7月12日,由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全面检测合格的预选对象的学业考试成绩。7月15日,开始预先录取工作。7月28日前,对预先录取学生进行政治审查。8月5日前,正式录取空军少年飞行军校学生,未被录取的预录学生转入吉林省实验中学普通班学习。8月1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必须符合以下五方面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年龄:13周岁-16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2011年为1994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二)学籍:报名参加2011年吉林省中考招生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男性,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
(三)户籍:学生必须具有吉林省正式户籍。
二、文化条件
考生系参加2011年吉林省中考招生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平时学业成绩达到2010年当地重点高中统招录取线以上,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降低10分,外语限
英语。
三、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3厘米-178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48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E字表1.2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体检
1、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风)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明显斜视者;
14、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
四、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五、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学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非法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初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名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相关政策◆
(一)报考空军飞行少年军校实行兼报志愿、提前批次录取。
(二)空军飞行少年军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单独建立学籍,单独分班,高中学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报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备案,成绩合格者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空军飞行少年军校学生每人每年由空军发放4000元助学金,实行住校制。
(四)空军飞行少年军校学生在吉林省实验中学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品学兼优者由吉林省实验中学颁发“雏鹰奖学金”。
(五)学生在空军飞行少年军校学习期间,经质量评估不适合继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到吉林省实验中学普通班学习,学业成绩有效。
(六)空军飞行少年军校学生毕业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填报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器系统与工程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对在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毕业未被录取为飞行学员的,除思想政治、组织纪律等原因外,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1、对高考成绩达到空军航空大学航空工程等地面学科专业投档线的,优先录取。
2、对高考成绩达到吉林省二本线以上,且符合空中机械师等专业人员培养条件的,由空军择优定向招收、培养。
3、对高考成绩达到吉林省二本线以上,且符合空中机械师等专业人员培养条件,未被空军录取的,报考吉林省省属院校优先录取。
4、高考未被录取,如应征入伍到空军部队,在报考空军院校时,基层部队优先推荐,总分加15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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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填报志愿
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填报志愿:6月24日至6月26日。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0日。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高考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4)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具体要求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2.自2009年起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并在我省高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会考。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手续及高中会考证书;
(2)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者允许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学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4)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迁入。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从2010年开始,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在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参加普通高校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办法及其要求,详见吉招办字[2008]53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违规考生的处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规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现实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要填写到《2009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中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评语”栏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生守则》的。
7.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与考生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本人必须在填写后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均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8.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考生守则》和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9.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普通高校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普通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10.考生参加高考违规被处理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由省招生办记入考生当年高考电子档案。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状况检查,并如实陈述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11.各体检医院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按标准向考生收取体检费,不准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各级招生机构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考生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应在省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考生体检结果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初检有异议和体检结论的最终裁定。
13.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必须按原始《考生体格检查表》项目及其文字采集录入。应届毕业生的体检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录入,打印出《考生体格检查表》,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核对后,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考生的体检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入,由负责高考体检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后,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经考生确认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和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包括化验单)一并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14.各地要严密组织考生体检工作,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严防漏检、错检、不填检查结果、字迹不清和多处涂改等。
15.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16.普通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可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规定。但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并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7.报考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复查和体能测试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填报志愿后6月末进行。
18.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定向生及公安类院校现役考生的体检复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办理。考生体检复查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军区有关文件执行,并在填报志愿后6月末进行。
吉林工商管理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外语:上午9:00—10:30;专业综合:下午14:00—16:00。如考试时间发生变动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与录取规则
考生考试分数可在考试结束10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公布。
录取规则
1.普通考生。外语和专业综合分别确定最低控制线。两项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外语成绩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加所得总成绩排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采取顺序志愿方式录取。针对所报专业两项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一次志愿,符合条件考生自愿申请。征集志愿信息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发布,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征集志愿信息。
2.贫困家庭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采取专业综合最低控制线降10分(英语最低控制线不变)的办法录取。
3.免试退役大学生考生。符合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根据其所学专业,按照免试专升本专业对应关系,由指定培养学校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的培养学校负责印制并签章发放。
所有参加考试和免试的考生,在培养学校2022年高考新生入学报到时间节点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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