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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2015年中考报名工作规则
贵阳市2015年中考报名工作规则
各区(市、县)招办、各普通完全中学、各初中学校:
根据《贵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制定贵阳市2015年中考报名工作规则,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传达到每位学生及家长。
一、 报名组织工作
(一)全市中考报名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统一
组织实施。
(二)按贵阳市教育局规定,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含文
化学科和体育考试,下同);有意愿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此,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要求升学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职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中考报名”)。
(三)参加中考招生报名的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区(市、县)招办报名。
(四)原小河辖区的初中学校及零星考生报名由花溪区招生办负责,原学校代码不变。花溪区招生办要严格把好学籍及户籍审核关。
(五)在我市划转现贵安新区的各乡镇就读并有这些乡镇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补习的往届生仍执行原辖区高中招生政策。
(六)原属我市现划转贵安新区的乡镇,中考报名由原辖区所属招办负责。各招生办要严格把好学籍及户籍审核关。
(七)具有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正式户籍并在上述三辖区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补习的往届生,以及属于原小河区正式户籍并在原小河辖区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补习的往届生,(以下简称“三区一地”)户籍可不分区,由就读学校集体到学校所在辖区区招办报名。
(八)具有贵阳市“三区一地”外其他区(市、县)正式户籍并在这些区(市、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补习的往届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到当地招办报名。
(九)具有我市正式户籍而在外地(不含贵阳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及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单独报名。
(十)具有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跨区(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现就读校有三年正式学籍,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在有三年正式学籍的就读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名,享受就读学校辖区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也可凭本人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及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招办单独报名。在就读学校学籍不满三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特殊情况不能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由其初中就读学校统一到当地招办经批准办理非同城待遇就地报考升学手续(没有初中就读学校学籍的不能申请办理报考升学手续),方可报名。录取时只可报考我市示范性高中类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市、县)招办及各初中学校要明确提醒考生和家长,该类考生高中毕业高考报名时须按省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请各报名学校务必加强对此类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十一)具有我市正式学籍但无我市正式户籍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升学。对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并有该校三年正式学籍的考生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可在现就读初中学校参加报名,享受学校辖区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报名时,学生要提供小学学籍材料、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初中学籍材料和初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又确有困难不能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由初中就读学校统一到当地招办经批准办理非同城待遇就地报考升学手续(在我市初中就读而没有正式学籍的应届生和没有我市户籍的往届生不能申请就地报考升学)后可报名。录取时只可报考我市示范性高中类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市、县)招办及各初中学校要明确提醒考生和家长,该类考生高中毕业高考报名时须按省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请各报名学校务必加强对此类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十二)零星往届生凭本人户口册和初中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招办单独报名。社会力量举办的补习班不能作为报名单位组织学生报名。
(十三)各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必须按规定参加中考报名,并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和文化考试。
(十四)初一、初二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能参加中考报名。
(十五)没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
(十六)报名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市招考中心另行规定。
二、收费标准
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专科、普通中专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收费以及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考生的减免政策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
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文件执行,每生收报名考试费85元。
三、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一)各报名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考报名工作,办理报名工作的人员须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各学校要做好报名前的宣传、组织及有关表册的领、填、收等工作。
请各区(市、县)招办在报名开始前将各学校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QQ号造册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加入QQ群里的QQ名称用“xx学校+真实姓名”格式。严禁在QQ群里发布与中考工作不相关的信息和言论,若发布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规定的信息和言论,将追究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责任。
(二)各校报名前须备有考生户口册、经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的学籍名册及少数民族考生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非同城待遇考生手续、同城待遇审核手续、在校补习往届生的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
(三)各校要指定专人按《贵阳市中考报名程序》项目要求准确录入本校考生的相关报名信息、采集考生相片、完成体育考试分组。对采集考生信息和相片有困难的学校,各区(市、县)招办要帮助其完成此项工作。
(四)体育考试免试生必须在报名前填好《免试登记表》(残疾免试生须持残疾证,伤、病学生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学校报名时一并办理免试手续。
(五)办理同城待遇的考生报名前要填好《同城待遇审核表》。
(六)办理非同城待遇的考生报名时,学校在报名前要填好《非同城待遇考生统计表》。
四、报名有关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3月9日至 3月18日(共10天)
(二)3月上旬,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区(市、县)招办分别召开中考报名工作会。市招考中心统一制发《体考免试申请表》、《非同城待遇考生统计表》、《同城待遇审核表》等,各区(市、县)招办派员统一领取。
(三)3月中旬,各区(市、县)招办在报名结束后,按要求上交本区(市、县)《考生统计表》、《体考免试申请表》、《非同城待遇考生统计表》、《同城待遇审核表》、《未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学生登记表》等。
(四)3月下旬,市招考中心统一打印考生《体育考试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各校按要求的时间到当地招办领取本校学生的《体育考试准考证》和《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
(五)学校集体报名
1.各校必须按所在辖区招办规定时间到当地招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详见各区(市、县)报名时间安排表。
2.各校报名前要将考生有关证件按报名号顺序清理好。报名时各区(市、县)招办要按规定逐人查验。
3.各校报名时要先交中考报名考生信息数据电子文档,各区(市、县)招办现场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后由招办经办人和学校报名经办人当场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名学校带回1份备查。
4.中考招生中民族的类别只分汉族和少数民族两类,以报名时审核的户口为准,报名后不得更改。其它有关政策照顾项类以后再行填写。
5.学业考试前,各初中学校按通知到当地招办统一领取《中考考生须知》手册及其他有关表册。
五、中考报名程序的使用
各校中考报名统一使用由市招考中心制作的《贵阳市中考报名程序》(以下简称“报名程序”)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各学校报名前在指定网址下载或到学校所在辖区招办复制报名程序。
(一) 报名程序中的考生基本信息:
1.报名号;2.姓名;3.出生年月;4.性别;5.考生类别(分应届
生和往届生);6.报考类别(分只参加毕业考试和参加升学考试);7.民族(只分汉族和少数民族两类);8.户籍(分11个区县(市)和省内、省外);9.是否系非同城待遇考生;10.体育过程管理评价成绩;11.体育考试选项(共两项);12.通讯地址;13.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14.身份证号;15.未在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
(二)各校如实将考生相关信息通过《中考报名程序》准确录入,校核无误后将考生报名信息以电子文档报各区(市、县)招办,各区(市、县)招办汇总并审核无误后报市招考中心。报名数据一经上报,不再更改。
(三)中考报名补充程序的使用
1.中考前,各校应完成考生的毕业考评结果等成绩的输机工作。各校于5月初在指定网址下载或到学校所在辖区招办复制《贵阳市中考报名补充程序》。5月20日前,各学校要将考生毕业考评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升学体育成绩(等级)、生物地理学业成绩(等级)、照顾加分项目等相关信息逐人核对无误后用《补充程序》准确输入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当地招办。
2、各区(市、县)招办要组织专人对各校上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5月27日前报送市招考中心。
六、体育考试的补充说明
(一)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按贵阳市教育局部署负责编排本区(市、县)辖区内各校升学体育考试考点和考试日程安排,并具体组织本辖区体育考试。
(二)考生凭《体育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育考试。
本规则各学校可在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为:
www.GYZKZX.COM
市招考中心联系电话:5519677、5509011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贵州考生500分,理科,全省三万五千名左右,有没有可以试着填报的符合国家专项计划的大学
这个应该会有的,请你查看一下招生计划本,谢谢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国家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
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见附件)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二)地方专项计划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
中医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的地方专项计划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三)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计划不少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2%,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二)审查程序
1.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5月5日前将高校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2.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6月29日前将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经省招生监察办公室最终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资格审查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学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考生报名材料,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学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二)招生政策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四、优化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要合理安排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优化选拔办法,方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积极报考。
五、严明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和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工作。
各地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督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及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教育部直属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贵阳学院,遵义医学院珠海分校,在贵州地方专项内吗
一、贵阳学院,不在贵州地方专项内。
二、遵义医学院珠海分校,在贵州地方专项内。
三、《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
我省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的地方专项计划应不底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3%,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16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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