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9 00:46:30 | 大学科目网
34.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生办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并保证录取期间与省招办的通讯联络畅通。
35.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高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高专一批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高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职高专专业、成人普通专科班等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它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如有特殊要求希望调整录取批次,须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按教育部规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36.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同时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37.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38.省招委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9.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来确定投档比例,并调整招生计划。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不再调整,随即进行正式投档。
40.其它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放档案。
41.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对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之后生源不足的高校,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征集所报的志愿投档。
4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4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有关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有关要求,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投档。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46.下列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其中第(8)项不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7.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48.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49.第46条、第47条、第48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由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加分。
50.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省外高校对此项规定的认定意见,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确定,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1.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5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3.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表仅在本科三批使用),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寄送给录取高校。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省招办和高校须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拨打全省招生服务热线电话,或按市、县招办、公布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4.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
各级招办要加强对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高校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有关表格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55.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56.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豫公(通)〔2002〕85 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录取新生属农业户口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籍部门要求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被外省 高校录取的新生,仍按国家规定执行。高校所在省不要求迁户口的,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比照本省高校的办法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7.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本校核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5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办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高校(除本省四所高职单招试点校外)于6月3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省招办在录取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的日期准时上报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招生录取数据库,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59.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各高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提前收费,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前不得让学生提前入校。
60.由于网络传输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高校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商,妥善解决,并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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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满足异地高考的条件即可参加高考,哈尔滨属于黑龙江省,条件如下: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现场确认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往届生(社会考生)需提交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由政府开具的学历证明才可以报名。普通高校毕业/退学/肆业者如有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可以按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高考保送条件: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16年起逐步减少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名额);
②获奥赛一等奖、并被选为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省级优秀学生(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一,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不再具有保送资格条件件);
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⑤公安英烈子女。 大学科目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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