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新疆兵团警察学院分数线 听说沈阳公安系统招收应届毕业大学生400人?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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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本公安院校
这个问题让人很生气,当然是本科,最低二本的分数线,我考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是要一本以上分数才进得去。
以后不管分配了,我是08年毕业的,我们那届,以及我们的下一届,就业都还不错,有极个别的人没有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连90分都达不到的,就不了业,其它都顺利做了公务员警察。我们之前的师兄们,基本上每人都可以从3到4个职位中挑一个的。就业不会比任何一所警校差,专业水平更不会比任何一所警校差。所差的就是学校规模而已,你不用着急问怎么样,没你想的那么容易考。
听说沈阳公安系统招收应届毕业大学生400人?
招收的是政法干警。
招考对象: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
睁消悔 报名时间:7月25日8:00至30日24:00网上报名
7月16日,记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发布公告,首次启动悉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计划招录474人,充实到全省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此次招考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00至30日24:00,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笔试将于8月29日至30日在沈阳市进行。择优录取人员将到政法院校进行两年的定向培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
据悉,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共招录23068人。
录取人员到政法院校再学习两年
试点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其中省法院系统招录的到
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省公安系统招录的到中国刑警学院、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省司法系统招录的到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在定向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期满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
招录只面向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2009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474人,多为郊县岗位。其中法院系统40人(含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5人、硕士研究生教育25人),公安系统400人(含专科教育50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250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00人),司法系统34人(专科教育)。
公安系统招录的50个专科教育层次名额只允许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5日〈含〉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报考。其他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其中,公安系统招录的除专科教育层次以外的350个名额限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25日〈含〉以后出生)人员报考;法院系统、司法系统限33周岁以下(1976年7月25日〈含〉以后出生)人员报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分别进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民
法学或法学专业综合的考试。笔试成绩按公务员考试及教育考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笔试将于8月29日-30日在沈阳市进行,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面试人选名单将于9月中旬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选名单按各职位笔试成绩择优确定。经审查合格人桥纯员参加面试后,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查的人选,经体检、考查合格(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考生与有关单位、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有关录取院校将下发录取通知书,10月中旬到校入学。
面试人选的确定这样规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面试人选,按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学历教育层次试点班的面试人选,按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统一公布。
本报高级记者 李明欣
具体事宜
请到以下网站
查询
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人数、职位简介、试点班教育层次、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www.ln.gov.cn
)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www.lnrc.com.cn
)
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
辽宁省就业网(
www.jyw.gov.cn
)
对招考(招生)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024-22696036)、省公安厅(024-86992246)、省司法厅(024-86617043)等省级政法机关咨询。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政法学院202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国标代码:13628
第三条学校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编:843806
第四条新疆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兵团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后,毕业时颁发新疆政法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政法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条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政法学院招生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新疆政法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新疆政法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报考我校专科批次考生的录取根据专业要求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额满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符合条件且录取额未满的其他专业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
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新疆政法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新疆政法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四)身体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2、无色盲、色弱;
3、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4、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5、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7、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五)报考我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疆内考生需参加公安厅和新疆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政法系统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且考察结论合格的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疆外考生参照疆内考生报考身体条件,在普通批次填报志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等违法及犯罪行为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本科:法学、
汉语言文学为3100元/年,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公共事业管理为3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3500元/年,英语学费为3800元/年。
专科:
国内安全保卫、
治安管理、
刑事执行、
刑事侦查技术、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社区矫正学费为33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29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联系电话:0998—6187011,6187012
监督电话:0998-6187071
电子信箱:xjzfxyzb@126.com
第二十六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兵团教育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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