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南方医科大学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今年社会青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时间和流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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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派键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岩枣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尘枣巧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
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今年社会青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预报名、确认报名时间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4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
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和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的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条件
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四、资格审查
加强对高中阶段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加强对随迁子女报考我省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 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
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审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
五、报名验证
凡具有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的应届生除外)的社会人员一律在市、区招生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验证报名手续。其中:香洲区社会考生在市招生办(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报名,斗门区社会考生在斗门区指定报名点报名,金湾区、高栏港区社会考生在红旗中学报名点报名,高新区社会考生在北师大附中报名点报名。
随迁子女报考安排在市招生办。
六、报名程序
资格审查→读取身份证信息→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电子摄像→办理确认手续→缴费→提交档案材料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办理验证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⑴省常住户口簿;
⑵二代身份证;
⑶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外地应届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高中阶段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原省级教育部门盖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
⑸符合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条件的,需提供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属于省引进人才的境内人员子女的,需提供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省居住证》;属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5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5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并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2.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
3.领取考生号、密码和相关资料
4.网上预报名: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交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随时凭考生号和密码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电子摄像
6.办理确认手续:在规定的确认时间截止前,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作确认提交。如果考生在确认后发现仍有错误,请考生将需更改的内容填写清楚交到报名点,经报名点审核同意修改有关信息后重新确认。确认后,考生必须在《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背面的《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网上确认的信息为准。凡在规定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办理报名确认、缴费手续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7.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及资料费(报考指南、专业目录)、高考体检费用等。
8.提交档案资料: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时必须向报名点提交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或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注:由于教育部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文件尚未下发,暂按2014年的要求收集资料,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其他需审核照顾加分(如荣立个人二等功人民警察、军人、退役军人子女等)的特殊考生材料在报名确认时一并提交。外地应届生须在2015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毕业成绩交报名点,在2015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有关事项
(一)高中阶段(2012年8月31日以后)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常住户口簿(2014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4.录取新生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
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三)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四)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1.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2.艺术类专业录取仍根据全国不同层次高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设置为五大批十二小批次。
3.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
4.从2014年起,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五)报考体育特长生(即体育尖子)的考生必须是我省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填报体育尖子考生对应信息点,并准确填报体育尖子项目(只能填报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的项目)。申报体育尖子的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传统体育项目;获奖要求为参加重大国际性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获二级(含 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时,考生暂按《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63号)文件规定向市生招办递交比赛材料,参加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等三份材料(其中至少要有两份材料是原件,若多名考生共用其中一份原件材料需注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需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体育赛事,赛事起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时间
美术术科统考:2015年 1月11日(全天),考生具体考场安排另文通知。考生须于2015年1月10日9:00-17:00到考点熟悉考场环境(注:2015年缴纳术科报考费可能采取网上支付,待省考试院文件确认)。
音乐术科统考:2015年1月11日下午考笔试,2015年1月19日至30日进行面试。音乐统考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统考面试考场设在
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考生缴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院校术科校考:考生自行查询各院校校考考试时间,《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校考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
体育术科统考:2015年1月21日至25日,考点设在体育学院。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请考生登录体育学院招生工作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全省考生将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试,考生可于2015年1月初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体育学院招生工作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报到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将于报到时向考生本人公布。(注:美术、音乐及体育考试时间需要待省考试院相关文件下发后确定。)
英语听说考试:2015年3月14日至17日(预计我市大部分在第一天完成),考试地点在本市各标准化考点,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文化科目考试:6月7-8日,考试地点在本市各标准化考点,准考证统一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七)报名时考生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和别名。考生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准确输入有关信息,文字内容尽量简明扼要。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可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
八、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3项目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13.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2012年广东中山 小升初 中考 高考 具体的考试时间 以及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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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民校举办开放日并接受报名,家长最好带上孩子,有目标地参观学校。
5月初,广东省中学生物学初中联赛,广州市小学生珠心算比赛。
5月中,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全市统考)。
5月中上旬,广州市小学英语能力竞赛和一些特长生招生,可以到省、市学校报名。
5月中旬,广州华附奥校的小升初考试,选拔招收数学尖子生,下旬放榜。
5月下旬,外国语学校选拔考试,举行综合素质检测(语文、数学)和英语水平测试。
5月中旬,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报名。
5月底,市招办将举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话和现场咨询会,然后中招开始填报志愿。
5月,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陆续举办“招生开放日”。
6月初,中考网上填报志愿。
6月初,全国高考。
6月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6月上旬,小学发放新生注册通知书,中旬,新生到小学注册。
6月中旬,广州市中考。
6月中旬,幼儿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家长应按有关规定带小孩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6月中下旬,小学六年级毕业班语数英考试。
6月下旬,民办大小联盟考试的时间,一般在6月20~30日之间,星期六联考,星期天单考。6月底小升初择校落定。
6月下旬,公布高考成绩,查分,然后进入高考填报志愿。
6月下旬,市招办将举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现场咨询会和本、专科专场咨询会。
7月8日,2012年暑假开始。
7月中旬,电脑派位,小升初尘埃落定。
7月初,中考出成绩,然后复查分数。
7月上旬,中考普通高中录取。
7月中旬,中考职业学校录取。
7月上旬,高考提前批录取。
7月中旬,高考一本录取。
7月下旬,高考二A录取。
月上旬,高考二B录取。
8月中旬,高考三A录取。
8月下旬,高考三B录取。
8月初,高一新生陆续开始报到注册。
8月中下旬,职业类学校补录。
8月初,高三学生开始上课。
8月底,部分区举行高三各学科一模测试。
8月底,特殊个案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补办注册手续。
9月开始,零星的考试和各类竞赛开始出现:9月1日,中小学开学;9月初,部分区会举行初一新生入学测试;9月,部分高中学校会举办“六校联考”;9月初,全国中学物理竞赛、全国高中
化学竞赛;9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和中职学校可以继续补录。
11月,小升初学生可以备战小学生语文能力竞赛。
11月中下旬,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发布了一年一度的艺考政策。市招办“阳光招考在线”往年也会举办艺术类专业招生专场咨询会。
11月,民航招飞政策一般也会在本月陆续发布。
学校一般会在10月底至11月初举行期中考试。从10月底开始,少数顶尖名校开始发布新一年的自主招生简章。
10月中,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10月底,中小学迎来期中检测。
10月底,部分名校开始发布新一年自主招生简章。
12月上旬,普通高考报名;12月中旬,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各高校接受报名;12月中下旬,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身份信息采集和学籍校验工作;12月下旬,广东省普通高考术科考试;12月底,全市高三英语听说模拟考试;12月底,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期末考试;12月底,广州市少年宫招生,开始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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