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华中农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高考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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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中农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18年华中农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空间,转专业本着申请转出无门槛,转入录取有条件,大类招生的专业原则上先转入大类后分流。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与条件
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①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②艺术类学生;
③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自主招生专业;
④张之洞班学生。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和形式由相关学院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确定。有兴趣和特长的学生(须提供报刊文章、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由学院组织专家考核。
三、工作安排
1.报名。5月11-5月19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2015-2016-1学期成绩单,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2.审核。5月23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将通过审核的`学生申请表签署意见后,连同学院汇总表(含电子版)一起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复核。
3考核。接收学院根据GPA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复试工作在6月3日前完成。
4.录取。依据考核总评成绩(其中,GPA成绩占20%、复试成绩占80%,复试考核不合格不进入总评,总评成绩=GPA*25*0.2+复试成绩*0.8)和专业招生人数,择优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发放转专业通知书。
5.报到。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接到转专业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无故不办理报到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报到后,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相关证件与2016级新生一并办理。
四、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引导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正确对待转专业。学院应成立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复试成绩由考核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严格遵守转转业工作纪律(见附件1),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本学期在修课程期末考试,旷考、考试舞弊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2017-1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可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选课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自2017-1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
联系人:陶艳红周情操张瑞雪 联系电话:87281542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转专业工作纪律
2.华中农业大学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招生计划
3.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华中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11日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2011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4),英文名称为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898年,校园占地面积7425亩,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10个研发中心,54个本科专业,8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高层次专家培养高学历留学生”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人,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特聘专家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教学3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有普通本科、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直属高等学校分布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属第一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填报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认可其他加分投档政策。
(三)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四)学校不设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
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且第一、二专业志愿不均为基地班专业者,可满足考生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七)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九)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8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者,免除该生四年学费;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30分以上者,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特困生自强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知名专家设立的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等(金额为8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助学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困难补助:包含临时困难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学生住院补助、路费补助和集中特困补助等多项补助。
(五)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基地,设立了一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120—600元的报酬。
(六)减免学费:学校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280707,传真:027-87395964,E-mail:hnzs@mail.hza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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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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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坐落在我国的武汉市。
一、学校的历史
学校前身是清朝光绪年间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898年创办的湖北农务学堂。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农业部。1985年,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
2000年,由农业部划转教育部直属领导。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17年,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
二、学校地理位置
校园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主城区,坐拥狮子山,三面环湖,拥有5平方公里山水校园,9公里浪漫湖岸线,10公里“林中路”,6.6公里湖光绿道,环境幽雅,风景秀丽,景面文心、情境交融的校园风貌引人入胜。
三、学校学科优势
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5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7个学科进入A类学科,其中,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等3个学科为A+,生物学为A,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学科为A-。
四、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3062人,其中教师1699人,教授539人,博士后352人。
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2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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