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吉林农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填报志愿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
生物科学类、
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Ⅰ、Ⅱ、Ⅲ)、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动物生产类、
中药学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社会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闻
传播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计算机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应用心理学、
园林、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
草业科学、
林学、
智慧农业、
农药化肥、
农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学、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
俄语、
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专业(类)组调剂时,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8.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10.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1.艺术类专业。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13.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4.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联 系 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填报志愿
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填报志愿:6月24日至6月26日。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0日。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高考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4)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具体要求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2.自2009年起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并在我省高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会考。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手续及高中会考证书;
(2)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者允许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学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4)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迁入。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从2010年开始,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在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参加普通高校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办法及其要求,详见吉招办字[2008]53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违规考生的处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规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现实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要填写到《2009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中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评语”栏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生守则》的。
7.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与考生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本人必须在填写后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均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8.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考生守则》和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9.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普通高校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普通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10.考生参加高考违规被处理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由省招生办记入考生当年高考电子档案。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状况检查,并如实陈述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11.各体检医院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按标准向考生收取体检费,不准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各级招生机构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考生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应在省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考生体检结果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初检有异议和体检结论的最终裁定。
13.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必须按原始《考生体格检查表》项目及其文字采集录入。应届毕业生的体检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录入,打印出《考生体格检查表》,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核对后,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考生的体检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入,由负责高考体检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后,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经考生确认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和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包括化验单)一并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14.各地要严密组织考生体检工作,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严防漏检、错检、不填检查结果、字迹不清和多处涂改等。
15.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16.普通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可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规定。但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并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7.报考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复查和体能测试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填报志愿后6月末进行。
18.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定向生及公安类院校现役考生的体检复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办理。考生体检复查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军区有关文件执行,并在填报志愿后6月末进行。
吉林模拟志愿填报入口(附模拟志愿填报流程)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吉林模拟志愿填报入口(附模拟志愿填报流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模拟演练即将开始了,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志愿填报系统入口吧!以下是我整理的模拟志愿入口,仅供参考。
一、2022年吉林模拟志愿填报入口
2022年吉林模拟志愿填报入口:
二、吉林模拟志愿填报流程和指南
我省高考按报考科类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批次设置
普通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A、B段)、本科二批(A、B段)、专科(高职)批。军队、公安、司法、航海类等专业及部分经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批准的院校和专业列入提前批录取;
艺术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A、B段)、提前专科(高职)批(A、B段);
体育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
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对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采取单设院校代码的方式,单独作为一个院校志愿填报。
(二)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在普通类中,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一批(A段)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均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本科一批(B段)、本科二批(B段)均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
在艺术类中,提前批、本科一批(B段)、提前专科(高职)(B段)批均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一批(A段)、提前专科(高职)(A段)批均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在体育类中,提前批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我省各批次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志愿栏,列入国家专项计划批,在普通类提前批后投档录取。国家专项计划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单设志愿栏,列入特殊类型招生批,在国家专项计划批后投档录取。特殊类型招生批设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地方重点高校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单设志愿栏,列入地方专项计划批,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后投档录取。地方专项计划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四)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除特殊类型招生批外,各批次生源不足时,均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具体设置如下:
普通类:提前批、本科一批(A段)、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均安排2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一批(B段)、本科二批(B段)安排1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一批(A段)、提前专科(高职)(A段)批均安排3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一批(B段)、提前专科(高职)(B段)批均安排2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体育类:提前批、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均安排2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均安排2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我省各批次征集志愿信息、填报时间及说明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实时发布。征集志愿中填报的院校志愿数量因批次不同设定1-8个。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
(五)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和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文史、理工)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文史、理工)的院校(专业);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艺术类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类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含征集志愿)兼报。同一批次兼报两个以上科类,因某一科类已被投档而导致同一批次另一科类无法再次投档录取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上志愿填报有关说明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本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窃取,造成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志愿信息被篡改等相关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若忘记密码,本人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重置密码(重置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加准考证号码后4位);
3、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含征集志愿)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流量过大导致网络不畅、网速缓慢等问题,或偶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填报志愿;
5、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志愿样表”上进行纸介质预报,确定本人意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6、考生应保证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内容的真实、准确,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必须是本人确认和填报。凡因他人代填、代报或本人误填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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