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学费减免什么时候发放南京林业大学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学费减免什么时候发放2022南京林业大学
大风车网江苏高考
南京林业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来源:大风车网
2022-06-26 00:35:49
2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高考完填志愿,
填完志愿待入学的时候了。
版里也的咨询帖子也多了起来。
之前的新生指南是一份由帅学长、
萌学姐秉承着坑谁也不坑下一届的原则,
每年定期发行的
期刊~每一期都以独特的侧重点来介绍我们体验了一年的南林,
另外还包含了暑期特别版和
副刊。不管是专业介绍,社团信息,还是各种出行指南、学术信息,都会在某一期中等待着
你们的发现~
关于南林的军训,入学,衣食住行,其实吧里有不少帖子已经专门开贴介绍过,感兴趣的可
以自己搜来看看。
So!
这次写给学弟学妹们的话,
不少是综合汇总了版里之前不少帖子的精华。
说实话。
有些
知识,连入校了很久的学姐学长也未必完全能说的上来。
当然是吃货、
活宝们最关心的,
南林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普及贴,
我们后面也会把之前的精华
帖汇总下发电梯门给大家哒!
喝口水。马上开始!
PS:
要是需要咨询的,我觉得除了在吧里问,还可以直接看看吧里置顶的
QQ
群的帖子,
直接在群里问会更快。你们会感受到师兄师姐们的热情的
2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高考完填志愿,
填完志愿待入学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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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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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
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
农学院林学系(
武汉大学、
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作为一所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永恒的主题,把德育教育放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培养*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为实现“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的宏伟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承发扬了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形成了“团结、朴实、勤奋、进取”的校风和“诚朴雄伟,树木树人”的校训。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
化学院专业结构。现设有林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
工业设计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与
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
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有民办南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体育教育部等22个学院(部)。
学校学术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7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现有林业工程、
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
森林保护学等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9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二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践教育中心1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18项。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评估。“
园林”和“
林产化工”专业被列入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林学类等8个专业类和
英语专业等23个专业列入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中西方家具鉴赏》、《园林规划设计》、《人造板工艺学》和《插花艺术》四门课程分别入选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荣誉称号。2010年有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4500余人。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建设人才。
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专任教师1250余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正高职称235人,副高职称400余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聘院士7人,“*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人选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6人;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1个,“*奖励计划”创新团队1个。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特聘教授1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双创计划”、“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300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2个。
长期以来,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现有“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林木遗传与
生物技术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秆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南方现代林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等49个省、部级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有65个校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学校每年在研课题1000多项,近年来,承担包括“973”、“863”、国家科技支撑项目、“948”项目和部、省重点项目累计8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累计400余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及批准专利1000余项,有337项成果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四等奖各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42项;部、省级奖励285项。学校主办有《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人文社科版)》、《林业工程学报》和《室内设计与装修》等学术刊物,其中《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为中国核心期刊,《林业工程学报》已成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占地面积10200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校区占地4370亩,南方学院淮安校区占地1327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300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41亩。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5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为170万册,电子图书350多万册。校园网络以千兆带宽为主干,覆盖全校。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意大利、芬兰、法国、伊朗等近20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资质,积极推出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吸引了一大批外国学生留学我校。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加拿大UBC大学联合开办3+2双学位(本科)国际合作办学班。我校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与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国洛林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德国弗莱堡大学、加拿大湖首大学等世界知名高等院校开展科研、教师培养等合作,同时与加拿大UBC大学、新布伦瑞克大学、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秘西西比州立大学、芬兰坦佩雷科技应用大学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派遣工作。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的孔子学院,为我校深入开展多渠道、深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了新的重要的平台。
目前学校注重依托雄厚的地域经济优势和优越的人文、自然条件,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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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目网
江苏09考生,历史A,政治B,能报南京的二本院校吗?
1、你332分,比二本线高6分,具体可参考08年各院校投档线。08年二本线300分。
2、南京高校分数较高,估计较难。
3、南京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分数较低,有希望。如: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
08年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院校投档线
代号 院校名称 类别 投档分 选测等级 语数含 附加分
0104 解放军理工大学 物理 369 物理B+、B 277
0306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物理 345 B+B+ 258
0306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历史 342 B+B+ 256
110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兼招 357 BB 250
1108 南京师范大学 兼招 356 BB 258
1110 南京工业大学 兼招 354 BB 256
1111
南京邮电大学 兼招 360 B+B 258
1112
南京医科大学 兼招 344 BB 252
1113 南京中医药大学 兼招 350 BB 241
1114 南京工程学院 兼招 355 BB 263
1115 南京林业大学 历史 350 BB 257
1115 南京林业大学 物理 350 BB 253
1116
南京财经大学 兼招 358 B+B 270
1117
南京体育学院 兼招 319 BB 237
1119 南京
审计学院 兼招 356 BB 256
1120 南京晓庄学院 兼招 342 BB 255
1121 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与江苏教育学院联合办学) 兼招 335 BB 242
1122
江苏警官学院 兼招 333 BB 245
1123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历史 336 BB 250
1123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物理 336 BB 246
1125 南京师范大学
人民武装学院 兼招女 327 BB 245
1125 南京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兼招男 319 BB 237
1126
东南大学医学院 兼招 352 BB 262
1128
金陵科技学院 兼招 348 BB 256
1201
江苏大学 兼招 349 BB 263
1202
江苏科技大学 兼招 347 BB 261
1221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兼招 356 BB 249
1222 江苏工业学院 历史 343 BB 240
1222 江苏工业学院 物理 341 BB 250
1223
常州工学院 兼招 343 BB 249
1224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历史 338 BB 241
1224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物理 335 BB 246
1251
江南大学 历史 341 BB 240
1251 江南大学 物理 340 BB 256
1271
苏州大学 物理 353 BB 273
1271 苏州大学 历史 355 BB 253
1272 苏州科技学院 历史 351 BB 253
1272 苏州科技学院 物理 351 BB 253
1274
常熟理工学院 兼招 339 BB 243
1275 江苏科技大学 (张家港校区) 兼招 348 BB 256
1291
南通大学 历史 349 BB 257
1291 南通大学 物理 344 BB 256
1301
盐城工学院 历史 333 BB 254
1301 盐城工学院 物理 330 BB 233
1302
盐城师范学院 物理 319 BB 229
1302 盐城师范学院 历史 330 BB 231
1311 淮海工学院 兼招 337 BB 247
1322 徐州师范大学 物理 335 BB 243
1322 徐州师范大学 历史 343 BB 252
1323 徐州医学院 兼招 338 BB 248
1324
徐州工程学院 历史 332 BB 236
1324 徐州工程学院 物理 330 BB 245
1341
淮阴师范学院 历史 333 BB 244
1341 淮阴师范学院 物理 304 BB 222
1342
淮阴工学院 历史 330 BB 236
1342 淮阴工学院 物理 323 BB 241
1361
扬州大学 历史 348 BB 248
1361 扬州大学 物理 340 BB 249
1423 徐州师范大学南京校区(与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办学) 兼招 323 BB 242
1701 盐城工学院 兼招 330 BB 236
1702 江苏科技大学 兼招 314 BB 227
1708 南京师范大学 兼招 317 BB 222
1710 南京工业大学 物理 322 BB 234
1712 南京医科大学 兼招 324 BB 244
1713 南京中医药大学 兼招 317 BB 237
1714 南京工程学院 物理 312 BB 224
1714 南京工程学院 历史 320 BB 236
1716 南京财经大学 兼招 352 BB 251
1720 南京晓庄学院 兼招 317 BB 233
1721 南京邮电大学 历史 334 BB 241
1721 南京邮电大学 物理 320 BB 239
1722 江苏工业学院 历史 319 BB 232
1722 江苏工业学院 物理 318 BB 228
1723 徐州师范大学 兼招 322 BB 228
1724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兼招 318 BB 231
1728 金陵科技学院 兼招 318 BB 225
1732 常州工学院 兼招 329 BB 238
1734 徐州工程学院 物理 312 BB 221
1734 徐州工程学院 历史 322 BB 235
1741 淮阴师范学院 历史 334 BB 252
1741 淮阴师范学院 物理 329 BB 240
1761 扬州大学 历史 317 BB 230
1791 南通大学 兼招 315 BB 231
1801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历史 330 BB 243
1801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物理 317 BB 229
1802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历史 308 BB 222
1802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物理 307 BB 227
说明:在普通类投档过程中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2009年全国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清华大学
4。
北京交通大学
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
北京理工大学
7。
北京科技大学
8。
北京林业大学
9。
首都医科大学
10。
北京师范大学
11。
中国政法大学
12。
南开大学
13。
天津大学
14。
天津科技大学
15。
河北大学
16。
河北工业大学
17。
河北科技大学
18。
山西大学
19。
中北大学
20。
太原理工大学
21。
内蒙古大学
22。
辽宁大学
23。
大连理工大学
24。
沈阳工业大学
25。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6。
沈阳理工大学
27。
东北大学
28。
大连海事大学
29。
吉林大学
30。
长春理工大学
31。
长春工业大学
32。
黑龙江大学
33。
哈尔滨工业大学
34。
哈尔滨理工大学
35。
燕山大学
36。
哈尔滨工程大学
37。
复旦大学
38。
同济大学
39。
上海交通大学
40。
华东理工大学
41。
华东政法大学
42。南京大学
43。东南大学
4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5。
南京理工大学
46。江苏科技大学
47。南京邮电大学
48。河海大学
49。南京
信息工程大学
50。
浙江大学
51。
安徽大学
5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3。
合肥工业大学
54。
安徽理工大学
55。
厦门大学
56。
集美大学57。南昌大学
58。
华东交通大学
59。
东华理工大学
60。
南昌航空大学
61。
井冈山大学
62。
山东大学
63。
中国海洋大学
6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5。
山东理工大学
66。
聊城大学
67。
郑州大学
68。
河南理工大学
69。
河南科技大学
70。
河南大学71。武汉大学
72。
华中科技大学
73。
武汉科技大学
7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75。
武汉理工大学
76。
湘潭大学
77。
湖南大学
78。
中南大学
79。
长沙理工大学
80。
湖南师范大学
81。
南华大学
82。
中山大学
83。
华南理工大学
84。
华南师范大学
85。
广西大学
86。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7。
四川大学
88。
重庆大学
89。
西南交通大学
90。
电子科技大学
91。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92。
西华大学
93。
西南大学
94。
西南财经大学
95。
西南政法大学
96。
贵州大学
97。
云南大学
98。
昆明理工大学
99。
西北大学
100。
西安交通大学
101。
西北工业大学
102。
西安理工大学
10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4。
西安科技大学
105。
长安大学
106。兰州大学
107。
兰州理工大学
108。
兰州交通大学
109。
新疆大学
110。
石河子大学
111。
宁夏大学
112。
烟台大学
11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14。
长春工程学院
115。
宁波大学
116。西安邮电学院
117。
广东工业大学
一、报考条件
1、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 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 2009年9月1日),未婚。
4、 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
、招生录取
1、 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即可列为预选对象。填报志愿时在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志愿表中填报中南大学和相应专业,并注明为广州军区“国防生”。
2、 录取批次为提前批,录取方式由广州军区与省招生部门和我校协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一批投档控制分数线。
3、 被录取学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
四、待遇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按我校普通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和履行义务,包括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接受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的管理,并参加规定的军政课程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是国家义务性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现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费、杂费5000元,由军队按学年直接与学校结算,计入学生应缴纳学费、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5000元,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500元/月,7月、8月不发放)。广州军区按规定标准发放服装。国防生在学制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分配到全军所属部队工作。
国防生毕业分配到军队后,本科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与同期毕业军校学员相同。部队鼓励干部自学提高,或者按规定报考军地高校研究生,到军地院校或国外深造。
五、淘汰与转制
1、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复审复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国防生”资格和享受国防奖学金;复审复查不合格且录取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普通本科生最低录取分数者,不予注册,退回生源所在地处理;复审复查不合格但录取分数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普通本科生最低录取分数者,则转入普通班就读,按普通本科生要求对待。
2、 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因学生本人主观原因而被淘汰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并按《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相关约定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缴纳一定罚金,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学校作出相应处理和安排。如果录取入学时未达到我校当年在生源所在地省(市、区)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者,由学校作退学处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不退还,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普通班就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发布时间:2008-03-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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