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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
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
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
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
钻探技术专业、
岩土工程技术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音乐学、
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
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
俄语、
西班牙语、
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
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
材料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制药工程(基地班)、
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
临床医学(5+3)、
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
护理学(五年)、
药学、
临床药学(五年)、
信用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吉林师范大学的代码 和各专业的编号 急求 必采纳
学校代码:4122010203
各专业代码如下表: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大学科目网
(1)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民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2)
旅游管理
、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学年;
(4)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社会工作专业
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5)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地理信息科学、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7)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8)新闻学、编辑出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9)美术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10)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环境工程、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
软件工程专业
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学费标准为23000元/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学费标准为24000元/学年。
(12)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
2、专科专业:
(1)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2)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学费标准待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模拟志愿填报入口(附模拟志愿填报流程)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吉林模拟志愿填报入口(附模拟志愿填报流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模拟演练即将开始了,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志愿填报系统入口吧!以下是我整理的模拟志愿入口,仅供参考。
一、2022年吉林模拟志愿填报入口
2022年吉林模拟志愿填报入口:
二、吉林模拟志愿填报流程和指南
我省高考按报考科类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批次设置
普通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A、B段)、本科二批(A、B段)、专科(高职)批。军队、公安、司法、航海类等专业及部分经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批准的院校和专业列入提前批录取;
艺术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A、B段)、提前专科(高职)批(A、B段);
体育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
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对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采取单设院校代码的方式,单独作为一个院校志愿填报。
(二)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在普通类中,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一批(A段)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均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本科一批(B段)、本科二批(B段)均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
在艺术类中,提前批、本科一批(B段)、提前专科(高职)(B段)批均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一批(A段)、提前专科(高职)(A段)批均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在体育类中,提前批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我省各批次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志愿栏,列入国家专项计划批,在普通类提前批后投档录取。国家专项计划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单设志愿栏,列入特殊类型招生批,在国家专项计划批后投档录取。特殊类型招生批设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地方重点高校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单设志愿栏,列入地方专项计划批,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后投档录取。地方专项计划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四)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除特殊类型招生批外,各批次生源不足时,均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具体设置如下:
普通类:提前批、本科一批(A段)、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均安排2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一批(B段)、本科二批(B段)安排1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一批(A段)、提前专科(高职)(A段)批均安排3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一批(B段)、提前专科(高职)(B段)批均安排2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体育类:提前批、本科二批(A段)、专科(高职)批均安排2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均安排2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我省各批次征集志愿信息、填报时间及说明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实时发布。征集志愿中填报的院校志愿数量因批次不同设定1-8个。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
(五)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和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文史、理工)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文史、理工)的院校(专业);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艺术类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类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含征集志愿)兼报。同一批次兼报两个以上科类,因某一科类已被投档而导致同一批次另一科类无法再次投档录取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上志愿填报有关说明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本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窃取,造成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志愿信息被篡改等相关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若忘记密码,本人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重置密码(重置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加准考证号码后4位);
3、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含征集志愿)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流量过大导致网络不畅、网速缓慢等问题,或偶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填报志愿;
5、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志愿样表”上进行纸介质预报,确定本人意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6、考生应保证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内容的真实、准确,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必须是本人确认和填报。凡因他人代填、代报或本人误填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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