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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舞蹈录取分数线(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24-07-11 17:43:07 | 大学科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49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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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舞蹈录取分数线(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大学舞蹈录取分数线

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湖南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为:

1、舞蹈表演(艺术舞蹈)(历史) 315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历史) 308.4

3、舞蹈表演(艺术舞蹈)(物理) 289

4、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物理) 305.5

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490人,其中视觉传达设计招生50人、环境设计招生50人、产品设计招生75人,美术学招生45人、音乐学招生75人、雕塑20人、绘画75人、舞蹈表演(艺术舞蹈)30人、舞蹈表演(体育舞蹈)30人、美术学(湖南省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20人。

艺术类专业分属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和齐白石艺术学院培养,具有设计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3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美术、音乐)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成绩统考,且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湖南科技大学舞蹈专业的学生将如何通过实践性课程和表演项目提升自己的舞蹈技能与艺术表现力?

湖南科技大学舞蹈专业致力于培养学生在舞蹈领域的专业技能和艺术表现力。为了提升学生的舞蹈水平,该专业设置了一系列实践性课程和表演项目。

以下是湖南科技大学舞蹈专业常见的实践性课程和表演项目:

1、舞蹈基础训练:

学生将接受舞蹈基本功的系统训练,包括身体柔韧性、技巧训练、节奏感培养等,以提高他们的身体控制能力和舞蹈技巧。

2、舞蹈编排与排练:

学生将参与舞蹈作品的编排与排练过程,通过学习不同舞蹈风格和编舞技巧,锻炼他们的创造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并提升他们在舞台上的艺术表现力。

3、舞台表演实践:

学生将有机会参与校内外的舞蹈演出和比赛,展示自己的舞蹈技能和艺术表现力。通过在舞台上的实际表演,学生可以提升自己的舞蹈演绎能力,并与观众进行艺术交流。

湖南科技大学舞蹈录取分数线(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大学科目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金融工程、环境科学、风景园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我校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党政督导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计划投放在湖南、山东、陕西、福建、广西、山西、贵州、甘肃、江苏、浙江、江西、河北、新疆13个省(市、自治区)。同时面向湖南、河北、山东、上海、湖北、广东、广西7个省(市、自治区)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高考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若英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三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招生办公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兼传真)、0736-7186059。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湖南科技大学舞蹈录取分数线(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2个。

音乐学院是国家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层次设有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四个专业。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国家级实验区,2008年音乐学获评北京市重点学科,2018年艺术类学科群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2019年音乐学获评国家“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领域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艺术水平评估中,皆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的前10%-20%。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2名,其中正高职称17名、副高职称33名,博士生导师11名、硕士生导师54名。学院现拥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各1名,北京市教学名师2名、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5名。此外,一批教师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基金课题或艺术创作基金项目,创、演、录的作品获“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声音学院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音乐教育专业师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音乐教育专业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中连获佳绩。近年,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更积极融入国家艺术教育改革的时代行列,一批批新型艺术师资和各类艺术人才彰显出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家实施美育和人文素养教育战略的强有力后备军。

一、招生计划、招生省份以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招生省份)

招生科类

音乐学(师范)

55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

2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甘肃、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文理兼招

录音艺术

1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只招理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

3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除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

1.我校艺术类专业按分省计划招生。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上述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与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放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试(技能测试)

二试(笔试考试)

二试(技能测试)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1日开始具体见准考证

2月15日9:00开始

2月15日下午开始

1)音乐学(师范)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主副项类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

(4)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5)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2.录音艺术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

技能测试时间

录音艺术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5日全天上午9:00开始下午14:00开始

2月16日开始

(1)录音艺术专业考点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2月15日下午笔试结束后,现场安排技能测试考试时段。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见准考证。

3.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2020年1月21日至2月10日

2月16日

2月19日开始

2月22日开始

(1)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体育馆,京外不设考点。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4)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四、专业校考报名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五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

2.报考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报名期间每天0点至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一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网上交费。二试报名费80元,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一试发榜、二试交费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4.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报名,缺考考生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5.报名方式

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20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考生在手机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交费成功后无需在APP中“网上确认”。开放打印准考证前,确认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确认”。

(3)准考证打印开放后考生用电脑登陆网页版自行打印准考证。

4)不方便使用手机APP的考生也可使用电脑“网页版”报名。但由于网页版不能上传照片,考生需在交费成功后再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

6.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通过APP上传照片或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侨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内地考生相同。文化课考试请咨询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等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代替。

五、专业考试

1.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学(师范)

声乐主项钢琴副项

声乐主项(48%)钢琴副项(32%)视唱(5%)

音乐听辨(8%)基本乐理(7%)

钢琴主项声乐副项

钢琴主项(48%)声乐副项(32%)视唱(5%)

一试为技能测试,科目为声乐和钢琴,考生选择其中一个为主项,另一个为副项。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声乐、钢琴和视唱,主副项须与一试相同。笔试科目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声乐一试清唱。二试时,考生如需伴奏,须准备两份伴奏谱(五线谱原谱)。在二试现场交费时提出申请并提交1份,另1份二试时提交给现场钢伴。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考生不能自带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

一试:

·声乐主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二试:

·声乐主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可重复一试曲目。⑤前三项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①练习曲一首;②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③可重复一试曲目。④前两项要求背谱。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2.音乐表演专业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表演

民族器乐

民族器乐(70%)视唱(8%)

音乐听辨(12%)基本乐理(10%)

西洋器乐

西洋器乐(70%)视唱(8%)

一试为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分为民族器乐和西洋器乐。

民族器乐招生器种: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乐招生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打击乐、手风琴

考生从上述招生器种中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二试时器种须与一试一致。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视唱和器乐演奏。笔试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一试

·民族器乐: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一首。

二试

·民族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3.录音艺术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笔试考试

技能测试

录音艺术

音乐听辨(15%)基本乐理(15%)音乐声学基础知识 (20%)

综合才艺展示(20%)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30%)

专业满分为100分。

(2)考试要求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与本专业相关的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中学数学、物理基本知识和方法,以及录音技术发展史、声学史、音乐史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才艺展示:①器乐(含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首。②如有其他艺术类特长(含器乐和声乐)或作品可展示。③前两项不允许使用伴奏。

·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可以从乐器分析、情绪情感及变化、音乐元素及风格等角度分析音乐作品,并进行模唱或节奏模仿。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30%)舞蹈表现力(70%)

技巧组合(20%)即兴(20%)舞蹈表现力(60%)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一试: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①考试内容:软开度、单一技术技巧。②服装要求:女生盘头、不化妆不带头饰、穿体操服、浅粉色裤袜、舞蹈软鞋;男生白色短袖练功衣、黑色练功裤、舞蹈软鞋。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可穿风格类课堂训练服。

二试:

·技巧组合:1分钟以内,无音乐伴奏,包含跳、转、翻类技术技巧组合。

·即兴:音乐即兴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可穿演出服装、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对应统考科类、统考子科类的情况,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在福建和陕西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福建只招收理科生;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区分文理科的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在京招生的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时单独排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七、其它说明

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2020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本招生简章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2346(音乐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特8外、运通103、701路、323路、运通201、73路、27路、693路、645路、86路、77路、374路、653路、967路、437路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

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A口出站

公交:乘坐61,92路公交车在“首体南路南口”下车;乘坐121路,56路,61路,运通106路,快速公交4号线等公交车在“白堆子口东”下车;乘坐612路,92路,快速公交4号线在“白堆子口西”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出D2口向南步行即到

公交:乘坐27、运通201、374、437、701、634、86、653、693、967、645、运通10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下车;乘坐7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北行)下车;乘坐323、特8、77路公交车到“花园桥南”(南行)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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