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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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专升本又难了?这11个省份的录取规则就是答案?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最近小编又听到很多小伙伴在讨论专升本的问题,大家都在担忧报名的人数逐年增加,2022专升本考试是不是又难了!对于大家的困惑小编深有感受啊,接下来小编就通过11个省份的专升本录取规则告诉大家答案~
一、2021年广东专升本录取规则(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四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省招生办在划定的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学科门类和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文学类中非
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外国语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再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六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符合退役士兵报考条件,且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读。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六)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七)2021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八)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具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的电子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二、2021年重庆专升本录取规则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性质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选拔学校应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严禁跨类别违规选拔。选拔学校如需调整计划,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如选拔学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使用完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选拔专业使用。免试生及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可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录取结束后,由选拔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2021年江苏专转本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
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4.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1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在统考考生投档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四、2021年浙江专升本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高校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1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其中艺术大类中的音乐、舞蹈、
表演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不超过10分。
五、2021年贵州专升本录取规则(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专项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类专升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三)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四)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普通类专升本院校,可降低专业合格分数线补报志愿。
(五)“专升本”免试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六)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黔教函〔2021〕6号文件执行。免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依据我省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七)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八)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九)录取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考生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六、2021年云南专升本录取规则(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建档立卡户考生(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扶贫办比对数据为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录取分为免试批次和普通批次两个批次,根据批次清的原则,按下列录取顺序完成对应批次录取工作:
1.免试批次录取。按照免试公示结果进行投档录取。
2.普通批次录取。根据各类别计划数(总计划扣除免试录取数)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公共英语免试条件,报考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单独划线。
(三)投档规则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校分专业计划,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批次同专业类别,考分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分数优先”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同类别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还必须完成投档,才会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处理。即分数高的考生较分数低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遵循志愿”就是在处理每一个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检索,平行志愿还遵循当次有效的一次性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考生相同投档分数排位规则
体育艺术类考生,文化上线,专业成绩相同,按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其它类别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含校考专业课)、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排位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招生专业有面试要求的,考生必须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录取。
5.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云南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B类一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必须说明理由。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各院校应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
七、2021年山东专升本录取规则(一)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二)自荐考生如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我省高校应届高职毕业生,具备保送至本科高校深造的资格。招生高校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流程如下:
1.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向招生高校提出保送申请。
2.招生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
3.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在本校官方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于2021年3月22日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2021年陕西专升本录取规则(一)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依照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文化课总分相同的,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投档)。专业投档中,学校投档最低分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都相同的考生,则全部投档,超投部分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追加计划后全部录取。正式投档结束后,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
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生计划按不低于退役士兵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列,单列计划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该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一专业报考人数不足4人的,不单列计划,录取时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后仍未达到报考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投档。
(三)普通高职应届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专升本招生实行局域网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录取现场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五)档案交接。录取结束后,生源学校通过专升本报名系统院校管理端下载录取名单,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生源学校密封后统一移交招生学校,退役士兵报名时产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统一移交招生学校。纸介质档案移交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九、2021年安徽专升本录取规则
各招生院校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猎考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正式向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招生计划有缺额的院校,在规定时间发布第一轮接受调剂通知。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按照各招生院校调剂方案申请调剂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专业。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统一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注:安徽专升本需要去看各院校详细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十、2021年甘肃专升本录取规则(一)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 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 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成绩库平台上传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共课成绩库平台上传工作。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拟定公共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对预录新生名单进行公示,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划线原则。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 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
1.按大类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校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 控制分数线;
3.按专业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 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
(四)应届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 分)优先录取。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首次录取工作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结束。
(七)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 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
二次招录
为满足广大考生的升学愿望,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二次招录工作。首次参加考试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二次招录。
十一、2021年福建专升本录取规则(一)发布招生章程
各招生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在校园网站上发布。
(二)录取批次
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建档立卡考生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5日8:00-18:00;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8日8:00-18:00。
普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9日8:00至10日18:00;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5日8:00-18:00。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四)投档原则
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
(五)录取组织
录取按照“招生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以上只汇总了部分省份的录取规则,大家对于专升本录取规则有一定了解了吗?不管专升本考试有多难,最终的结果都不会辜负大家的努力的~关于更多专升本考试的问题,敬请关注猎考专升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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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福建 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 考试 院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生 。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相关专业课程完成及在电力等特种工种 就业 。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2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 志愿 平行投档模式”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 书 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 考证 、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 新生 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 学习 。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 学费 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 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 毕业 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 励志 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0595-22778858(含传真)
13559375709(张老师),18905951758(陈老师)
网址:www.fjdy.net/zs
官方招生QQ群号:839368849
学院官方微信号:“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 学校简介
福建农林大学是一所以农
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水平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设有福州金山校区、
福州大学城旗山校区、南平校区和安溪校区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0591-83789216,招生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
(学校)
(招生办)
二、考生要求
1.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各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科学类、
生物信息学、
生物工程、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轻化工程、
农学、
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
植物保护、
茶学、林学类、
园林、
蜂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
水产养殖学、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动画、
交通运输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
会计学、
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
管理科学、
商务经济学、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土地资源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招生计划及投档政策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四、录取规则
1. 投档我校的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的非
美术类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
2.除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外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模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江苏省文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3.非美术类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执行,其他省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4.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0.6+考生文考总分(含位次的省内平行志愿特征分)*0.4;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5.福建省外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凡投档我校的省外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江苏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五、其他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生部门公布信息;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2.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生需求,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显最高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服兵役学费补偿、勤工助学等涵盖“奖、助、贷、勤、缓、免、补”的资助体系,多层次、多方位满足贫困生的求学梦想,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6.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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