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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上中国传媒大学的高职,谁能给说说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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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于1999年开设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教育目标是为广播电视传媒领域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本简章只限于介绍需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情况。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艺术类高职专业。
一、招生计划
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科类
合计 北京 辽宁 河北 河南 山东 山西 广西 重庆 四川
G1 播音 55 10 6 6 6 6 6 4 5 6 两
年 文理兼招
G2 电视节目制作 50 8 6 6 6 6 6 6 6
G3 摄像 40 6 6 6 6 4 4 4 4
G4
表演 25 6 2 2 2 5 2 2 2 2
合 计 170 30 20 20 20 17 18 10 17 18
注:1.以上各省的招生计划供招生宣传用,实际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批下达各省的计划为准。
2.学校的招生专业中,辽宁、河北、河南、山西、广西、重庆、四川生源所在省,省内组织统考,考生只须参加省级统考,不用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北京、山东考生只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有招生计划的几个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均可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④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
英语,故仅限于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⑤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请按照省里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广西、重庆、四川。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一)有招生计划的省份中,参加省级统考的省份
辽宁、河北、河南、山西、广西、重庆、四川7个省的考生,只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学校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请考生关注并参加本省的省级统考报名与考试。
(二)有招生计划的省份中,参加校考的省份
北京、山东考生只须参加中国传媒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请考生关注简章以下内容。
四、报考时间和地点
(限北京、山东考生)
1.报名考试地点:中国传媒大学校内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从市内来,可乘728路公共汽车到梆子井站下车;乘1路公共汽车,在四惠站换乘312路汽车到梆子井站下车;或乘342路、382路、388路、731路、846路公共汽车到定福庄站下车;或乘轻轨八通线到传媒大学站下车即到
2.报名时间:2009年2月7日
3.初试时间:2009年2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报名时安排
4.初试合格名单张榜、办理复试手续时间:
电视节目制作、摄像、表演专业2009年2月12日。
播音专业考生在初试面试完成后即可返回。2009年2月21日在我校校园网主页
上公布初试合格考生名单。
5.复试时间:
电视节目制作、摄像、表演专业2009年2月13日开始,具体面试时间办理复试手续时安排。
播音专业2009年2月23日开始,具体面试时间网上公布初试合格名单时安排。
五、报考规定
(限北京、山东考生)
1.报名方式:
只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北京、山东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
注:①不受理函报。
②每个考生必须到北京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最多可报考两个艺术类高职专业。(同时还可兼报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
③凡兼报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在网上办理艺术类本科的报名手续,之后再到现场办理艺术类高职的报名手续。
2.报名流程:
①获取报名表和准考证:可提前从简章上复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也可登录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网,到下载中心下载准考证、报名表。
②填写准考证:每个考生填写1份准考证。
③填写报名表: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如报考一个专业填写一式2份报名表,报考两个专业填写一式3份报名表。各份报名表内容要完全一致,否则无效。考生要认真慎重选择所报专业志愿,办理完报名交费手续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或增减志愿。
④准备照片:(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片照片)。报考一个专业4张,报考两个专业6张;全部报名表和准考证贴好照片,剩余照片留待办理复试手续时每个专业交1张照片。
⑤准备相关材料:准备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省(市)发的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的省份,考生可先用学生证替代报名证。待发放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后,将复印件寄至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时上交以上两种材料的复印件。
⑥办理报名手续:带齐以上所有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处办理现场报名、交验材料及交费手续。(兼报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在网上办理艺术类本科的报名手续,之后再到现场办理艺术类高职的报名手续。)
⑦安排考试时间:只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凭准考证及交费收据到所报专业交一张报名表,并安排考试时间、确定考试地点,咨询专业考试事宜;兼报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类对应本科专业的考生则不需要安排考试时间。
3.报名考试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100元,复试报名考试费80元,初试合格者,办理复试手续。
六、专业考试
(限北京、山东考生)
1.我校艺术类高职专业考试和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同步进行,均安排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报考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如果同时兼报中国传媒大学或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艺术类本科的对应专业,则不需要重复进行专业考试,认可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即只参加一次考试);不兼报中国传媒大学或南广学院艺术类本科的对应专业的高职考生,须参加报考的艺术类高职专业考试。
艺术类高职与艺术类本科考试专业对照表
专业序号 高职专业 对应的本科专业
G1 播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
G2 电视节目制作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任选其一)
G3 摄像
摄影(电影电视剧方向)、摄影(电视摄影方向),(任选其一)
G4 表演 表演
2.我校于2009年4月中旬寄发《艺术类高职专业考试合格证》。
七、考试内容
(限北京、山东考生)
1.报考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如果同时兼报中国传媒大学或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艺术类本科的对应专业,则不需要重复进行专业考试,认可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即只参加一次考试)。
2.单独报考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可按“艺术类高职与艺术类本科考试专业对照表”选择一个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到相关学院进行考试,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文化基础知识笔试。
艺术类高职专业与本科专业考试内容对照表
八、专业介绍
(一) 播音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
新闻学、
传播学基础和语言文学艺术素养,能在广播电视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电教、宣传等部门从事播音主持专业工作的高级实用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
语言学概论、新闻学基础、传播学概论、广播电视概论、口语技能训练、播音导论、语音发声技能、语言表达技能、播音作品鉴赏、节目主持概论、新闻报道技能实务、
广播电视技术概论、视听语言、公关艺术与实践、社交礼仪训练、播音主持业务、影视配音艺术等。
(二) 电视节目制作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各级电视台、影视节目制作公司、电视广告制作公司、音像制作机构、电视教学节目制作单位及其他影视创作部门培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节目制作人才。本专业是北京地区高校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示范专业。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电视传播概论、影视精品读解、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摄影艺术与创作、录音技术、摄影技术、摄影构图、电视编辑、电视采访与写作、数字节目制作、电视节目编排等。
(三) 摄像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各级电视台、影视节目制作公司、电视广告制作公司、音像制作机构、电视教学节目制作单位及其他影视创作部门培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摄像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艺术概论、
美术欣赏、色彩学、摄影技术、摄影构图、照明技术与艺术、影视摄影技术、电视编辑、剪辑艺术、影视精品赏析等。
(四) 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修养和文学艺术素质,能够在全国电影、电视系统从事电影、电视剧表演工作的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语言课、声乐课、形体课、影视精品赏析、世界电影史、戏剧名作选读、表演课等。
九、录取原则
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十、学费标准
艺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2000元/每学年;摄像专业19000元/每学年;播音专业19000元/每学年;表演专业19000元/每学年。如有变动,按2009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65779370、65779256、65779141(传真)
高职学院
招生咨询E-Mail:cuczsb@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
校园网网址:
/
乘车路线:从市内来:可乘728路公共汽车到梆子井站下车;乘1路公共汽车,在四惠站换乘312路汽车到梆子井站下车;或乘342路、382路、388路、731路、846路公共汽车到定福庄站下车;或乘轻轨八通线到传媒大学站下车。
怎么才能进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4年有关文件精神。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含普通类、艺术类、非通用语类、自主选拔录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等)和高职专业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除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绩满分80%(含)以上。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须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三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报考工科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为物理。
第七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八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两年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非通用语专业(
日语、
德语、
葡萄牙语等)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即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提前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时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自主选拔录取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拔尖创新人才录取原则拔尖创新人才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没有什么艺术类特长可以考传媒大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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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艺术类特长可以考传媒大学。
如考生可通过普通高考可以报考中国传媒大学的播音主持等专业,不过需要通过面试及达到相应的身高要求。
具体的招生要求可到该校的招生网站查看招生简章。
附中国传媒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1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本科、非通用语本科等)和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本科、非通用语本科等)和高职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良好。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三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数字
游戏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游戏设计技术方向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日语等七个小语种专业在高考提前批次招生,即在部分省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
外交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款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六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七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
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新闻学、
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第十八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中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重点控制线(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艺术类专业中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对艺术类等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传真:010-6577914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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