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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
2009年招生简章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在维护新疆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求,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1年5月11日成立的一所普通公安高等院校。
学校建校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着力实施素质教育,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已为新疆及全国各地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民族公安政法中、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475.4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60410.98平方米。拥有29.7986万册藏书和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校目前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三大部分。
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校目前内设处级机构20个,现有 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兼职教师308人(教授、副教授81人,讲师117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700余人,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校已开设侦查、
治安管理等八个专业,设置课程152门。开设守护防范专业、武装押运专业、技术防范专业、安全保卫专业的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大专,招收初中起点,免试入学的学生。同时,学校还分别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联合办学,已经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成人本科、各类在职民警培训、政法机关体制改革试点班等多层次,函授、业余、脱产全日制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目前,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为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把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做强做大,办成自治区政法干警的培训基地,办成为西北地区一流公安政法院校”目标矢志不移,努力奋斗。
培养目标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政治建校原则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遵循“忠诚、团结、博学、创新”的校训,立足新疆,面向基层,突出实战,重在应用。通过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体能、技能等基本素质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努力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适合公安政法职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
普通大专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型体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身体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标准为: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的和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合格,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4、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参加政审、面试、体能测试。
5、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可向英模、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报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机关内部组织的考试)。
6、根据社会需求,今年我校将招录懂维吾尔语言文字的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报考
司法助理、
法律事务、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但因警校学生整体对体能技能要求较高,进校后还将进行体检,考生可比照军警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条件报考,故身体明显不符合要求者,请慎重报考。
学员须知
1、 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学校及州、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2、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理科类招生统一考试,公安类专业进入专科零批次录取,非公安专业进入专科批次录取。
3、 面试、体能测试的区域设在乌市、昌吉、吐鲁番、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巴州、哈密、伊犁(伊宁和奎屯)、阿勒泰、塔城、石河子、克拉玛依、博州,面试时间约在6月下旬进行, 具体面试时间请咨询当地招办,相关表格考生需在所在高中领取。
4、 学生入校后统一着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5、 学生报到需携带户口(乌鲁木齐考生不转户口)、身份证、学生高中档案。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进行网上注册。
7、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为15%、报考司法助理、法律事务、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8、司法助理、法律事务、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的学员毕业后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9、我校是公安院校,开设射击、汽车驾驶、擒击拳、泅渡、散打、野外生存等技能、
体能训练课,对招录学生的身体条件要求高,要有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故身体明显不符合要求者,请慎重报考。
10 、近几年,由于全疆公安机关编制的增加,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不断提高,毕业生可参加技侦、网侦专业的单独招录,也可选择报特侦队、武警边防总队、自治区消防局,同时还可参加全疆公安机关的统一招录,仅今年公安机关设置的公安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岗位就1300多个,确保了我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警察管理、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侦查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3300元;司法助理、法律事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2900元、射击费260元(仅限公安类专业)。
2、普通班教材费900元(预收多退少补);计算机上岗培训费350元;体检费90元;
保险费三年135元(自愿)。
3、住宿费每学年六人间每人800元、八人间每人600元。
4、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服装、被装等有关费用约2000元(按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
上述费用除1、3项属每学年交一次外,其它项目均为在校期间全部费用,收交费用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代码:12734
学校网址:
www.xjjz.cn
咨询电话:0991-7811875
联系人 :薛勇 陶晓芳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乘52、701、57、526、922路公交车在农机校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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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高考分数与乌鲁木齐
文科350,理科302。
其
中文科第一批次466,第二批次350,高职专科批次150。理科第一批次405,第二批次302,高职专科批次140。
按现行录取体制规定,高校可以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自主确定调档比例。所以,院校实际调阅考生档案的数量(简称调档数)一般要大于或等于该院校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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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远程网上视频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新疆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青海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
英语。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两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http://
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3718915
举报电话:(0991)37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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