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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高考的问题,
201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高大拿铅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敏如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
在校就读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所有考生必须持户籍审查表方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4.在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5.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的身份认证。
7.今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
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立考点。
因特殊原因须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考生及限报考生借考。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滚好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240像素×320像素,浅蓝底色,jpg格式)。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考试文具费20元,借考费15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15元,艺术体育类考试费每生30元。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学院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薄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具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四)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5日至2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2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
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
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
英语、
俄语、
日语、
法语、
德语、
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7.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的身份认证。
(二)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2.艺术专业考试按《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部门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面试
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科学、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4.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6.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7.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8.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却不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各地(市)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1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录取批(含“对口高职”)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
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第一志愿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和区内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5)音乐专业;(6)
美术专业;(7)体育专业;(8)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6.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4.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5.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志愿、第三批专科、高职志愿在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6.志愿征集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志愿征集方式公开,志愿征集时间公开。
7.自治区招生部门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六、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
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各科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三)提前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批次院校录取,仍坚持“志愿优先”原则,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四)其他
1.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部门校验录取通知真伪。
七、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并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学院、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022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成绩及统考本科专业合格(校考资格)分数线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180分,且3门科目中至少有2门各不低于60分。
(二)音乐学类: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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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舞蹈学类:110分。
(四)播音与主持类:60分。
报考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相应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考且合格(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二、成绩查询
(一)查询时间
2022年1月21日至2月20日。
(二)查询方式
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号和考生号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高考高招”→“成绩查询”→西藏教育考试招生信息查询系统。
(三)成绩复查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须于2022年1月30日17点前向报名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认真核对受理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2022年2月9日12点前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成绩复查内容为考生答卷信息是否准确、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漏登等,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不提供查卷和查看面试录音录像服务。
复查后的成绩复查证明将于2月15日前反馈至各地(市)。
统考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和统考成绩证明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出具。如有需要,考生可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891-6650635
拉萨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1-6375594
日喀则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2-8832767
山南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3-7820599
林芝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4-5822294
昌都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5-4821068
那曲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6-3924570
阿里地区教育局招生办 0897-2821232
西格办招生办 0979-8482943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029-33755799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2022年艺术类统考复查申请表
关于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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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具备同等学力者)。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
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6、教师类考生中的中学及以上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师资(中学教师)”类计划的各专业。小学及幼儿教师只能报考备注栏里“师资(小学教师)”类计划的各专业。另,1998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可报考相应层次的成人师范类专业,费用自理。其他条件同普通成人考生相同。
7、旅游系统人员报考成人高校相关旅游专业的考生,必须由基层旅游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方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办法:由“网上预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部分组成。
1、网上预报名时间:8月10日至23日。逾期报名网站将关闭并不予补报。
预报名网址: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招生规定和招生政策,详细了解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并打印出《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
《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干部可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8月26日至31日。
地点: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公室,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地招生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同时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信息的确认,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并需在《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签字认可。如考生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确认委托他人确认的,需提供考生本人近期电子版的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资料和《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
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或考生本人校对失误出现的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最终的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的信息为准,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3、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
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交纳报名费45元,考务费每科20元。
4、各地(市)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严把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命题。除汉语文、日语、俄语外,均采用分卷制,卷Ⅰ须用2B铅笔答卷,卷Ⅱ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卷。藏语文试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类,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和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外语语种。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外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外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藏药专业除外)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文+藏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藏药专业考试科目为汉语文、外语、藏语文、数学(理),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100%计入总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外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外语
藏药专业(专科)总分=汉语文+藏语文+外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藏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理工类的专业,但录取理工类的专业时总分按((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外语)计算。没有报专科理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管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
农学类:政治、外语、
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总分计算为:总分=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和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外语语种。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是否加试专业课。需加试的院校其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并负责命题阅卷等工作,招生院校须于9月底前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交自治区招生办。
凡委托培养和系统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委托单位或该系统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一律不予录取。另外,录取时也不能跨科类进行录取。因此,考生报考时要认真对照招生计划选择自己所报考科类及层次所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参加考试。因参加考试的考试科目组(注意科目组代码)与报考的学校或专业要求不符而导致录取受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考区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同意设置考点的地点。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其工作或学习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考试。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报名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也不能在我区参加录取。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教育部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按题目要求必须出现两种文字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阅卷、登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西藏电信声讯台、西藏移动公司公布,考生可以在考试后通过拨打96833513、12590189(收费)或登录
www.xzzsks.com.cn
网站(免费)查询考试成绩。不对考生查卷。考生答卷封存半年之后统一销毁。
6、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至13 日
三、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劳教)管理专业、医学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学校投档,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专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六)所有院校均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代录。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确定是否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8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向受理报名的招生办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各招生办在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后,在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装订成册连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5、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八)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资格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思想到位,技术到位,管理到位”的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改进作风,确保工作质量。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纪舞弊案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
六、其它
1、考生在录取之前不统一进行体检,录取后的考生体检与否由录取院校确定。
2、在职及从业人员的政审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其他人员的政审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
3、各报名点联系电话:拉萨6323963、昌都4821068、山南7820599、日喀则8822417、那曲3890081、阿里2821232、林芝5822294、西格办8482943、民院33755030.
4、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科目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西藏高考的问题,(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学科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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