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山东招考专科批次的学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10年山东高考录取查询时间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6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录取从7月1日开始,到8月25日结束。
(一)提前批
1.招收飞行员院校。录取时间:7月2日。
2.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国际关系学院、
外交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4.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9日。
(二)本科一批
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体育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一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1日—15日。
(三)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7日—22日。
(四)本科三批
普通院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3日—31日。
(五)专科(高职)一批
所有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2日—13日。
(六)专科(高职)二批
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14日—25日。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再进行补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
三、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为院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凡超过时间未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院校,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如果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院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及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如因院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使用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招生院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通过网络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原则上不允许院校电话征求考生志愿。
(八)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九)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院校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属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以内执行;本科资格线上考生,均可填报本科三批志愿。第一志愿填报结束后,在生源范围内,以本科二批线(省属、市属、济南、青岛线)为基准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按招生计划的1:1.2第一次确定本科三批线。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院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可以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再次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按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第二次确定本科三批控制线。以此类推,第三次确定本科三批控制线。
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一批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专科(高职)一批志愿。在生源范围内,仍以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专科(高职)一批控制线,其余与本科三批划线方法相同;专科(高职)二批资格线及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全省统一划定。划线时,符合《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见附件二)的考生应统盘考虑在内。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根据艺术文、艺术理的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及我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江南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摄像、
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
音乐表演、
表演、
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
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
山东艺术学院和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院校
根据各类别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实践生的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院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不分文理科。本科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执行。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院校
优秀运动员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不分文理科。本科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院校
1.投档比例
所有招生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省外院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2. 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3)二志愿或征集志愿投档。均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提前批本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提前批专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其他批次在批次线上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
(5)因不服从调剂或其他原因退挡造成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院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院校中使用我省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
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调剂。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学校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院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统考美术类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按文化成绩及学校缺额数1∶1的比例随机投档。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院校志愿全部投档。在顺序志愿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专业类别内依据考生服从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剩余计划1∶1的比例由计算机随机投档。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专科(高职)顺序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考生志愿档案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档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院校推荐的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文理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别向考生推荐院校投档。该加分政策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六、其他特殊类别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
暨南大学、
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三侨考生”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五)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
经济学院、
山东建筑大学、
济南大学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济南大学招收的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八)公安院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49号)执行。
(九)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55号)执行。
(十)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506。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职业教育为目标、艺术设计教育为特色、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办学方向,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
第六条 基本情况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艺术类院校。学院教学设备先进齐全,主校区占地205亩,规划建筑面积110,104m2,位于济南市中心历山北路的大学群区内,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美术画廊、形体训练厅、琴房、图书馆、阅览室等设施一应俱全,还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场所。
第七条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航空服务、新闻与传播、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五个高职招生专业及一个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校代码:758)。,我院高职专业拟面向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和甘肃省投放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院实际批准情况为准),五年一贯制专业只面向山东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第八条 师资建设
学院建校以来,一方面加强自身现有的师资队伍建设,历练一支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另一方面,稳定已经引进美术界、艺术设计界、企业界的专家教授。此外,还根据专业设置和市场需求,面向社会广聘专业师资人才。建立了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以专任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131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7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考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
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各专业规定报考条件的初、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以及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航空服务专业考试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未参加或未通过面试者,我院有权不予录取。我院要求考生外语为
英语,但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备案号:济价备〔2013〕2号)。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我院招生简章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电话:0531-89847675、88960747,传真:0531-89847699,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sdvcad@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之日起实施。
大学科目网
山东高考专科批次录取时间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山东高考专科批次录取时间的相关内容。
山东高考专科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7月24日至26日(每天9:00一18:00),山东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含剩余本科计划和所有专科计划);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
7月30日,山东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30日,山东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计划。
7月30日至31日,山东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和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
7月31日(9:00-18:00),山东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
8月3日,山东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2023山东考生可以从以下途径查寻录取状态:
1、网站查询
各大高校在录取过程中都会开设网站,山东考生可以通过查询自己的专科录取结果。具体操作方式为:打开高校首页,在搜索框中输入“招生办公室”。
“招生信息”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中找到相关页面,进入后选择“查看录取结果”或“考生信息查询”,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看自己是否被录取。
2、短信查询
除了网站外,山东考生还可以通过发送短信来查询自己的专科录取结果。具体操作方式为:在手机短信界面输入“学校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XXU张三123456789”,发送至指定号码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代码和号码可能会不同,请在收到的通知书上仔细查看。
以上,就是大学科目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山东招考专科批次的学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学科目网:
www.whdxky.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