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福建音乐艺术生怎样报志愿 重磅!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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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音乐艺术生怎样报志愿
一、福建省高考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2次征求志愿和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降分征求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二、福建省高考艺术类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本科各批次均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实行一档多投的(指艺术类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总分加固定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考分数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不作统一要求),不受比例限制,全部投档。
三、艺术类成绩排序规则
1.本科批。本科各批次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考生档案投档到招生院校后,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进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并将排序名单提交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审核。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2.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
美术类、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
表演类(含影视表演、
服装表演专业方向)、
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四、艺术类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1.本科A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2.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湖南艺术类平行志愿分组是怎样的?
平行组和非平行组意思如下:
在《实施办法》中,首次将院校分为“平行组”和“非平行组”。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简称“平行组”,包括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中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按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
以及我省省属院校和本科二批中的省外民办高校的艺术类专业。 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简称“非平行组”,包括部属和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艺术类专业。
非平行志愿也就是平行志愿的顺序志愿,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
填报院校是部属、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要求不参与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填报栏目为本科提前批艺术一志愿第一顺序位置、艺术二志愿、本科二批非定向第一顺序位置(共3个院校志愿)填报资格最低要求:专业150分,文化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具体见各高校招生要求。
非平行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和专业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10个学校志愿的第一顺序位置既可以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也可以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
第二至第十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在平行组中选择填报的院校(专业)必须属于同一专业类别。也就是说,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只能填报在10个学校志愿的第一顺序位置,平行组中的院校可以填报在10个学校志愿的任意位置。
之所以要分为“非平行组”和“平行组”,省教育考试院表示,采用平行志愿能够增加考生的选择面,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但部属和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因为其专业成绩只适用于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无法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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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和本科二批的专业分为“非平行组”和“平行组”两组,将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并愿意按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艺术类专业;
以及省属院校和本科二批中的省外民办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归入平行组,并对平行组中的院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
重磅!2021年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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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学应该都注意到了2021年院校招生简章上面很多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分为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两类省份,那么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综合分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为大家整理了已发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的省份,仅供大家参考(注:一切以官方为主)。
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统考及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3.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印%计算。
4.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舞蹈类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
5.音乐类(使用联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7.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8.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联考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来源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
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1.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x50%+专业省统考成绩x7.5x50%。
2.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x40%+专业省统考成绩x7.5x60%。
3.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二高考总分x80%+专业省统考成绩x7.5x20%.
4.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艺术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
一是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每段为一个独立的小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木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是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类专科专业。分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模式。其中,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综合成绩的构成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具体为: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
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x750x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与影视学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x750x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中:
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是根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如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折合成50分)加专业成绩50%(折合成5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0%(折合成70分)加专业成绩30%(折合成3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进行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
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本方案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 x300x30%)+(专业成绩x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纳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编导类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冉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招生院校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必须编制到我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具体录取模式,否则校考专业按“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认定省统考成绩专业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执行。
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考生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戏剧与影视学类(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1.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x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艺术类机动计划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追加的计划在不改变当前批次本轮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专业,不改变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3.对于填报平行组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从2021年起,我省艺术类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录取。其中:
(1)省考阶段为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编导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2.5x40%。
书法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x50%。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25x60%。音乐、舞蹈、表演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申25.70%。
(2)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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