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专升本又难了?这11个省份的录取规则就是答案?)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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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全面提高服务考生和家长的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设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型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0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2009年成为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现已进入最后验收阶段。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大类专业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达到省划定的合格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022专升本又难了?这11个省份的录取规则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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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又听到很多小伙伴在讨论专升本的问题,大家都在担忧报名的人数逐年增加,2022专升本考试是不是又难了!对于大家的困惑小编深有感受啊,接下来小编就通过11个省份的专升本录取规则告诉大家答案~
一、2021年广东专升本录取规则(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四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省招生办在划定的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学科门类和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文学类中非
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外国语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再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六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符合退役士兵报考条件,且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读。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六)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七)2021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八)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具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的电子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二、2021年重庆专升本录取规则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性质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选拔学校应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严禁跨类别违规选拔。选拔学校如需调整计划,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如选拔学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使用完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选拔专业使用。免试生及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可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录取结束后,由选拔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2021年江苏专转本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
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4.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1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在统考考生投档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四、2021年浙江专升本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高校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1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其中艺术大类中的音乐、舞蹈、
表演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不超过10分。
五、2021年贵州专升本录取规则(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专项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类专升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三)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四)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普通类专升本院校,可降低专业合格分数线补报志愿。
(五)“专升本”免试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六)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黔教函〔2021〕6号文件执行。免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依据我省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七)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八)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九)录取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考生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六、2021年云南专升本录取规则(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建档立卡户考生(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扶贫办比对数据为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录取分为免试批次和普通批次两个批次,根据批次清的原则,按下列录取顺序完成对应批次录取工作:
1.免试批次录取。按照免试公示结果进行投档录取。
2.普通批次录取。根据各类别计划数(总计划扣除免试录取数)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公共英语免试条件,报考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单独划线。
(三)投档规则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校分专业计划,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批次同专业类别,考分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分数优先”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同类别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还必须完成投档,才会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处理。即分数高的考生较分数低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遵循志愿”就是在处理每一个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检索,平行志愿还遵循当次有效的一次性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考生相同投档分数排位规则
体育艺术类考生,文化上线,专业成绩相同,按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其它类别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含校考专业课)、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排位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招生专业有面试要求的,考生必须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录取。
5.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云南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B类一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必须说明理由。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各院校应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
七、2021年山东专升本录取规则(一)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二)自荐考生如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我省高校应届高职毕业生,具备保送至本科高校深造的资格。招生高校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流程如下:
1.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向招生高校提出保送申请。
2.招生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
3.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在本校官方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于2021年3月22日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2021年陕西专升本录取规则(一)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依照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文化课总分相同的,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投档)。专业投档中,学校投档最低分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都相同的考生,则全部投档,超投部分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追加计划后全部录取。正式投档结束后,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
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生计划按不低于退役士兵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列,单列计划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该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一专业报考人数不足4人的,不单列计划,录取时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后仍未达到报考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投档。
(三)普通高职应届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专升本招生实行局域网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录取现场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五)档案交接。录取结束后,生源学校通过专升本报名系统院校管理端下载录取名单,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生源学校密封后统一移交招生学校,退役士兵报名时产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统一移交招生学校。纸介质档案移交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九、2021年安徽专升本录取规则
各招生院校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猎考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正式向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招生计划有缺额的院校,在规定时间发布第一轮接受调剂通知。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按照各招生院校调剂方案申请调剂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专业。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统一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注:安徽专升本需要去看各院校详细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十、2021年甘肃专升本录取规则(一)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 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 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成绩库平台上传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共课成绩库平台上传工作。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拟定公共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对预录新生名单进行公示,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划线原则。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 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
1.按大类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校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 控制分数线;
3.按专业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 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
(四)应届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 分)优先录取。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首次录取工作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结束。
(七)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 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
二次招录
为满足广大考生的升学愿望,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二次招录工作。首次参加考试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二次招录。
十一、2021年福建专升本录取规则(一)发布招生章程
各招生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在校园网站上发布。
(二)录取批次
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建档立卡考生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5日8:00-18:00;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8日8:00-18:00。
普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9日8:00至10日18:00;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5日8:00-18:00。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四)投档原则
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
(五)录取组织
录取按照“招生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以上只汇总了部分省份的录取规则,大家对于专升本录取规则有一定了解了吗?不管专升本考试有多难,最终的结果都不会辜负大家的努力的~关于更多专升本考试的问题,敬请关注猎考专升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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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此条从第十三条调动至此。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此条删除“身体状况”,助产学招收女生不属于身体状况范围。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者不予录取。
此条删除专业前的“等”、删除“(含)以上”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此条删除“无”;增加“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此条增加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范围,招生批次,优惠政策。不建议写明可分配到除中医学(5+3一体化)外相关专业,因为除此专业,定向类专业也不能分配,专业分配的科类要求、计划比例等细节问题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文件中有,不建议在章程中全部表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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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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