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9 17:50:16 | 大学科目网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坐落于世界著名道教文化圣地武当山北麓、汉江秀水之滨、南水北调源头、中国商用车之都的湖北省十堰市。自2003年建校以来,紧紧依托东风汽车公司大工程背景和举办院校的人才与学科基础,发展比较优势,笃志、创新、务实,践行教学、管理育人的理念,秉承“求是创新”校训,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严格管理,坚持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学生优良的工程意识和综合素质,为区域经济建设和汽车产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专业特色鲜明。学院注重围绕“汽车产业链”优化学科结构,发展特色专业,形成以汽车、材料、电子、机械为主干,以管理、信息、人文为支撑的学科专业布局。学院现有机械与材料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等4个教学组织单位,设有22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为湖北省一流专业,“车辆工程”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湖北省重点培育专业,“车辆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为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近5000人。,办学理念先进。学院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充分利用东风汽车公司和地方企业的智力资源和工程环境优势,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担任兼职教师,不断强化师资队伍的工程背景和行业背景,形成了一支崇尚实践、乐于服务、勇于创新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为抓手,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深化复合型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构建了“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监控”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学院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教科研成果转换能力突出,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2项,获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4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2项、省哲学社科研究项目2项、市级各类教科研项目20项。,学科竞赛成绩斐然。学院以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为契机,以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为支点,推进“以赛促学、学研结合”,以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为载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学生知识与技能、实践与创新、文化与素质的交融。学院大力支持本科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汽车竞赛、“西门子杯” 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巴哈大赛、物流设计大赛、"POCIB" 全国外贸从业能力大赛等117项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近五年,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784项,其中国家特等奖8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08项、三等奖167项,获奖学生达2174人次。,德育硕果满枝头。学院在内涵式发展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中,推行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核心的“四自”教育模式,立德树人。学院以“科海扬帆”文化节为主线,打造系列精品校园文化活动,举办了校园十佳歌手大赛、运动会、辩论赛、篮球赛、文艺汇演晚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深化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寓德育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中;以学风建设为抓手,不断开展“文明课堂”、“文明寝室”、“优良学风班”评选等活动。学工部(团委)曾两次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2019年,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显著,其中袁威同学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挑战杯”比赛荣获省级奖项9项;社会实践荣获团中央“千校千项”优秀团队案例1项、全国社会实践“百篇优秀调研报告”1项;2名学生荣获市级“十佳志愿者”称号、4名学生荣获市级“优秀志愿者”称号。,桃李芬芳香满园。学院紧紧依托全国各大汽车企业就业资源,同时加强拓展信息技术、金融、教育等行业就业市场。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3%以上,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迄今已为汽车行业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万七千多名毕业生。毕业生以其大工程意识和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创新意识显著、职业稳定性强深受社会欢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是一所工程能力突出、专业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工作。 3.学院调档比例按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 4.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1)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各省(市、区)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市、区)规则执行。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考生报考本校,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3)未完成计划的,学院将按照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4)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专业录取排序规则遵照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办提供的排序分进行录取。 5.学院认可各省(市、区)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6.报考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市、区)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市、区)规定执行。 7.英语专业不招收有口吃、发音系统疾病或有影响听力疾病的考生。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8.学院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产品设计”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湖北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1、湖北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湖北省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湖北高考的介绍:
2023年湖北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用的是新高考全国卷Ⅰ,其他科目为本省自命题。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满分15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门以等级分计入总成绩。2023新高考试卷全国一卷使用省份:江苏、河北、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浙江(新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国卷;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由所在省自主命题。)
从2021年开始,湖北采取3+1+2新高考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采用新高考全国一卷;1为物理/历史二选一,2为从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中四选二,后3门均为本省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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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4.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省招办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招办在投档前向高校提供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高校结合模拟投档情况和招生计划数,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5.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我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高校和省招办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在下一轮投档开始后,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轮已投档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 大学科目网
4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7.对各批次中有特殊录取要求的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录取。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以及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或专业类,除政策规定外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或专业类与其他专业类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投档线。
48.经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专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录取方案、各专业录取规则、各专业实际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招办备案。
49.体育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全省统一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可以安排本校体育类30%的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全省统一体育素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自主确定体育素质测试和文化录取标准。
50.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小语种、航海、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按中国民航总局、教育部《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员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有关规定执行。
51.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件要求,军队院校录取执行规定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合格种类和性别实行分类投档,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队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
52.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结合我省实际,中央部门高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未提要求的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高校,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从2021年起,所有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从今年起,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公布文化分数线、分开投档录取和分开公布投档线。
53.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文件执行。
54.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执行。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执行。
55.航海类本科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申请,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6.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和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时,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分代码,结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区域。
57.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与院校其他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投档线,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在同批次线上计划不能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58.免费医学生计划招收具备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降分征集志愿完成计划。
5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同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分类投档。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转为非定向计划。
60.少数民族预科班投档控制线在院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档线下8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宜昌市的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在当地高考报名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户籍在少数民族乡镇、办理了优录证明且在少数民族乡镇所在县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
61.民族班和西藏班投档控制线在院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档线下4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
62.中南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本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计划只录取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
63.湖北理工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江汉大学面向当地考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面向当地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
64.本科第二批院校生源不足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有效生源不足,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可以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征集志愿。
65.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录取,按对应的联办本科院校分类,实行分类投档。最低录取分数为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
66.技能高考本科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高专各专业类别统一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专业类别划线。技能高考考生录取时,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实行分类投档录取。
67.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少年班、高职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开展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按时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须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包括录取工作依据、录取规则及标准、录取分数线、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内容,报告需经招生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68.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补录、不换录。所有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其他录取。
69.省招办负责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70.各高校对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71.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向社会公布,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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