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湖北本科一批招生总人数 湖北省第一批本科院校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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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一批本科院校
湖北一本办学实力层次划分:
第一层次: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985校)
第二层次: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部署211高校)
第三层次:
湖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省部共建与民委直属)(地方高水平)
第四层次:
湖北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第五层次:其他有放在一本招生的学校,如
江汉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等等有部分专业在一本招生的
七所211都是全国一本,都是985或小985
湖北大学在只在北京,上海等地地不招生(估计也招不到生),其余省份也均是一本
武科大才从二本升上来,校内还有部分二本专业,在全国理工科基本可以说都是一本(北上广也是难招),文科确实是在很多省是二本。两校最近几年发展都很不错。
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只在湖北等部分省份一本招生
首先就武大,华科两校而言,没有什么最好,都已很强了,武大的测绘,华科的光电,在世界上都很有名。如果硬要排,武大的综合实力稍强于华科。(这两个没必要多说吧,你能上就是报,但要注意一些诸如图书管理之类的专业,如果不是有很大兴趣,还是要谨慎)
再者,就五所211,都是各自领域很强的学校,无所谓排名,关键看你想学什么 。
武汉理工大学是“工交车",因而材料(无机非金属),车辆都很强。
大学科目网
湖北省2021年高考人数
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21年湖北省高考报名人数为40.5万,2022年湖北高考报名总人数超46万,也就是说今年比去年增加了5.5万。
2022年湖北新高考总分均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选考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3B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2022年高考成绩6月25日左右向考生发布。届时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鄂汇办APP等经批准的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2022年高考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集中填报。
第一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 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实行分段截止,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 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普通批、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技能高考本专科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 00。
第二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填报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
所以,接下来的志愿填报要谨慎且认真!
第一步,位次
考生在查分后会有一个对应的位次或者排名,用这个位次去对应2021年的位次,然后2021年位次的对应的分数去做参考即可,要注意的是这儿不是一个绝对的数值,而是一个区间,同样参考最少3年的数据。
第二步,确定报考批次
一般分为三个类别,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本一批+本二批,本二批+专科批,根据自己的分数选择批次填报,被退档的考生除了注意接下来批次的填报时间外,也要关注该批次的征集志愿。
第三,框选院校范围
从大范围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然后再一步一步地缩小范围。最简单的方法,在自己的实际高考分数上下增加或减少几分,第一次的时候,可以把区间扩大一点,有的学校波动是很大的,在这个区间进行院校选择,要注意的是提前批的部分院校不受这个限制;然后根据我们的目标条件去排除就可以,比如专业,地域等等条件怎么考虑。低分段的考生要注意批次调整的院校,首年新增的院校,以及波动非常大的院校,常见的大小年,还有因为政策要素影响,是机会还是风险。
第四,通过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去排除
框选好学校之后,再根据2022年的招生院校和专业进行排除,因为有的院校会停招,有的院校招生专业会发生很大变化,另外就是扩招或者缩招的院校需要重点关注;还有就是同层次的院校,有多所院校的时候,我们选择一所还是多所,一般选择留一所就可以。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
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
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
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
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本科招生网: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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