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5 23:46:32 | 大学科目网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u3000u3000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u3000u3000第十六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u3000u3000第十七条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以及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u3000u3000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和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和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u3000u3000第十九条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u3000u3000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和程度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科目 | 批次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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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2022 | 历史类 | 本科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 | 12700/四年 |
河北 | 2022 | 物理类 | 本科批 | 生物技术 | 5 | 13000/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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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录取规则湖南农业大学录取规则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龋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不超过110%。第十七条志愿确定原则: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龋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专业确定原则
湖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湖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盛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盛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但须高于100%。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第三章录取规则u3000u3000第五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u3000u3000第六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4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u3000u3000第七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u3000u3000第八条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录取规则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规则u3000u3000第十四条学院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u3000u3000第十五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第七条学院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u3000u3000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类考生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u3000u3000第九条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办协商执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录取规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2011年招生专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第八条录取原则:(一)普通专业录取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
南方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南方医科大学录取规则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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