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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中排名前50
1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天河区
2 广东实验中学 越秀区
3 广东广雅中学 荔湾区
4 广州市执信中学 越秀区
5 广州市第二中学 越秀区
6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番禺区
7 广州市第六中学 海珠区
8 广州市铁一中学 番禺区
9 广东仲元中学 番禺区
10 广州中学 天河区
11 广州市北大附中为明广州实验学校 海珠区
12 广州中大附属雅宝学校 花都区
13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 黄埔区
14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 荔湾区
15 广州思源学校 天河区
16 广州市华美英语实验学校 天河区
17 广州市第八十中学 白云区
18 广州市亚加达外国语高级中学 白云区
19 广州市白云艺术中学 白云区
20 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 白云区
21 广州市第六十六中学 白云区
22 广州市白云中学 白云区
23 广州市第七十一中学 白云区
24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白云区
25 广州彭加木纪念中学 白云区
26 广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白云区
27 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白云区
28 广州市第八十一中学 白云区
29 广州市从化区第四中学 从化区
30 广州市从化区第六中学 从化区
31 广州市从化区第五中学 从化区
32 广州市从化区第三中学 从化区
33 广州市从化区第二中学 从化区
34 广州市从化区从化中学 从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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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广州市从化英豪学校(中学) 从化区
37 广州市番禺区石_第三中学 番禺区
38 广州市番禺区石北中学 番禺区
39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番禺附属中学 番禺区
40 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中学 番禺区
41 广州市华师附中番禺学校 番禺区
42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中学 番禺区
43 广州市禺山高级中学 番禺区
44 广东番禺中学 番禺区
45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番禺区
46 广州市番禺区石_中学 番禺区
47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中学 番禺区
48 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 番禺区
49 广州市番禺区祈福英语实验学校 番禺区
既然家长选择了目标中学,建议一定要做好下一阶段学校和招生和就读政策研究,不能临时抱佛脚,我们常说,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个公司项目,一定要做好分析、规划、事件策略、危机公关,一定要沉下心来把握现在,规划未来。
严格意义来说,所有学生都能跨界参加各种高考,我们浙江省的高考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普通高考,第二类是普通高考序列的艺术、体育高考,第三类是单考单招(包含所有高职院校和小部分本科专业)。
一、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邮编是多少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的邮编为510091,该校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是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简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与广东开放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学校设有中山和南海两个校区。主校区坐落于伟人孙中山故里中山市风景如画的五桂山风景区,占地1000余亩。校园青山环抱,绿荫掩映,优雅静谧,是环境优美的绿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学校设有
人工智能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物联网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标准
化学院)、机器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律与
行政管理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应用外国语学院、乡村振兴学院、汽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约1.2万人。
学校秉承“自强立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坚持“一体两翼三化”的发展战略和“开放办校、技术立校、创新强校、人才兴校、质量荣校”的发展思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构建开放共享的制度体系,实现与行业企业协同发展、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建立中高职融通、专本衔接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基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而坚实迈进。
专业建设
学校主动适应珠三角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需求,以行业和职业需求为导向,开设专业42个,涵盖电子信息、制造、土建、财经、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
艺术设计传媒、法律等9个大类,初步形成了以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等工科专业为重点,
投资与理财、
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为支撑的专业布局。
师资队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正高职称41人、副高职称119人、博/硕士生导师4人、博士59人、硕士394人、“双师素质”教师366人。现有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模范教师5人、广东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广东省优秀教师19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18人,6名教师被聘为广东省高职专科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名教师入选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培养“责任意识强、技术技能强、拓展能力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多年来,学校累积为地方输送毕业生超过3万人。学校生源质量高,第一志愿上线率100%;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平均达到99% 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90% 以上,就业呈现“五高一强一低”的态势(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就业满意度高、专业对口率高、职业期待吻合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离职率低)。学校被评为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优秀等次院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各1项,“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2项,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65项。
教学科研
近年来,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承担纵向课题93项,其中省级以上科研项目74项,省科技厅重大专项2项(资助经费600万元);承担横向课题33项,校内科研课题立项263项,获得专利51项,发表论文85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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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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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
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其所填报的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
影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
音乐学、
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考点术科【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舞蹈编导三个专业方向统计】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
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2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2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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