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美术类统(联)考合格线汇总!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大学科目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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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久前进行的八省联考是高考的话各大高校录取分数线会不会有所降低?
变化不会太大,因为八省联考的目的是:新高考全程演练——报名、考试、查分、模拟报考、填报志愿、虚拟录取等。
是适应性考试,为了考生适应新高考而为,况且即使分数线真的降低了,对于个人来说,并不会影响你的名次,你能够走的学校会有变化、但是层次不会有多少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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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各省市美术类统(联)考合格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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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经研究确定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等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如下:
美术类:180
凡省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参加经河南省批准同意校考院校举办的校考成绩方可有效。
湖南
1月14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成绩和统考合格线,
各专业统考合格线均为155分。
北京
本科合格分数线为
3门科目总成绩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为
3门科目总成绩120分。
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为
3门科目总成绩120分。
天津
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合格分数线为160分,专科专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艺术类统考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高考总成绩达到天津市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市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艺术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投档。2022年天津市艺术类各类综合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山东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如下:
美术类:本科:193,专科183
河北
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为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专科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广东
一、美术术科统考
本科合格线:185分
高职(专科)合格线:150分
浙江
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美术类统考合格线如下:
美术类:65
四川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165分;
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
云南
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本、专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本科205,专科190.
重庆
一、美术学与设计学类:180分
重庆市艺术类各类别校考资格线是考生参加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重庆市专业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的基本资格线。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重庆市相应类别校考资格线的,方可按高校的报考规定报名参加专业校考。
重庆市艺术类各类别本、专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在本年度艺术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划定,并与统一高考成绩一并公布。
贵州
一、各统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一)本科
美术类: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二)专科
80分
(三)省外院校使用贵州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达到贵州省相应专业合格分数线。
二、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以下分数线可以参加贵州省外院校相应本科专业校考
(一)美术类: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安徽
“模块一”为110分,“模块二”为156分,“模块三”为224分,“模块四”为126分,“模块五”为189分,“模块六”为206分,“模块七”为183分,“模块八”为121分。
福建
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各类别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195分,专科专业合格线为180分。
陕西
美术类:本科197分,高职(专科)170分。
上海
美术与设计学类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40.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50.00分。
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即: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青海
美术专业:160.00分
辽宁
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
美术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为185分,且3门科目中至少有2门各不低于60分;专科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为170分。
按四舍五入原则,合格分数线下0.5分以内的考生成绩认定为合格。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
吉林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为210分,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
甘肃
甘肃2022年美术联考本科合格线是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任意2门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黑龙江
美术与设计学类:180分(其中两科不得低于60分)
内蒙古
内蒙古2022年艺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如下:
美术类:本科:186,专科165
宁夏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合格线为总分180分,并且素描、速写、色彩3科成绩中的2科成绩各不低于60分。
江苏
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160分
江西
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各专业合格线如下:
山西
凡山西省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省级统考总成绩不低于180.00分,且其中2门单科成绩各不低于60.00分的,
均有资格参加省外本科高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
湖北
1.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均为:191分;
2.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统考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均为:170分。
广西
美术类:180(其中至少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海南
2022年海南省艺术类各专业合格线如下:
美术类:专业成绩180,高考总分353。
新疆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
本科合格线:总成绩≥180分,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高职(专科)合格线:总成绩≥170分。
西藏
美术与设计学类:180分,且3门科目中至少有2门各不低于60分。
报考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西藏相应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考且合格(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二条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离长沙市城区40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81亿余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27万册,电子图书237万册。
第三条学校立足行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品学兼修、知行统一”、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20年作为湖南省拟新增硕士学位正选单位推荐到教育部审批,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
第五条现有专任教师1201人,正高级职称140人,博士363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和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24人(次)。
第六条学校以工为主,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有13个二级学院,51个本科专业。其中
电子信息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等3个专业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城乡规划专业为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6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
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等5个专业是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信息与
通信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等6个学科是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城乡规划、
建筑学、
风景园林、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测绘工程、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城市管理、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电子信息工程、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
音乐学、
视觉传达设计、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数学与应用数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2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第七条学校是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众创空间单位,拥有34个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28个省级以上科研和创新平台。
第八条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在省内首设“乡村振兴规划学院”。学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400多家知名公司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协议等。
第九条学校拥有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城市学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校办企业。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六项甲级资质,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
第十条学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拥有孔子学院。
第十一条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校毕业生毕业五年薪酬位列全省高校前列。
第三章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
园林、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安全工程、工程造价、
交通工程、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旅游管理、城市管理、
经济统计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网络与新媒体、英语、
商务英语、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音乐学、
舞蹈表演、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思想政治教育等51个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不超过102%。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投档成绩高低,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投档原则进行录取。投档原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由高到低排序(高考改革省份按投档原则)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成绩×70%。
第二十一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统一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学年分专业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涉及高考改革的省份(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地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限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原则上学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三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高考加分等档案材料、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复测等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招生纪律
第三十一条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
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四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优秀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包括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
第三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对家庭发生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十六条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七条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其他规定与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0737-6110025(纪委办/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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