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九江学院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大学科目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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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
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达理尚学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18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
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
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
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2022年九江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九江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九江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 校招 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国标代码: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
(五)注册地址: 江西 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05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 就业 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2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 学费 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学年; 理工 (I)类专业:4120元/学年;理工(II) 体育 类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350元/学年; 艺术 类专业:8000元/学年; 农林 类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如收费标准有所变动,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 高考 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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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分考生,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先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进行排序,如三门总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 考试 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 分数线 上者,若生源所在地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地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地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分专业按统考成绩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0分,并有加分---关于旅游,对武汉熟悉的人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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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景点:东湖 归元寺 黄鹤楼 龟山 古琴台 宝通寺 长春观 晴川阁 龙泉山风景区 湖北省博物馆 武汉长江大桥 新洲 荆州古城 纪南故城 钟祥明显陵 赤壁古战场 咸宁温泉 武汉国民政府旧址 辛亥革命军政府旧址 珞珈山樱花 武汉动物园 墨水湖 莲溪寺 古德寺 卓刀泉 木兰山 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 “八七”会议会址 洪山公园 龟山电视塔
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省会武汉位于长江和汉江的交汇处,因唐朝大诗人李白“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而又有“江城”的美名。这里四季分明,有着江汉平原典型的自然风光,市内100多处湖泊星罗棋布,数十座山峰蜿蜒其间,这里也是千年荆楚文化的发源地,具有浓郁的楚文化特色,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武汉通常被称为“武汉三镇”,“三镇”指的是武昌、汉口、汉阳这三块被长江和汉江隔开的地方。汉口是武汉最繁华最热闹的商业区,也是华中地区商品集散的中心;武昌是武汉高等学府集中的文化区,是武汉现代城市文化的体现;汉阳则是市政府重点发展的开发区,凸现着武汉的未来。武汉的绝大部分景点都集中在武昌和汉阳,向中外游客展现“江城”风情万种的迷人风采和魅力。
武汉市旅游部门整合全省的旅游资源,开发了“一绝、两特、三精”(一绝品即武当山,两特品即楚文化、清江民俗风情,三精品即长江三峡、神农架、三国文化)特色旅游项目,让旅游者在山、水、民风之间体验楚文化的独特风韵。
当地特色: 过早
武汉人称吃早饭为“过早”,他们几乎不自己做早餐吃,出门“过早”是一种深厚的地方习惯。
“过早”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清代道光年间的《汉口竹枝词》中,那时人们为了早早到汉口赶集,总是在路上买着吃。时至今日,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加之人们工作、学习的场所与居住区距离的增大,这种“过早”的习俗呈增强的趋势,所以武汉的小吃业极为发达,大街小巷无处不是生意兴隆食客盈门的小吃店。
武汉的早点品种很多,汇集了南北方的各种口味,最具当地特点的早点有面窝、三鲜豆皮、热干面、伏汁酒(一种用酒酿和鸡蛋花冲成的甜汤),还有烧卖、汤包、牛肉线粉、炸酱面、豆丝、水饺、汤圆等,都是一些价廉物美的早点心。
最佳旅游时间
武汉是长江沿岸有名的“火炉”,那里的夏天非常闷热,即使是站在长江边,也没有一丝风,整个夏季的会有十几天四十度以上的酷暑天气。所以到武汉旅游一定要避开夏季,否则火辣辣的太阳会晒得你游兴全无;而武汉的冬天又十分阴冷,也不适宜去。
所以,到武汉旅游以春秋两季为宜,春天(3、4月间)可以到位于武昌珞珈山上的
武汉大学校园里赏樱;秋天则适合到东湖湖畔的行吟阁下勉怀大诗人屈原。
住宿介绍
武汉市的住宿服务业较为发达,宾馆、酒店随处可见,星级宾馆亦不在少数。可供广大背包族旅游者住宿的低档宾馆、招待所更是不胜枚举。
其中比较有名气的高档宾馆如东方大酒店、晴川假日酒店、长航大酒店、香格里拉大饭店、洪山宾馆、帅府饭店、江城大酒店、江鹰大酒店等都可在携程旅行网上直接预订,当是商务旅游和有闲阶层休闲游的首选目的地。
特别推荐:位于汉阳区龟山脚下的晴川假日酒店不仅内部软硬件不错,周围环境也很好,长江和汉水从该酒店旁边流过,从那里可以看见长江对岸的黄鹤楼。该酒店门口有旅游专线车,可直达归元寺、古琴台、东湖等武汉市著名的景点。
餐饮介绍
到了武汉一定要吃到这四样东西:蔡林记的热干面、老通城的三鲜豆皮、小桃园的瓦罐鸡汤、四季美的汤包,这四家店都开在汉口的商业闹市区,而且还开了不少分店,只要一打听,每个武汉人都会很热情地给你指路。此外,汉阳归元寺里的素菜馆也很有名。
武汉比较著名的家常菜有排骨汤和清蒸武昌鱼,前者是用那种黑黑的大瓦锅,将新鲜的排骨和莲藕、海带一起煨几个小时,在没有藕的季节则以土豆代之,这种汤醇白鲜香,十分好喝;吃武昌鱼时请注意一定要吃清蒸的活鱼,那样才能品出正宗武昌鱼的鲜味。
提示:武昌区的彭刘杨路(离黄鹤楼很近)上的武昌酒楼以烹制武昌鱼著称,可以去尝一尝。
娱乐介绍
武汉跟其他大城市一样,夜晚也有不少灯红酒绿的地方,在这些地方娱乐节目不外乎卡拉OK、迪斯科、保龄球之类的老一套。其实有这点时间,还不如到长江大桥上走走,在这座第一次由国内专家完成建造的大钢铁桥上看看长江的夜色。
购物介绍
到武汉来其实不用买东西带回去,现在的商品流通很发达,当地卖的东西别的地方也都有;而传统的土特产比如青山牌的麻烘糕、孝感麻糖之类的食品,以现在多数人的口味来看并不好吃,但除了这些东西以外,可以被称为是武汉土特产的东西差不多也就没有了。
如果你想去逛逛街,那么汉口有不少繁华的商业路段,像汉正街、大夹街、六渡桥等地都是商家集中的街区,特别是汉正街,这是一条在全国都有名的商业街,以价廉物美而闻名,但是也得货比三家,小心买到“水货”。
交通介绍
武汉历来有“九省通衢”之称,是我国少有的集铁路、水路、公路、航空于一体的交通枢纽。
航空:武汉的天河国际机场离市区有25分钟的车程,机场每小时都有一班车发往市区的长途汽车站(就在汉口火车站附近),反之亦然,票价15元。民航每天都有直达北京、上海、南京、郑州、广州、南昌、福州、成都等国内主要城市及世界各大城市的航班。
船运:武汉是我国长江沿岸最大的中转港之一,上游至重庆、下游至上海都有定班客轮往返。由于船运速度较慢,近年来乘船去武汉的旅客已明显较少,因而现在的客轮班次也减少了很多,如果要乘长江客船的话最好问清情况。
武汉港长江客运航班表
终到站 开船时间 全程运行时间
上海 11:00、19:00 43个小时
南京 20:00、21:00 25小时
重庆 18:30 60小时
九江 18:00 9小时30分
九江 8:30、13:30 4小时(高速船)
铁路:武汉距北京1209公里,离广州1104公里,每天在这里进出的快车有30列以上。市内的大部分列车都由汉口站和武昌站发出,在买好车票后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票上注明的是从哪个车站上车的。
公路:武汉成为华中第一大交通港站。铁路京广线、襄渝线、焦柳线、汉丹线和武大线交织通往全国各地。公路也四通八达。
市内交通:汉口、汉阳和武昌分别被江汉大桥、二桥、三桥、四桥以及长江大桥、二桥连接了起来,使得人们在三镇之间往来方便了很多;当地还开通了一些旅游专线车,将主要的景点都网罗了进去,如果你想省钱的话,可以找这种车坐,但是时间较长,因为站站都停。比较好的有旅游一号线,到达武汉的大部分景点。
401旅游线路(全长36公里,共19个景(站)点)
二七纪念馆-古德寺-八路军办事处-八七会址=胜利饭店-武汉客运港-江汉路步行街-龙王庙-铜人像-古琴台-归元寺-龟山电视塔-黄鹤楼-红楼-长春观-宝通寺-东湖梅园-磨山楚城-东湖沙滩浴场
402旅游线路(全长48公里,共17个景(站)点)
武昌火车站-红楼-黄鹤楼-龟山电视塔-古琴台-武汉客运港-八七会址-滨江公园-解放公园-东湖梨园-鸟语林-省博物馆-东湖梅岭-放鹰台-东湖梅园-武汉植物园-东湖钓鱼台
普通车票2元,限乘一次有效 通票5元,全天不限次数乘车 ,车上代售打折景点门票
车型:新型双层观光巴士
市内沿江观景游
武汉客运港码头乘“新鑫”号游船,沿江一日游,白沙洲长江大桥-晴川阁-龙王庙-杨泗港-黄鹤楼-武昌观江平台-长江大桥-长江二桥
市郊旅游1路 武汉客运港-黄陂木兰山-木兰胡 票价:16元/人
市郊旅游2路 武汉客运港-现代蔬菜园-新洲道观河风景区 票价:18元/人
市郊旅游3路 武汉客运港-蔡甸野生动物园 票价:12元/人
市郊旅游4路 武汉客运港- 武汉民族文化村-华泰山庄汤孙湖度假村-龙泉山风景区 票价:10元/人
市郊嵩阳森林公园旅游线路:汉阳文化宫-蔡甸镇-索河镇-嵩阳山庄
市郊九真山森林公园旅游线路:汉口新华路-永安镇
以上就是大学科目网为大家带来的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九江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学科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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