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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考试怎么考阿?
1、什么是律师资格考试?
根据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的专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组织,每年举行一次。
2、为什么要考律师资格考试,或考律考有什么用?
对于大多数准备以律师为职业的朋友,通过资格考试是成为律师的必经之路;对于有些职业较为稳定的朋友,参加考试是尝试职业转向的一种可行途径;对于某些值得钦佩的"逢师必考"的朋友,考律考本身便是磨练考试技能的好机会;对于许多对法律陌生却好奇的朋友,参加考试不失为一种接触法律知识的动力和压力。当然,也不能排除纯粹为了过瘾而参加考试的"怪人",老实说,档主便是属于这一类。
3、通过律考是否就可以做律师了?
还不行。我国实行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律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必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我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过刑罚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③被开除公职或者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④属于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的。
4、能否先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再来考取律师资格,这样拿到资格证书后就可以直接申请领取执业证书了?
可以理解你是想通过这种方法更快地拿到律师执照,但据我所知这种方法目前行不通,至少在广州是如此。因为正式的实习是需要办理实习证的,而办理实习证又需要出示律师资格证,没有办理实习证的实习不被作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当然,这类实习对于增进律师实务能力和职业经验还是有帮助的。
5、想做律师,不考律考行不行?
除考试外,具备特殊条件的人可以通过考核的方法获得律师资格。主要的条件是:年龄在65岁以下,
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且具备①在高等院校法律院(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或②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的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的;或③是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符合此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申请、考核、授予的方式获得律师资格。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只能通过考律考获得资格;即使是符合以上条件的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考律考获得资格。
6、拿到律师资格证后没有做律师,资格能保留多久?
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对此没有再加以限制,可以理解为保留终身。
7、报考律师资格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明文规定: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曾被取消律师资格的。
8、报考律师资格考试要办那些手续?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规定:
第七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证明。
不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人员应当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暂住证。
第八条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报名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会同同级收费管理部门确定。报名费应当专门用于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
9、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律师资格考试于每年7月1日—7月31日报名,每年10月的第3个星期六、日举行考试。
10、我在广州工作,户口却在湛江,而且将来到哪里发展还未可知。请问到哪里报名考试比较合适?
律师资格不限地域,全国通行。因此档主建议你主要从方便复习和考试的角度去考虑报名地点的问题。
11、从哪些途径可以正式地了解到关于律考的消息?
一般注意当地正式的机关报,都可以及时了解到关于律考报名的消息。档主认为最方便的办法是直接向当地司法局律师
行政管理处问询,114很管用。档主也会在本站尽可能及时地发布消息。
12、律考一般要考几门?是不是全部法律都要考?
最新律师资格考试办法明文规定:
第十六条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宪法、法学基础理论、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制度与实务。试卷命题的范围,以司法部公布的《律师资格考试大纲》为限。
13、考试怎么考?有没有固定的合格分数线?
闭卷笔试。从1992年开始确定为四卷考试,1996年加考一门外语并且正式进行部分标准化考试,1997年将外语合并在综合知识卷中。四卷的考试,每卷答题时间一般为三小时,两天内考完。当年具体的考试办法在报名时司法行政部门会张榜公告,报名时请留意。一般,标准化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题和任意选择题,非标准化题型为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和文书写作等,近三年来,非标准化题型基本定型为案例分析与文书写作。
从2000年开始律考录取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律师资格考试办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司法部每年确定和公布本年度考试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司法部根据本年度确定的考试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按分数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对于考试分数以及经分数核查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的应试人员,均予以录取,不受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考试授予律师资格数额的限制。
对于有缺考纪录或者其中有试卷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14、律考是不是很难?
因人而异。档主以为,律考的难度大概可以这样形容:一个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学校读书时马虎还过得去,在律考前集中精力认真准备2-4周,考试时不出意外。这样就应当能通过了。
提示:有朋友在1998年律考后对档主的上述讲法提出质疑,认为实际上律考比这里所说的难,这主要与98年考试中太多记忆性的内容有关。档主的上述说法完全是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而发,只可做参考,绝不可当"指导"!
15、我是学理工科的,平时对法律的接触不多,不知有没有通过的希望?
希望当然有,而且还有许多先例,比如1998年在排档上活跃的网友Michael,就是学计算机的,九八年初战考场便以240分险过,现在已经在泉州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另外,从1999年网友的报喜情况来看,得分排在前列的考生中居然大多是读理工科出身的朋友。不知应该算大学法学教育的悲哀呢、还应该算大学理工科教育的成功?
以档主的愚见,按目前律考的考试方式,对考生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法律知识、记忆能力、答题技巧,且三者的重要性难分伯仲。以理工科本科生与法律专业大专生相比,除第一项有所欠缺外,后二者均具优势,因此在同等的复习条件下,他们通过的希望难分大小。
16、听说律考的考试范围很广,到底怎么准备好?大概要准备多长时间?
范围很广,确是事实,但任何考试都有其规律可循。从道理上说,只要能了解其规律,并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合理计划,然后切实地履行计划,应该蛮有通过的把握的。至于如何了解考试的规律,当然应当从分析历届试题开始着手,而有选择地吸取他人的经验会令分析事半功倍。本排档的建立思路,就是想使自己成为展示和交流经验的共享基地。
至于准备时间,档主以为是很难确定的问题,凭经验来说,法律专业的本科生有2-4周较完整的时间应当是足够的,大专生或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要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方有一定把握。(郑重提示:以上数字纯属参考性质,有略胜于无。)
17、听说律考还要考外语?不知难度有多大?我外语水平很差,怎么办?
好消息。从2000年开始,律师资格考试不再考外语了,所以你不必再担心了!
18、准备考试要读哪些参考书?这些书到哪里可以找到?
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清单如下: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学 行政诉讼法学 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 经济法学 商事法学 国际法学 国际私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及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这些书通常会在报名时由报名点向考生发售,各大城市的书店也有售。网上有个地方有专门卖这些书的,网友们也可上那儿去瞧瞧:
19、听说有辅导律考的培训班,哪里有?是不是一定要去读?去读这种班,有没有什么帮助?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都可能向你推荐此类培训班。这类培训班,曾经是为向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收取报名资格必由的过路费而设置的,因此除了收费之高足以可能让人产生信心外,档主还未听说有多少实质性的帮助。不过你确有闲余的复习时间和金钱,就读此类班或许会在信心和精神上得到一定的安慰和满足。
20、我是一名非法律专业本科考生,报名前已经在书店里买到了律考用书,但报名点还要求我必须再买一套,而且必须报名参加考前培训班,否则不接受报名。我该怎么办?
你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如果不被允许报名的话,属于应当许可而不许可的行政行为。理论上,你可以向上级司法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这样就很有可能要到明年才能参加考试,所以向我来诉苦的朋友不少,还没有一个敢去吃这"螃蟹"的,花钱消灾的心理完全可以理解。不过还有一个未必有把握的招数,就是迟一些再报名,等到该兜售的书都卖完了、"客人"都拉满了,这条土政策自然就会失效了。不妨试试。
21、我有个朋友说,他认识一个学数学的本科毕业生,据说他才准备了两星期就通过了考试。是不是考律考也有攻关秘诀或"仙招"?
档主对此多少有些怀疑,相对于此的反例档主倒见过不少,如正牌科班毕业、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本科毕业生历考数届而未得;又如名牌大学的法学博士在报纸上抱怨,他虽然已够出题水平,但考了两届才通过等。因此若你说的确有其事,请你为广大朋友考虑,请这位高手到这里来介绍经验。不过档主对"仙招"、秘诀之术向来持保守态度,崇尚的是德国式的"严谨的计划,严格的执行"。
22、听说市面上有很多指导律考的习题集,使用"题海战术"对复习有没有帮助?
档主的个人意见是:不但没有帮助,反而可能有害。三年前,我曾在一篇前言中这样表达自己的意见:
"首先,如果真要靠做题的方法来押题,就算只做历届的试题,其重复的机率还要更高一些,因为律师资格考试中从来就没有怕过'重复'二字!不但题型重复、知识点重复、法条引用重复,甚至原题重复,在律考中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另外,题海战术也许的确适合于如高考这样的考试,但决不适合于律考这样的考试,二者是有区别的。法律作为一门
社会学知识,与'语、数、外'这样的普通基础知识,在性质上相去甚远,对于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立场、不同的理论流派、不同的思维定式下,会有截然不同的观点、结论与论述方法。题海战术如果能够成功,其前提就是,习题的出题者与试题的出题者在上述几个方面都是完全一致的,而这一点正是很可疑的地方。我们在研究历届试题的答案时都会注意到,即使是律考中不同年份的出题者,在上述几个方面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别,那么更何况习题的出题者呢!因此,题海战术如果运用不当,反而还会受到其他思路的干扰,影响考生清晰的思路。当然,如果考生的修养较深,是可以避免这种干扰的;但是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修养,又何必用题海战术呢?"
不过档主对自己的意见也无绝对把握,因此如果哪位朋友用这种方法感到颇有收益,烦请拨冗给予指导。
23、准备考试是不是要背很多概念和法律原文?
能背当然最好!就以法律条文为例,如果能背下诸如《民法通则》的部分条款、《刑法》的总则部分等等,当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据说南京有一位盲人被破例授予律师资格,就与他能背下四百部法律有关。不过档主告诉你一个小秘密:档主虽然读了好几年法律、教了好几年法律,打过一些官司,律考通过了两次,但能背下的概念屈指可数,至于法律原文,更没一条能记得完整。你知道就行,千万不要为我声张!
24、我已经参加了今年的律考,很想知道自己的成绩,不知怎样才能查到?
如果你不是很着急的话,可以等司法部门给你发来的成绩通知单;如果着急的话,可以留意一下新闻报道,打听一下查分的热线电话,拨通后,根据要求输入你的准考证号码就行了。热线电话的号码我们知道后会在网站上发布,到时有好消息,别忘了来报个喜讯!
25、我已经拿到了律考成绩,想不到成绩会这么低,我想很有可能是改卷的人搞错了。请问有没有办法去查一查?
有办法。根据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应试人员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考试成绩通知后1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但不得申请查阅或者重判试卷。
26、档主,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今年考过了!不过我还想问一问,怎么去申报律师资格呢?
你可够着急的,大概分数是通过电话查询到的吧。关于资格的申报,律师资格考试办法有明文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的应试人员应当自收到考试分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领律师资格的手续,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逾期且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试人员未提供准确通信地址而无法通知的,由市(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公告方式通知,对于自公告之日起满20日仍未办理申领律师资格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7、我是一98年刚毕业的本科生(专业为
人力资源管理,学过几门法律),现在北京工作。想请教一下我欲参加今年的律考,从现在开始要做哪些准备?具体步骤如何?
这是些阿甲几乎无法回答的问题,请来函提问的朋友们谅解。即使是名医,也得望、闻、问、切后方可提出比较合理的建议,何况阿甲只是名平庸的"医生"而已!我们这个简陋的排档目前还只能是自助式的,我们的想法和意见实际上都零零碎碎地分布在排档的各个角落里,这些东西分了好几年才砌成现在的模样,以致于我们自己都难以确知它们的下落。大体上我们只能说,比诸位朋友条件更差的其他的朋友依靠自己的努力已经过关了,至于如何努力才是最有效的最经济的,老实说-天知道!
如果说本档真的在提供什么秘诀的话,说来很简单:充分理解法律,尽量熟悉考试!另外还有两个字:重复。律考从来没有怕过重复二字。
28、【对我们的一些期望和要求】①希望老师大力帮忙,让我今年通过律考;②我衷心希望有一快速、完善的学习方案、完备的学习资料;③希望档主能多给我们提供一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上的指导;④非常希望能够得到老师的指导,能快速的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能得到有关的基本资料…
首先,阿甲对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非常感谢,大家的希望和要求是对我们的鞭策。但是有一点也必须请大家理解并谅解:本档到目前为止还只是个完全自助的律考复习网站。
我们尽己所能,为大家提供一些资料和信息,谈谈我们对律考一些问题的看法,通过对历届试题进行精选和透析,阐发我们对如何理解法律问题、如何解答律考试题、答题的经验与技巧等方面的看法,并且通过联系组织已经或正在准备参加律考的朋友进行讨论的方法,在各个层次上进行律考心得、教训的交流……
我们的资料和信息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来源,你四处留心就有了;我们的观点和看法也非常普通,只是普通法律教师、普通考生的普通看法;我们的经验和教训也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只是普通律考考生的普通想法…这些普普通通的东西是否能对朋友们有帮助,这就要看接受帮助的人,他(她)的资质、对律考的期望、准备和参加考试的能力与时机、对本档服务的期望等等是否足够的普通了!
因此,本档也许能、也许不能满足朋友们类似的希望和要求。我们已经完成了这方面的工作,后面需要朋友们自助完成了。
29、【谈谈律师执业的现状】与很多人一样,我正打算改投律师业,却不知目前律师业现状如何?从事律师业能否取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大城市与小乡镇的差距有多大等等?烦请档主和各位高人介绍,为我们这些想冲进"围城"的人们指引方向!十分感谢!
相对3、5年前特别红火的时候,最近两年律师业并不景气,只是不算最不景气的行业,所以希望从事律师行业的人越来越多!我想原因在于相对而言,律师行业是一门理论上可以由自己把握命运的行业。
某些律师的确有相当高的经济收益,而目前社会地位往往和这个是挂钩的,比如房地产广告里就将一个人是否有财产与其是否"高尚"相挂钩!但是也有许多律师只是勉强过得去而已。竞争太强烈了!穷的总是越穷,富的总是越富,哪一行不是这样呢?只是偶尔的确会有穷人一夜之间变成富人,所以才会引来这么多人孜孜索求。抽过福利奖券吗?
总体上说,律师在大城市的机会多一些,但是反过来看,大城市的律师竞争也更强烈些,目前我国的部分大城市里律师已呈饱和状态。
在小乡镇做律师,恐怕相对能力的要求不是太高,但对人缘的要求高。值得注意是中国国内范围内虽然适用的是同一个法律体系,但由于城市、乡镇、农村之间在发展水平和法律意识上的巨大差别,大家在谈到法律实际用到法律时,往往并非同一。
阿甲并非高人,只是一介普通公民。生活处处是"围城",没有它们似乎也没了乐趣。律师这个"围城"最要命的关隘还是"名利"二字,斟不透此二字,到头来还是要望墙兴叹的!在里面、还是在外面,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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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顺序按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院校录取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三条 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其办法是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投放的考生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含单科成绩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或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分本、专科批次进行。招生院校应增加必要的投入,充实、完善网上录取的软、硬件设备。
第二章 招生院校和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 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中的权利与责任:
1. 招生院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院校在录取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招生院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机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的录取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参加录取工作。院校应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上岗后的管理。录取前,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新生办法,进行招生业务培训与招生纪律的教育,未经培训的,不应安排参加录取工作。
3.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学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报四川省招办备案,录取时不得变更。有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的,院校录取组应集体讨论,并于投档前一天12:00以前,将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传真至省招办备案。凡不按时送报的,视为无上述要求。
4. 录取中,要本着对国家、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做到公正选才。招生院校必须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对各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投档足额时,院校应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所投档案不足时,不应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除外)。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特别是高于本专业实际录取线以上的,院校均应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招办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院校应按省招办所设《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由院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 对拟录的新生名单,由院校录取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院校录取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给省招办;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录取工作通知)完成阅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和录、退档手续,以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应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的规定,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 按照“尊重历史,承认差别,适当照顾”的原则,我省分地域、民族类别、分层次地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专门制定了录取照顾政策。请学校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7.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专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招办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8.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本科层次须于7月8日12:00前,高职(专科)层次须于7月18日12:00前将决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传真到省招办,并在网上办理录、退档手续。
9. 录取结束后,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凡是院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院校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院校应积极配合省招办妥善解决。
10. 新生入校后,高校应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都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1.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院校不得擅自公开。
第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1.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2. 招生院校各批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省外本科艺术院校除外)。
3. 省招办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计算机网上录取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转。
4. 省招办根据省招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准确、完整地向各批院校传送考生档案。档案除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应有的内容外,还含有艺术、体育专业志愿及专业单项考试成绩。对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分本、专科层次将其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院校招办。
5. 录取前,要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核定院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负责检查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招生院校复议。
6. 录取中和录取结束后,省招办要敦促和协助招生院校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好录取新生名册的寄发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除普通高校已设的职能组外,设立艺体招生组,下设录取检查组、政策咨询组、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其职能如下:
1. 录取检查组:负责与招生院校衔接;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院校的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
2. 政策咨询组: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管理;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
3. 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负责与省外单考院校联系;负责省外单考院校代录及其他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录取设立的其他工作组的职能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四章 主要规定
第八条 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误填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以各市(州)招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第九条 省招办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招办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录取前将调档比例及投档办法报四川省招办);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招办备案,未报送的按140%执行;高职(专科)层次按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省招办将根据招生院校报送的投档办法(即投档排序类别)和调档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投放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参加相应批次录取,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执行。
由于艺术、体育院校提前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艺术、体育院校未录取,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的录取还在进行的,省招办将及时按考生所兼报的普通高校志愿顺序投放尚未录取批次的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艺术师范、
表演、体育类专业除外)。
第十三条 对上一年度不落实责任和违反招生纪律,以及今年在艺术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规定的院校,当年不得追加和调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将取消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当年已被省内外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省外院校专科层次不再录取。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退档。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成绩统计及材料发生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在参加今年的专业、文化考试中作弊的考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不予录取: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考、专业成绩总分实行照顾加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对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
(4)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5)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标准以上的考生加20分。
(6)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7)下列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可享受照顾加分。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其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特殊性,给予大力支持。
① 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 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加35分。
③ 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④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⑤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2、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三州、七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2006年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享受户口所在地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户口,必须在2003年9月1日前有正式户籍,且近三年内无户籍迁移行为。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对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计划的极少数学校,经学校书面申请,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关于艺术院校招收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考生的录取
录取办法按川招委〔2005〕7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招生院校本、专科批次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不再组织本科层次招生的补录和换录;对专科层次报到率不高的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由省招办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二十天以后赓即在省招办取回本校的最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学校要立即与省招办联系。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办确认后,由县级招办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招生院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我省招办。省招办据此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形成《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录取批次及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
1. 第一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10日。
2. 第二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专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流程
普通高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图
打印录取新生名单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省招办寄发录取新生名册
学校上网办理录取登记
网络用户身份确认
下载第一志愿分数段人数统计情况并核对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启动投档引擎
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向省招办上载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
录取是否满额?
等待后续志愿投档
结 束
录取
未满额
如何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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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
现役军人子女;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残疾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 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和华(归)侨子女〔系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华侨或归侨者,并需经区(县)侨务部门证明〕;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台籍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烈士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3. 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北京市市级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对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 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6.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录取。高等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线以下20分以内、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提供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7.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在录取时,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给予一定的照顾。
8. 对艺术特长生考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9. 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以上标注符号“*”的项目中的照顾对象仅适用在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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