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福州学生高考加分政策 福州工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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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代码:12993
2.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州工商学院
3.学校地址: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5.办学性质:民办学院
6.学习年限:四年
7.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8
8.招生监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0591-83904959
二、考生要求
1.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
英语。
2.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每一轮投档的非
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2.5×0.6﹢文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0.4,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福建省外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我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福州工商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四、收费和退费
1.学费、住宿费: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三个专业学费按每人每学年26000元收取,其他专业学费按每人每学年23000元收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800元收取。
2.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文凭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奖助政策
1.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人每年45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28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3.2020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6.本章程由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邮编:350715
网址: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09908 83909902
福州工商学院
2020年6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Studiesand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
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
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
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
现设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
智能建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学院等教学平台,37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一)学费标准(1)
审计学、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市场营销、
经济统计学、
投资学、
法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会计学、
财务管理、
金融学、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
物流管理、英语、
日语、
翻译、
资产评估、
土木工程、
供应链管理、
电子商务、
西班牙语、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艺术教育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学年/生;(2)
广播电视编导、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学年/生;(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42000元/学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1)二人间,70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干湿分离卫生间、1.2*2米床、书桌椅、衣柜、床头灯、电热水壶、壁挂式电吹风等;(2)舒适型四人间,298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干湿分离卫生间、上床下桌木质公寓床、壁挂式电吹风等;(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4)五人间,22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5)六人间,21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6)八人间,16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
(三)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
法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才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招生办网址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位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育环路28号邮政编码:350202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83596666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学校坚持“亲行业、重开放、创特色的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办学定位,着力做强经管法传统学科、做优绿色智能工程学科、做特服务产业新兴学科,实现多学科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大学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生·学年;
(四)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非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3+1”培养模式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对方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五)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六)以上收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6〕220号、闽价费〔2016〕249号、闽价费〔2018〕192号等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动画、
艺术设计学。
第八条 除
商务英语、法语专业以及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法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条 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录取模式根据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同本条(二)第1点;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奖、助、贷、补、减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交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学校最新的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
www.fjjxu.edu.cn
;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及时间: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生网址:http://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福建江夏学院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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