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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学校是广西唯一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高等学校,是八桂警官的摇篮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沃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层次有本科模埋、高职高专。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并码纯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全日制本专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公安专业招生面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有:
(一)公安本科专业。
治安学 030601K、
侦查学 030602K、
禁毒学 030604TK、
经济犯罪侦查 030606TK、
公安管理学 030612TK、
警务指挥与战术 030615TK、
刑事科学技术 083101K、
交通管理工程 083103TK、
网络安全与执法 083108TK、
犯罪学030611K。
(二)非公安本科专业。
法学030101K、
监狱学 030103T、
社会工作030302、
信息安全080904K、
行政管理 120402、
知识产权030102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080910T、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30208TK。
(三)非公安高职高专专业。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520904、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600406、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信息安全与管理 610211、
司法助理 680501、
法律文秘680502、法律
文秘(速录方向)680502、
法律事务 680503、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 680503、法律事务(行政法律方向) 680503、
安全防范技术 (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680702、安全防范技术(
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680702。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招生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非公安专业安排跨省招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4年后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测算,经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有关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非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 、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绝咐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须经广西公安厅政工部门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非公安专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在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 (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考生已参加过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则无需重复参加以上专业测试,可直接填报该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可按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填报普通志愿进行录取,入学后参加专业测试,合格继续就读本专业,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机场安检方向培养)按普通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就读。
以上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其他非公安专业不需面试,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面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出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出档(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男女生比例不能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考生同分排序规则: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
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非公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广西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公安专业在入学1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非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协议就业或双向选择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邮编:530022)
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
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三条 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提档办法:根据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规则提档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总分(含加分)相同,按投档排列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总分(含加分)相同,无投档排列位次顺序,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文史类考生: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理工类考生: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综合高考改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或大类录取规则:
(一)外国语言文学类
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相应等级。
(二)精准脱贫计划
精准脱贫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三)民族班计划
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
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
艺术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依据。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广西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按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
音乐学、
舞蹈学、
动画、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书法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类的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或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分)×750×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
3.
戏剧影视文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运动项目分性别、位置或小项,按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项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优先录取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的考生。
(三)我校
教育学专业、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体育学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六条 定向招生录取规则
(一)
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列县(市、区)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单独投档和录取,考生须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填报该专业。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要求,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5.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小学教育专业(壮汉双语)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小学壮汉双语教师,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实行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填报该专业。
3.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和面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综合分=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5.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学生享受免除少数民族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少数
民族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农村户口;
4.户口属于60个老、少、边、山、穷县考生。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少数民族预科阶段实行缴费上学。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投档和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作退档处理。
(二)“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1.优先安排填有“部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2.其次安排填有“全部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如下:
1.音乐学专业。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2.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3.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无色盲、色弱。
4.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0.5及以上(c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广播电视学专业。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各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本科生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折合成年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生•学年;
2.理工、管理、
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学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学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学生•学年;
(二)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收费预交学费,分专业后按实际所读专业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四年学费,多还少补。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二)学校官网:
(三)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师范大学
二〇二〇年六月
高考后怎么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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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把握顺序记住参考口诀
2009年06月19日 17:41
今年首次实行“平行志愿”,若考生定位不恰当、梯度不合适都有落榜可能,因此家长和考生都非常关心“平行志愿”填报要注意什么,如何才能规避风险。昨日,省招委会出台《“平行志愿”解读》。
平行志愿也有自然顺序
一是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属于并列关系,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二是分数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理工类按投档分(高考总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三是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虽然属于并列关系但是院校志愿栏目之间仍有自然排列顺序,检索时,是按考生填报排列的院校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考生的投档分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院校投档线时,该生即投到该院校,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它志愿;
四是一轮投档,因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平行的,故投档检索只能进行一轮,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院校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被退档时,可以参加同批次征求志愿或下一批次的投档检索。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平行志愿”不是“平等志愿”也不是“平行录取”。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有自然顺序,并不是只要成绩达到所填报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条件,就可能会被4所平行志愿院校同时录取。而是只要考生档案投到一所志愿高校后,其他志愿就不再检索,对每个考生而言投档录取机会仍然只有一次。
一个位次对应一个考生
考生的投档分是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分数(是判断考生是否向高校投档的基本依据)。比如,某考生高考总分是590分,如果他是省优秀学生,按我省政策,他可以享受20分政策性照顾加分,他的投档分就是610分。
位次是考生的投档分在文史类或理工类排序中所处的具体位置。平行志愿是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逐个检索,当遇到同科类同批次同分考生时,计算机是无法判断先检索谁后检索谁,因此必须分科类对同分考生按照事先确定的排序规则排出一个位次,一个位次对应一个考生。位次是惟一的,计算机可以按位次对考生逐个检索。
那么平行志愿是不是只对高分考生有利呢?省高招办专业人士指出,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意义在于,它对于不同批次不同分数的考生都增加了选择面,每个考生可以同时填上几所梯度层次的高校,特别是每一批次都有其相对高分考生,选择面和受益面更明显,因此平行志愿对高分考生有利的同时,也一样增加了其他考生的投档机会。
平行志愿风险注意规避
省高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平行志愿仍有一些风险,需要引起考生和家长的重视。
由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采取一次性投出,一轮投档后不可能补投。考生被投档后,如果成绩相对较低、专业不服从调剂、不符合特殊专业的体检要求、不符合某些专业的单科成绩要求等,高校就可能将档案退回。而一旦出现退档,考生只有参加征求志愿填报或下一批次录取。
同时,考生定位不恰当、志愿梯度不合适也是造成落榜的重要因素。如考生填报的4个平行志愿都过高,投档分未能达到院校的投档线,考生档案就不可能被投出。如果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之间没有适当的“梯度”,则该考生被投档的机会将大为减少,相当于自己把原有的4次机会变成一次机会,那样变成了如果A志愿不能投出,而B、C等后续平行志愿院校比A志愿院校要求还高,则后面的平行志愿显然也都无法投档。
省高招办相关负责人建议考生注意规避风险,在专业选报上恰当定位,并根据情况选择“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有缺陷的考生最好填报身体不受限制的专业;高校有些专业是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要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看高校哪些专业有特殊限制,以提高自己的录取机会;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院校间一定要有适当的梯度,后面的志愿院校的投档分一定要比前面志愿院校的低。
把握顺序记住参考口诀
从理论上讲,实行平行志愿后,几所好大学可以同时填报了,但考生和家长必须注意顺序。因为平行志愿投档,是按考生平行志愿所列各院校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的,一旦符合条件,档案即投向先检索的高校。如果平行志愿的顺序不合理或所填报院校近年录取分数线相对于自己的分数均较高,也可能导致考生与较好院校失之交臂,甚至无法出档。
如何把握好“平行志愿”之间的顺序?请家长和考生记住参考“口诀”——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即把握好冲、稳、保、垫之间的梯度关系。
在填报平行志愿时,考生不妨将自己有希望“跳一跳”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作为志愿A,将符合自己成绩水平的“对口”学校作为志愿B,志愿C填一所“保守”学校,志愿D则填“垫底”学校。这样的话,几所学校就形成了梯度配置的顺序,可避免“高分低就”带来的懊悔,也防万一没达到较好院校的投档分,也有相应的院校可读,不至于落到低批次院校或落榜。
不过,要注意的是,“冲一冲”要慎重,要有一定把握,而不是盲目乱冲。
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把握顺序记住参考口诀
2009年06月19日 17:41
报考专业注重冷热搭配
填报“平行志愿”时,考生对专业的选择应注意哪些问题呢?省高招办专业人士介绍说,考生必须明确,被投档考生的几个专业之间并不平行。考生在选择专业时,尤其要注意专业的搭配。因为对高校而言,实行平行志愿后,专业的安排较之过去难度增加了。
过去的“梯度志愿”模式,一所高校由于进档分数相差很大,高校能从容地根据考生分数把考生安排到不同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高校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差距缩小了,热门专业和优势专业就可能出现“拥堵”。
平行志愿要求考生更加重视专业的冷热搭配和“服从专业调剂”,在专业的选择上一定要留有余地。如果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录取机率就会更大些。
因此,在平行志愿模式中,如果首选学校,就要作好适当降低专业的要求,如果首选专业,则要做好降低对学校要求的准备。
加分照顾录取时这样处理
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如果享受政策性加分照顾,那么在投档录取时是怎样处理的呢?
据介绍,考生如享受到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则其照顾加分可以与高考总分合在一起成为考生的投档分,然后该考生将以投档分参与平行志愿的位次排序、投档和录取。如果考生享受的是非固定的政策性加分照顾,则其加分照顾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考生仍按照原来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相关栏目时,才进行加分处理。
比如,理工类考生李四,高考总分575分,是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但是这是非固定的政策性加分照顾,因此这20分不能计入投档分参加排序,只能先以575分的投档分参与理工类考生的排序。如果李四在本一批平行志愿A填报
浙江大学,B填报
福州大学,浙江大学的理工类正式投档线为593分,福州大学的理工类投档线为580分,当轮到李四投档时,由于他的投档分是575分达不到浙大的投档线,将不会被投档;但是检索B志愿时,福州大学是省内高校,按规定考生可以享受到上述加分照顾,这时录取系统才会在他的高考总分上加上20分,此时李四的投档分也就变成了595分,达到了福大的投档线,投档系统就会将李四投档到福大。
征求志愿考生最后的机会
平行志愿录取流程为: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调剂志愿的投档与录取。
进行征求志愿是为了给常规志愿未被投档或者投档后因种种原因被高校退档的考生提供新的录取机会。根据省招委会规定的流程,征求志愿录取、调剂志愿录取和降分录取都要依据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填报的院校志愿。因此,在常规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要注意把握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这是最后一次录取机会。
考生要注意的是,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降分幅度范围内,即投档分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报考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的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都可以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志愿的考生不受此分数限制)。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在服从院校间调剂志愿投档时,如有的高校生源不足,有可能需要将低于常规与征求志愿时最低的录取分数线的生源用来调剂补充,填了愿意服从院校间调剂志愿的考生只要其投档分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就有可能被调剂录取。希望被降分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有可能申请降分投档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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