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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高考 学籍应该怎么处理?
社会考生
没有学籍可以参加高考的。
学籍并不影响参加高考,高考调档案只是报名形成的电子档案。没有学籍也可以参加高考,但不是以
应届生
的身份报名参加高考,而是以社会青年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高考,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应届考生的报名可以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程序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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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环节、步骤可以由学校统一去完成,而社会考生从报名起的每一环节、每一步骤的程序都得自己去做或家人去帮忙完成。
社会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条件:
社会考生参加高考,要取得报考资格。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4、报考军队院校者须注意以下几点:
必须是高中
应届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20周岁。
男女比例
有一定限制,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
体检标准
。
高考分低,想自己找家教学习,到时自己报考可以吗?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5、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按照省人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规定,户籍在我省的民办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报名。
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
(三)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科类。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兼报志愿只能从第一批本科开始,提前录取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科类专业。
(四)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五)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此表,但必须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自己的民族成分,由县(区)招办审查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确认。
各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六)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高考报名。高考前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取消保送生资格;高考前未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仍须参加考试。
(七)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八)报考
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得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录取。
(九)未建立电子监控考场的县(区),其体育、艺术类考生全部集中到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点考试。
(十)我省不办理借考手续。
三、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8年12月1日至7日,高考报名。县(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发放到中学(报名点),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提前准备网上报名设备,确保考生能够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要提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准报名。
(二)2008年12月22日前,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及时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质量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数码照像的通知》(陕招办〔2006〕34号)执行。报名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确保无误。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各县区印制)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2008年12月28日前,市(区)招办编排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要保证各县(区)各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留空号,并保证同学校或同班级学生的准考证号不连续。对编排准考证号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市(区)招办负责人的责任。
2008年12月31日前,县(区)招办给艺术类考生制发《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四)2009年4月10日前,确定考点、考场,上报试卷使用数量。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
各市(区)招办须准确统计试卷使用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1袋统计),于4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
(五)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各市、县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3〕7号)要求,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及时反馈给考生,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招办印制,市(区)招办3月10日前领取。
(六)4月11日至20日,省招办集中采集考生体检表信息。采集时请市(区)招办派人配合。各市(区)采集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要把严防“高考移民”作为2009年高考报名工作重点。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商请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外地户口在广西参加高考政策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外地户口在广西参加高考政策的相关内容。
在广西区具有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外省考生,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不受户籍限制;
2.初中实际就读3年,并且取得初中毕业证;
3.具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且参加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会考);
4.其父母(监护人)一方在广西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在广西区不具有初中三年学籍,但具有高中三年学籍的外省考生,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具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且参加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会考);
2.应届;
3.高考报名截止之前户籍需迁入广西区;
4.其父母(监护人)一方在广西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历届高中、中职、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社会考生等外省考生,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历届高中或中职考生需提供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考生需提供同等学力证明相关材料;
2.户籍迁入广西区满三年;
3.能提供迁入广西区以来在区内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
4.其父母(监护人)一方在广西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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