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辽宁传媒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内蒙古艺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5万平方米(约合1282.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师比18.5;专任教师37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4.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74.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81.3元;图书89万册,生均图书98.7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
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一)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30310
动画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3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4
130506
公共艺术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5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6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7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8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9
130404
摄影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0
130308
录音艺术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1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2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3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4
130301
表演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5
130501
艺术设计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7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25000元/年/生
18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艺术学
23000元/年/生
19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0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21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22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工学
23000元/年/生
23
050304
传播学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24
050307T
数字出版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25
120503
信息资源管理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6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7
120802T
电子商务及法律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8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29
120205
国际商务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30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23000元/年/生
31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3-6年
文史/理工
文学
23000元/年/生
(二)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学费 (元/年/生)
1
650101
艺术设计
(数字动画设计)
三年
3-5年
艺术文/艺术理
15000元/年/生
2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
雕塑艺术设计)
三年
3-5年
艺术文/艺术理
15000元/年/生
3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3-5年
艺术文/艺术理
15000元/年/生
4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3-5年
艺术文/艺术理
15000元/年/生
5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5000元/年/生
6
540104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5000元/年/生
7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0000元/年/生
8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0000元/年/生
9
6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3-5年
文史/理工
15000元/年/生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依据辽价发[2016]36号相关文件,依据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25000元/年/生,本科普通类各专业学费为23000元/年/生;专科市场营销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为10000元/年/生,其余各专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住宿费待定。
注:2020年起我校招生收费标准以此章程为准。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给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校校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市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学年。
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一)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书
法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非校考):
1.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计算综合分。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非美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非美术类非校考专业,需获得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0.6+专业课成绩(统考)*0.4”计算综合分。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理统一排队。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需获得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包括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专业,至少其中一个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0.6+专业课成绩(统考)*0.4”计算综合分。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理统一排队。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于使用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在分数优先的原则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对于使用有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六)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
(七)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个发音器官无缺陷。
2.各省校考考试形式及录取办法调整如下:
序号
校考
省份
校考专业
录取办法
考试形式
1
辽宁
书法学
承认辽宁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2
黑龙江
戏剧影视文学
承认黑龙江省编导省统考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戏剧影视导演
承认黑龙江省编导省统考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摄影
承认黑龙江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影视摄影与制作
承认黑龙江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取消校考
3
吉林
戏剧影视文学
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吉林省的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录取。
取消校考
戏剧影视导演
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吉林省的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录取。
取消校考
广播电视编导
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吉林省的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录取。
取消校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
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吉林省的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录取。
取消校考
4
安徽
播音与主持艺术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一)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影视摄影与制作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七)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二)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录音艺术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八)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摄影
承认安徽省统考成绩(模块七)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5
河北
影视摄影与制作
承认河北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
承认河北省校级联考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联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
承认河北省校级联考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综合分录取。
使用联考成绩
书法学
承认河北省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2+专业课,综合分录取。
使用统考成绩
6
山东
影视摄影与制作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摄影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录音艺术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书法学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空中乘务
按校考成绩录取
线上网络视频
3.校考专业及考试内容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一、自备稿件
二、指定稿件及评述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2
摄影
一、摄影作品分析
二、命题创作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3
影视摄影与制作
一、摄影作品分析
二、命题创作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4
录音艺术
一、音乐听辨
二、场景声音描述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5
书法学
一、隶书临摹
二、楷书临摹
三、行书创作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6
空中乘务
一、中英文朗诵
二、形体展示
三、制服表演展示
线上网络视频考试
校考具体考试省份、时间、形式等信息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考录取原则:
凡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若生源省有省统(联)考,考生须获得相应省统(联)考专业合格证,且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校则同时承认省联考与其他本科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如校考专业课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以上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信息查询请登陆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
。
(八)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0年学校招收
音乐表演、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
美术学、
绘画、雕塑、
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
艺术史论、书法学共计24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 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及下设各专业方向、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昭乌达民歌)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舞蹈表演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学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从2020年起隔年招生(暨2020年招生,2021年停招,以此类推)。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专业使用校考成绩。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8.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9.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0.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1.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2.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
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33.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34.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
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5.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6.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7.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8.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
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
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
会计学(ACCA):120分;
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
化学园大学;
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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