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龋第十四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十五条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龋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高招办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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